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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見血 為何西方民主模式不適合今日之中國? (觀點有獨到之處)(轉)

作者:duck1  於 2010-1-8 01:1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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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見血 為何西方民主不適合今日中國?

中國未來前景如何,穩定還是動蕩,繁榮還是衰退?回答莫衷一是。但是,學術界的主流意見已逐漸傾向於:在相當長時間內,中國仍能保持穩定。但穩定為什麼能夠持續?在什麼情況下,穩定將被打破?沒有令人信服的論證。相關研究和討論多停留表面,沒有找出中國社會治亂翻轉的根本原因。

為什麼西方民主憲政在中國特別艱巨難行?為什麼會有如此多反覆?為什麼在國際國內的強大壓力下,執政黨仍然堅持一黨專政,不願意啟動政治改革?為什麼國際國內、民間學界的多方呼籲、多種預測都只是一廂情願,無濟於事?這些反覆發生的事實都不是偶然,而是有一種客觀必然性深藏其中,因此它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本文試圖解答這些問題,揭示中國政權賴以存續的深層邏輯。

一,集權體制的合法性

「百代皆行秦政制」,無疑,中國於1949年建立的政權,雖然披上了歷史決定論的意識形態外衣,但在政治權力的基本建構上,仍然是沿襲千年古制。用毛澤東的話說,是「馬克思加秦始皇」。

這種政治權力結構有兩大特徵:一是中央(最終要具體到最高統治者個人)的絕對權力,這一權力既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存在任何制衡;二是政治權力對社會的全面控制,其目的是為了禁絕一切可能出現的對政治權力的挑戰,或者是禁絕新的不受權力控制的社會力量。

政權的合法性,是現代政治學的重要命題,意指公民對政權的理性認可和程序授權。但是在集權社會,政治有其自身邏輯,合法性也有其自身含義。它包含兩個方面,即政權本身的合法性和與其相聯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集權政治的合法性是一種逆向選擇意義上的合法性,合法的統治者不是國民自由選擇的結果,而是他們別無選擇的結果。合法性表現為程序和操作上的別無選擇性:除此之外,再無可選。民眾除了決心以暴易暴,不惜對抗強大的國家機器外,只有接受這種唯一的現實可能性,默認唯一統治者的現實合法性。

可見,集權政治的合法性在於其別無選擇性;一旦出現新的可能選擇,統治者的合法性就搖搖欲墜,這是集權政治的最大隱秘。正是為了保證別無選擇的有效持續,統治者才必須建立自己不受制衡的絕對權力,必須對社會實行絕對控制,不容許任何可與自己討價還價或分庭抗禮的力量、因素和苗頭存在。

當然,集權政治在意識形態上也有一套說詞來論證自己的合法性。但這種意識形態的自我論證同樣是建立在別無選擇的程序性之上的,它不是權力的來源和根本,而只是幫助統治的手段(即「治術」)。正如民主政體合法性的實質在於民意授權的程序正義,集權政體的合法性根基則是其程序上、操作上的別無選擇性。

由此我們可以明白,為什麼一些體制外的「合理化」建議,例如要求政府開放言論,讓民眾有合適的自我表達渠道,與政府展開對話,以化解矛盾,釋放不滿等等,看起來似乎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主張,卻總不能被政府採納。

在民主制度下,溝通和對話,確實能釋放負面能量,緩解社會矛盾;討價還價,確實能平衡各方利益,化解衝突,達成妥協,這是民主制度內部社會自我調節的有效方式。但是在集權制度下,由於保持政權的別無選擇性所必須的持續高壓,放開社會協商和討價還價的渠道必然釋放被壓抑的矛盾和不滿,刺激更多的慾望和衝動;此時,被壓抑的利益和力量要求自我伸張、自我實現,對社會的絕對控制將不再可能,政權的別無選擇性也將失去保障,並時刻面臨威脅。正是這種中西方社會不同的政治邏輯,決定了雙方對待言論自由和公民社會的不同態度。不了解這一點,就不能了解政府行為的深層邏輯,就會對現實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

