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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恕與公義

作者:同往錫安  於 2012-6-8 12: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讀書|通用分類:流水日記

關於寬恕,我有些疑惑,請問了我的主內弟兄姊妹,蠻有收穫,放在這裡與主內弟兄姊妹分享:

我的問題:就柴玲宣布寬恕六四政府的所為,網上認為政府要認罪才可以寬恕。你怎麼看?假設有人殺害了我的親人,我決定寬恕他,要報案,出庭作證嗎?

這是答覆:對基督徒來說,寬恕(或饒恕)的客觀原因是基督的贖罪,主觀原因是認識到自己也並不比需要寬恕(或饒恕)的人好。
(馬太福音18:23-35)因此,A可以說寬恕B,是因為A認識到自己並不比B好,因著基督已經為自己贖罪,償還了自己的罪債,所以也就放棄追討B對自己的罪債。這並不要求B承認對A的虧欠,換句話說,從個人而言,寬恕並不以對方認錯為前提。

但A並不是最終的審判官,上帝才是。
上帝免了我們的債,是因為耶穌替我們償還 了。但耶穌是否替B也償還了呢?某些神學(比如一些極端派別)對此問題會遇到困難,但改革宗不會。
改革宗神學的有限救贖論說,耶穌只替那些信他的人償還了罪債。所以,如果B也信耶穌,那麼可以說上帝也不追討他的罪了,但如果B不信,我們就沒有理由說,A的寬恕導致B對上帝的罪債也勾銷了。

用到這裡,如果有一天共產黨政府宣布信耶穌了,我們才能再繼續討論這個問題。
否則該追討的還是要追討、該清算的還是要清算。這部分解決了公義和私義的問題,但還需要繼續討論。

要繼續討論的是,如果B也宣稱信耶穌,但犯罪得罪了A ,A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答案是:當然可以。
改革宗處理這個問題也很簡單:
A、B現在都是上帝的子民,或者說,以色列人。在舊約中,一個以色列人犯罪得罪了另一個以色列人,需要賠償嗎?《聖經》的答案顯而易見。

接下來的只是做神學反思,幫助我們理解為什麼。這裡一般就會討論公義和私義的差別了。
在區分了公義和私義(私義其實不叫義,除非以公義為前提)之後,你下面的問題都可以回答「是」。
為公義的緣故,基督徒要報案、作證、同意判罪,等等,
為私義(報復)的緣故,則不應該懷恨,反而要接納, 並幫助犯人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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