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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強製法草案 將限制公安濫用權力

作者:大西洋人  於 2007-10-27 01:3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於澤遠(北京)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繼續審理行政強製法草案。中新社、《人民日報》等媒體認為,草案將限制公安濫用限制公民自由的權力,是繼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后,中國第三部規範政府行政行為的立法。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財物,強行進入住宅,是公安、城管等部門在辦案或執法中時常採取的手段,也是經常遭到民眾投訴的熱點問題。

  行政強製法草案規定,行政機關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前必須向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必須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等。草案還規定,如果實施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如果非強制性措施就可以達到目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草案還規定,行政機關擴大查封、扣押範圍,損毀查封、扣押的財物,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這顯然對普遍存在的公安、城管粗暴執法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人民日報》昨天報道說,行政強制草案將治理執法中存在的「亂」和「軟」的現象。「亂」包括亂設行政強制和濫用行政強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軟」,就是行政機關的強制手段不足,執法不力,使得有些違法行為不能有效制止。

  例如,一些地方通過行政命令強制推行征地和拆遷,導致民眾與政府部門糾紛時有發生,這就是典型的「亂」;環保執法部門對違法排放污水、黑煙的工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環境惡化,這是執法中的「軟」。

  北京分析人士指出,行政強製法旨在維持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平衡,限制公權力對公民人身和財產的侵害,對民眾維護自身權益很有助益。為緩解官民矛盾,近兩年官方在立法中開始更多地考慮民眾權益,這是中國的進步。

接任公安部長

不再是政治局委員

    另據香港明報報道,中共江西省委書記孟建柱可能接替周永康出任公安部長。來自江澤民派系的孟建柱沒有如一些媒體預測的那樣進入中共十七屆政治局,如果他接掌公安部,表明官方不打算再由政治局委員兼任公安部長,作為主要專政機關之一的公安部門在政府中的地位將有所下降。
  中國公安規模龐大,有近200萬警察,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反恐、管理交通消防及戶口身分證、出入境事務。目前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白景富和副部長劉京都在剛剛閉幕的十七大上當選中央委員。

  兼任公安部長的周永康已經在本周一舉行的十七屆一中全會上榮升政治局常委。此前他是以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國務委員的身份兼任公安部長,使公安部的政治地位明顯高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預計高層將在近期宣布新的公安部長任命,以結束目前由政治局常委兼任公安部長的不正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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