由此我們也可以明白:所謂「共產黨是當今中國唯一有領導能力的政治組織」,確實是中國政權的合法性證明。但是這種「唯一」合法性,正是執政者本身所作所為造成的,是傳統政治邏輯演繹的必然結果。更重要的是,這種唯一合法性並非只有主觀價值意義,它更是一種客觀的現實存在。社會批評者盡可以在道義上蔑視它,批判它;但它依然會巋然不動,並散發出巨大能量,使它的反對者在現實中頭破血流。

集權統治者的合法性來源於民眾的別無選擇性,別無選擇性又形成於絕對權力和絕對控制。因此,只要執政者不打算自動放棄權力,寄希望於它自己放鬆社會控制、形成權力制衡,就是不現實的。如果政權本身沒有建立起新的合法性,對別無選擇性就依然有著絕對的依賴,那麼,任何在政權之外鬆動控制、培植制衡的努力,必然遭到政權力量的極力壓制而變得前途渺茫。不錯,關於賦稅的討價還價確實催生西方的代議制民主,所謂「無代議士不納稅」。但這一因果成立的前提是:在此之前,納稅人已擁有為王權所不能剝奪的獨立地位和獨立利益,已擁有和統治者討價還價的能力。但在中國,在絕對權力的絕對控制下,納稅人何曾有獨立地位可言?又何來與政府討價還價的憑籍?在中國,可以說,任何團體或個人,都沒有與政府正面博弈的能力。政府講什麼就是什麼,要收多少稅就收多少,納稅人除了逃避、弄虛作假,別無利益伸張的辦法。在這樣一種權力結構下,政權以外的政治力量,既找不到立足處,更找不到著力點,因此,幾乎不可能自我孕育出對權力的制衡。這就是今日民間社會似乎逐漸活躍,但始終不能對政治權力構成有效制約的原因。一些人關於地方分權及聯邦制的設想、憧憬,也與此類似,同樣只是基於西方經驗設計的政改路向。由於中西方巨大的背景差異,相同取向會按照不同邏輯,演繹出不同結局。

規律之所以成為規律,是因為其客觀必然性,是因為它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因此,儘管幾十年來,多方勢力為政治改革奔走呼籲,政改卻一直停滯不前。無可否認,1980年代初期,執政黨高層許多人也熱衷於政治改革,認為這是復興中國所必須邁過的門檻。但隨著形勢發展,隱藏在事實背後的規律逐漸展開,政治改革與傳統政治權力結構的不相容性日益凸顯。最後,黨內改革派別無出路----要麼放棄政治改革,要麼放棄自己的政治權力。

甚至鄧小平本人,在1980年代初也曾提出過一些關於政治改革的設想。但是,作為現實主義的政治家,鄧很快意識到政治改革與保持政權的二律背反,於是樹起「四項基本原則」的藩籬,為改革劃定了單行道。1980年代末的事件,從某種意義上證實了鄧的判斷。從此,擱置政改成為黨內高層共識。迥異於蘇東原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轉型,中國改革呈現出經濟跛足獨行的「中國特色」。外界至今仍對某些黨內改革派、或者是言論開放人物持有某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實際上,這些人的言論開放,往往與其政治上被排擠、處於旁觀位置是聯繫在一起的。一旦大權在握,站到前台,他們同樣不可能逃脫客觀規律的制約,不可能跳出客觀局限性。

二,合法性危機與雙重合法性

既然別無選擇性是集權政治的基礎,那麼只有當這一合法性被打破即出現新的現實選擇之時,絕對權力和絕對控制才可能鬆動。中國歷史上歷代王朝的變遷都默守這一程序。在歷史上,政權更迭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民不聊生時,別無選擇的選擇也成了不能忍受的命運,民眾情願以身犯險,對抗強大的國家機器----「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此時,別無選擇不再構成程序性限制,政權的合法性喪失,民眾揭竿而起,起義勢力帶給人們新的選擇。其時民眾不再是別無選擇,他們可以多中擇一。民眾的選擇,所謂民心向背,往往決定著政權爭奪的最後結果。一方獲勝后,又會形成新的別無選擇的政治權力,歷史就如此往複循環。

