隨著全球金融資本不斷吸收來自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這些資金的政治影響力日益令人擔憂。
在美國和歐洲的敦促下,國際組織正在為來自石油出口國和亞洲貿易順差國的主權財富基金制定行為準則。但這些準則不太可能直接解決圍繞主權財富基金的一個最大政治問題:它們是否會被用於戰略目的,而非商業目的?
作為政府擁有的投資工具,主權財富基金在金融領域的重要性日益顯著,周四擁有約2,000億資產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China Investment Corp.)向因全球信貸危機而陷入困境的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投資50億美元就再次證明了這一點。在此之前,新加坡和沙烏地阿拉伯政府曾投資於瑞士銀行(UBS AG);阿布扎比投資局(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投資於花旗集團(Citigroup Inc.);中國在百仕通集團(Blackstone Group)的首次公開募股中認購了股份。在所有這些交易中,外國投資機構都只持有少數股權,並表示它們不會幹預公司管理。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高級市場策略師約瑟夫•昆蘭(Joseph Quinlan)說,SWF(主權財富基金的英文縮寫)的含義幾乎就是「救火隊」(Salvaging Withering Franchises)。他估計自今年第二季度以來,這類基金共向西方金融企業投資了600億美元左右。
廣告儘管如此,美國和歐洲仍有許多政界人士懷疑這些基金──尤其是俄羅斯、中國和中東產油國擁有的基金──可能用其不斷增長的財富進行出於政治目的的投資。許多主權財富基金很少公布有關投資目標或持倉的信息,從而進一步加劇了人們的這種焦慮情緒。
目前共有近40隻主權財富基金,擁有約2萬億美元資產。英國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預計,如果全球經濟在今後10年能夠順利增長,屆時主權財富基金的資產有望達到13萬億美元。也就是說有大量資金可以被用作政治資金。
今年10月份,七大工業國(Group of Seven)財政部長與設有主權財富基金的八個國家的代表舉行了會談,雙方同意為主權財富基金制定一套自願遵守的「最佳行為準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也在制定主權財富基金行為守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則在編寫投資接受國行為準則。預計這兩個組織將在明年4月份完成準則的初稿。
美國財政部副部長金米特(Robert Kimmitt)在即將出版的最新一期《外交》(Foreign Affairs)雜誌上撰文稱,主權財富基金能給投資接受國帶來多少好處,取決於這種投資在多大程度上是受經濟目的、而非政治目的推動的。
但IMF一位高級官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政治問題和國家安全問題不在IMF的責權範圍內,它為主權財富基金制定的行為準則不會涉及這些問題。
IMF希望自己制定的行為準則有助於提高主權財富基金的專業性,使它們能像私有投資基金那樣運作。準則中的一些內容涉及投資策略的制定,以及確保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決策符合其投資策略。還有一部分內容涉及主權財富基金的結構(對基金的監事會和管理購買行為的委員會都有明文規定)。IMF還將就應披露何種金融信息、向哪些機構披露,以及披露的頻率提出建議。
這些提議與直接限制主權財富基金的初衷相距太遠。周二,瑞士央行(Swiss National Bank)副董事長菲利普•希爾德布蘭德(Philipp Hildebrand)表示,準則應就主權財富基金對外國私有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的上限作出規定。華盛頓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的阿文德•薩勃拉曼尼亞(Arvind Subramanian)建議,應由世界貿易組織(WTO)制定強制主權財富基金遵守的行為準則。
IMF官員表示,這類提議大大超出了IMF的責權範圍,註定會被許多已感覺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主權財富基金所拒絕。一些主權財富基金的管理機構在IMF上月的一次會議上表示,他們之所以與會是因為擔心如果不參加會受到歐美的政治責難。
過去,IMF一直能向不大願意遵守其規定的會員國有效施加壓力,促使它們在IMF網站上公布各類金融數據等,因為這些國家需要IMF的貸款。但成立了主權財富基金的國家都擁有雄厚的金融儲備,它們不再需要IMF了。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前官員、現就職於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的艾德溫•特魯曼(Edwin Truman)說,與過去的所謂「自願」不同,現在才是真正的自願了。
IMF官員表示,如果主權財富基金的接受國對基金的政治影響感到擔憂,它們可以自己制定法律來規範此類投資。比如,美國就對海外投資是否會帶來國家安全問題進行審核。德國和加拿大也在考慮制訂更為嚴格的外資收購法規。
OECD的行為準則將針對接受投資的國家,並將努力確保這些國家對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能夠平等對待,不歧視某一具體的基金。OECD負責金融和企業事務的副主管艾德里安•布蘭德爾-維格納爾(Adrian Blundell-Wignall)說,對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的審查也應該是可預測的和對外部監督公開的。
OECD和IMF都關注透明度的問題,建議主權財富基金和接受其投資的國家對他們做出的選擇採取更加開誠布公的態度。但這可能還不足以緩解各方的擔憂。布蘭德爾-維格納爾說,這是否就像是擦凈窗戶,以便讓我們看得更清楚呢?但如果我們擦凈了窗戶,依然有困擾我們的事情呢?
布蘭德爾-維格納爾表示,根本問題在於主權財富基金是否能與出資成立它的政府保持一定距離。他指出,同樣在海外大量投資的國家退休基金都沒有受到政治壓力,原因在於這些基金的投資被認為是純粹出於商業目的。
布蘭德爾-維格納爾稱,主權財富基金應採取同多數退休基金類似的結構。基金管理機構有責任為基金所屬國的公民獲取最大投資回報。他說,投資應由外部金融機構打理。
Bob Dav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