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城鄉規劃法,新法可有效防止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的出現。
城鄉規劃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七十條,分別為總則,城鄉規劃的制定,城鄉規劃的實施,城鄉規劃的修改,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這部法律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法律規定,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清華大學城市規劃系主任吳唯佳教授指出,當前大量出現的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不切實際,危害極大。這種工程脫離總體規劃,制約城鄉健康發展,浪費了大量資源,而且為趕工期往往質量不過關,成為豆腐渣工程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表示,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鄉規劃,是嚴格實施城鄉規劃,防止一些地方脫離實際、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的前提和基礎
單憑長官意志,隨便修改規劃,甚至換一屆領導就換一個規劃,是造就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的重要原因。對此,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並對規劃修改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嚴格規定。
有專家指出,法律出台後關鍵是要提高規劃的執行力,維護規劃的嚴肅性,重規劃,更要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