另一種模式是外來力量擊敗本國政權,其勢力侵入本國範圍,代替前面的起義力量為民眾提供新的選擇。

無論哪一種模式,社會控制的鐵幕只要被掀開一角,反對原政權的力量只要在某一處站穩腳根,各種被壓抑、被控制的力量就可能在此處匯聚起來,形成聯動。所謂風雲際會,多米諾的骨牌就可能因此坍塌。所以,集權政治既強大又脆弱。強大,是因為它全無破綻;脆弱,是因為它容不得一點破綻,任何破綻都可能致命。

具體來看清末,其時統治者權威和合法性的逐漸喪失,與歷史上有所不同。一是外來力量雖然強行進入中國,但它們只熱衷於瓜分經濟利益和勢力範圍,並無意攫取政權;二是外來力量不但打敗了清政府,代表了一種新的勢力;同時,它還帶來一種新的價值理念和政治制度,代表一種不是政治權力上,而是政治制度上的新選擇。列強武力上的勝利,社會經濟福利的發達,都證明了這種政治制度的優越。因此,傳統的政治制度喪失了合法性的自我說明,喪失了令人信服的權威。於是,統治者不得不著手重建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冀圖重拾權威,這樣,才有了洋務運動、戊戌變法和清末立憲。

民主政治運動在1980年代末掀起高潮,原因同樣是多方面的。首先,政治改革與1979年開始的鄧小平改革具有邏輯的一貫性,是歷史勢能的自然積累。鄧小平本人雖已對政治改革的風險產生疑慮,並祭出「四項基本原則」的護身符,但風險究竟有多大?鄧心中無底。所以,當時不願過分抑制民運勢頭,以免損傷改革勢能。再加上其時國際的「大氣候」,戈爾巴喬夫的「新思維」和蘇東改革造成的衝擊,在形勢未明時,鄧小平只能暫不作決斷,等等看,靜以觀變。即使這樣,當時政治改革所能邁出的步子仍然是有限的,因為政權本身的彈性、對異端的免疫性和可容忍性都有限。真正造成1980年代末民運高潮的,是國內的「小氣候」,即黨內高層出現了兩種聲音,底層民間力量的積蓄和成形才獲得一定的縫隙和空間。沒有趙紫陽一系的反傳統舉動,就不可能有1989的民運高潮。1989后,黨內重歸一統,民間勢力再無隙可乘,社會重歸別無選擇。

在全球化背景下,別無選擇的政治模式之保持極端困難。信息的開放,經濟文化的交流,在在昭示了政治制度可以有多種選擇。當今中國政權面臨的是類似晚清政府的政治制度合法性危機。如果說,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現實條件下別無選擇的唯一選擇,那麼政治制度呢?我們為什麼不能擁有新的、更好的制度?無論是西方發達國家的現實成就,還是蘇東社會主義國家的轉型示範,都時時在提供參照,證明了政治制度方面其他選擇的可能性。至此,政權開始面臨最棘手難題:要麼證明自己(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要麼改變自我(政治制度)。

經過了清末、蘇東及自身1980年代的教訓后,執政黨不再一味將賭注壓在自我改造(即政改)上,而是力圖先自我證明,然後徐圖改變。值得慶幸的是,現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證明至今並不難找到,這就是「政績合法性」。中國政府能夠領導中國取得持續30年的經濟增長以及社會多方面的改進,比諸蘇東轉型的痛苦,可以說證明了現行政治制度在現階段的合法性,證明了中國現在所走改革路徑是合乎實際的。

