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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色,戒》·媒體責任

作者:大西洋人  於 2007-12-2 10: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 張從興
  中國著名作家余秋雨,不久前在南京新華報業集團舉辦的文化講座中,感嘆中國有不少優秀的文化人和藝術家,以及深具潛質的藝術院校學生,因為傳媒不負責任的言論而飽受困擾,影響創作,甚至毀掉了藝術生命。

  幾乎就在余秋雨發表這番言論的同時,又有兩個文化名人,成了余先生所說的「囂張」的不負責任媒體筆鋒所及的「惡搞對象」——電影《色,戒》的導演李安和女主角湯唯。

  最近,李安是中國媒體(包括平面媒體和網路媒體)熱議的文化名人。大概是認為李安擁有的眾多桂冠還不夠多,中國大陸的一些文化人和媒體人又送給了他一頂帽子——漢奸,或文化漢奸。

  批判李安為漢奸的言論,很是不少,這裡只舉兩個例子:

  大陸女作家閻延文認為,《色,戒》美化漢奸和醜化抗日誌士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通過嫻熟的電影策略,《色,戒》構成了對中國文化和民族歷史的「強暴」,李安導演應向國人道歉。

  《南風窗》記者李楠直斥李安、袁偉時、朱學勤等為「王八蛋」「走狗」「漢奸」,呼籲政府監管部門:「一方面就應該讓片子徹底放下去,樹起靶子后,再在《光明日報》、《人民日報》上組織文章進行大批判!」

  我是看過未刪節的足本《色,戒》的,也許天資愚鈍,我實在看不出李安有美化漢奸的嫌疑。閻延文批判李安的一大罪狀,是因為 「李安選擇的《色,戒》男主角梁朝偉,卻是風度翩翩、儒雅溫情的中年美男子,首先從形貌上達成了對漢奸易先生的視覺美化」,與張愛玲原著中所描述的「矮小的男人」,頭髮微禿,一臉「鼠相」,有著極大的差別。

長得帥不適合飾演漢奸?

  且不說電影是根據小說原著的再創作,而且還要考慮到票房等現實因素,以形貌之美醜來衡量一個人是否漢奸,本身就是很荒謬,很唯心主義。以歷史現實主義來說,《色,戒》選擇美男子來影射南京偽國民政府中的漢奸,反而更加接近歷史真面目,且不說頭號大漢奸汪精衛是公認的「民國四大美男子」,即使是汪偽裡頭的其餘兩個核心人物——周佛海和陳公博,也都是儀錶堂堂,都要比梁朝偉帥得多。

  與《色,戒》主題是否美化漢奸相比,這種從藝術作品主題聯想到創作人的思想傾向,再給創作人扣上形形色色的帽子,甚至建議有關當局「組織文章進行大批判」的思維模式,反而更加可怕!經歷過「史無前例」的年代的人,應該不會忘記姚文元1965年11月10日在上海《文匯報》發表的《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那篇文章。當前種種給李安扣帽子、上綱上線的文章,雖然跟姚文不同一個檔次,批判對象也不一樣,但是其思維模式基本是同一個路子。
坐公車的湯唯變成露三點的湯唯

  接著再談湯唯。和所有在電影作品中裸露的藝人一樣,湯唯憑《色,戒》一炮而紅,但「謗亦隨之」,各種「一脫成名」「犧牲色相」的大小標題,都出現在媒體之上。問題是,這些小報的緋聞很多都是粗製濫造之作,其中最可恥的就是11月17日《華商晨報》(網路版)的一則題為「露三點全裸出鏡終破蛹成蝶 湯唯甘願一脫成名」的文章。這篇文章剽竊了《中國青年報》記者李斌11月1日在其博客中發表的《兩年前乘坐公交的湯唯和〈色,戒〉女主角》,不僅沒有引述文章來源,還打了個與文章毫無關係的聳人聽聞的標題。

  1935年,魯迅先生在一代名伶阮玲玉自殺后,寫了篇題為《論「人言可畏」》的雜文。文中寫道:「現在的報章之不能像個報章,是真的;評論的不能逞心而談,失了威力,也是真的,明眼人決不會過分的責備新聞記者。但是,新聞的威力其實是並未全盤墜地的,它對甲無損,對乙卻會有傷;對強者它是弱者,但對更弱者它卻還是強者,所以有時雖然吞聲忍氣,有時仍可以耀武揚威。於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發揚餘威的好材料了,因為她頗有名,卻無力。」

  72年過去了,中國的新聞界,尤其是樂於報道「頗有名,卻無力」的文化人和藝人的小報,看來還是沒有什麼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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