按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一命題,此一合法性證明至今仍然成立。照搬西方模式曾經造成民國初年的混亂,蘇東在今天的西化歷程也充滿痛苦,中國道路相對於蘇東轉型的順利性(這種對比應加上中蘇基本條件不同的參數),一舉證明了中國現行模式相對於蘇東模式和照搬西方的優越性,至少證明它更適合於中國國情。但是,這一證明只是到此為止。接下來要命的問題是:對於建立在「政績合法性」上的現行政治制度來說,今後將面臨「有政績則有合法性,無政績則無合法性」的尷尬----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源泉,反過來成了制度本身的致命軟肋。當政績下滑造成政治制度合法性危機時,執政黨要解決的難題是:怎麼從政治制度中脫身而出?

因此,政治改革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有機會:1,政治合法性面臨危機。在今天,最有可能的是政績下滑帶來的合法性破產危機,尤其是經濟危機引發的社會危機;2,執政黨「核心」權威破裂,內部分裂成多個山頭,競相爭取下層及民間的支持,從而逐漸突破原來封閉的運行規則,開放政治參與。

三,絕對控制與執法彈性

從現代政治理論出發,絕對權力和絕對控制為我們勾勒出的是一幅萬馬齊喑、令人窒息的圖景。但理論是灰色的,在現實中,中國社會在絕對權力的絕對控制下,正經歷著長達30多年的經濟增長以及社會其他方面的生動而有益的變化。對此,那些醉心於西方經典理論的虔誠學徒們,總是不知疲倦地從五光十色的現實中抽離出陰暗片斷,試圖削足適履地論證經典理論的普世價值,全然無視豐富多彩的整體現實。當理論面對新的對象、新的事實無法適應時,只能試圖改變理論,而不能用有色鏡或哈哈鏡來扭曲事實。對中國正在發生的一切,必須有新的理論論證和理論模型予以解釋。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變化,首先應歸功於權力的主導作用;準確地說,應歸因於政治權力的執掌者恰巧是那些崇尚和致力於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人。他們在對社會實行政治控制的同時,放鬆了其他方面的控制。放鬆控制釋放出社會本身的活力,造成了經濟及其他方面的顯著進步,這不奇怪。奇怪的是,這種絕對權力下的放鬆控制,怎麼會不與絕對權力本身所要求的絕對控制發生矛盾?

這一難題的解決是藉助於制度與操作、政策與執行的某種偏離來實現的。為實現絕對控制,政府除了把持政治權力外,還制訂了涉及方方面面的嚴苛法令、政策和制度。如果認真貫徹這些條條框框,不但經濟不可能有今天的增長局面,全社會也確實會陷入那種萬馬齊喑的窒息境地。但這些條條框框,政府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認真執行。它們只是緊箍咒,作用是保證政府對社會的全面可控制性。在平時,為了培植和保持社會活力,這些東西被高高掛起,備而不用;只有當情況有可能失控,或者當政府需要調整某種做法時,才會把它念誦起來。政治權力則超越於這些政策、法令和制度之上,不受制約地推動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這是人治社會獨有的方便:既可輕易準備這麼多政策、法令、制度,保證政治權力對社會的全面可控性;又可在對政權無威脅的情況下,將這些法令條文束之高閣,解放社會本身的活力。政府就是在這種「可控制而又不控制」的矛盾中,保持微妙平衡,既發展了經濟,又維持了政權。

在社會制度、政策法令,甚至國家指導思想的各個方面,我們都能看到這種嚴酷法規與執法彈性的巧妙結合。最經典的例子是「四個堅持」,如果認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中國今天可能比朝鮮還朝鮮。公開的規章制度要求每個人做聖人,但實際上,只要你不觸犯權力,你大可不拘小節,活得輕鬆自在;在制度安排上,個人被剝奪了與政府討價還價、自我保護的權利,但在現實中,你可相對獨立地擁有自己的利益和空間,前提是不能對抗權力,危及政權。奧妙在於,你所享有的這一切自由、利益和空間,都是權力恩賜給你的,制度上對此沒有保障;因此,如果需要,權力隨時可將之收回;而所有成文不成文的法律制度,都是依據絕對權力和絕對控制的需要設計的,這是執政黨為保證別無選擇的合法性而加買的一重保險,這就解決了專制制度下放鬆控制的風險問題。執法上的彈性和靈活性,使人治政府能夠集中足夠的意志和力量,致力於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為社會發展開拓空間。

正因如此,各種為法治論者所看不慣的「嚴打」、「從嚴從重」等運動形式,以及強化稅收征管等等,也就不足為怪。包括形形色色的「領導幹部責任書」、「一票否決制」,都同理而異形:本來都是制度上早已明確的東西,但平時只供著,並沒打算較真;現在臨時要用了,就必須抱抱佛腳,強調一番,以示「這回要動真格了」。

「以法治國」的困境也在這裡:所有法律制度,都是依據絕對權力和絕對控制的需要而設的,其目的都是「治民」,因此,不可能期待它會反過來制衡權力本身。當然,對於行政權力而非政治權力,作一些具體限制還是可能的,但不可能形成法治局面----因為被法律限制的行政權力最終會在政治權力的缺口上逸出。這樣一種人治下的非程序運作,必然逐漸削弱行政部門的行政效率,削弱法令政策的有效性。但是,它解決了當前怎樣兼顧改革、發展、穩定的「三難」困境,創造了經典理論所不能解釋的奇迹。可以說,在現階段它居功甚偉。縱有流弊,從長期看,其負面效應也可能成為撬動集權體制的第一塊磚頭。

g 四,經濟信用與經濟危機

現代社會,經濟有著不可比擬的覆蓋率和重要性,對其他方面往往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即使在專門討論政治問題時,也適於將其重點對待。

如前所述,權力極力主導經濟發展;權力放鬆對社會某些方面的控制,促進了經濟增長,保持了30年的經濟繁榮。但是在權力和市場的雙重機製作用下,經濟增長所創造的財富逐漸集中到少數人手上,貧富分化日益懸殊,社會底層貧困問題日漸突出,不但阻滯了經濟的進一步增長、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並且已構成當今社會的突出危機。

危機的突出只是一種表象,未必說明它即是社會問題的關鍵所在。實際上,只要經濟增長能夠持續,不但政權仍然能享有「政績合法性」,政府也能擁有相對充裕的物質能力來緩和危機,將危機抑制在潛伏狀態。

因此,真正要命的危機是經濟危機,危險就藏在中國政府至今引以為傲、依畀過重的「政績合法性」中。只要經濟危機爆發,社會其他方面所積攢的危機因素就再也沒有轉圜餘地,必然隨之整體噴發,政權合法性和社會穩定都將蕩然無存。

事實上,中國經濟方面潛伏的危機已經很多、很重,對此,很多人已有論述。但是,這麼多危機因素,為什麼至今還只是蟄伏不發,沒有走向臨界點,爆發成真正的災難呢?

答案在於信心和信用。中國政府憑藉其絕對權力和對大量經濟資源的控制,抑制了各種負面因素和趨勢的漫延,維持了國民經濟穩定,從而維護了國家的經濟信用和國內外對中國經濟的信心。

市場經濟本來是敏感脆弱的,一有風吹草動,就可能蔓延成燎原之勢。不過,它又具有某種自我修復功能,能夠逐漸回到市場均衡。中國的情況不一樣,市場經濟遠未規範成熟,內部蘊涵的不平衡因素太多,一旦針擺離開中心位置,很可能就再也回不來。在這種情況下,絕對權力又一次表現出它超越於市場規則之上的優越性:當市場上出現任何一點可能引發風險的波動時,權力馬上介入,政府可以超越市場規則進行干預,或利用手中掌握的巨大資源作出彌補;當市場本身運轉乏力時,政府又可以以自由經濟所無法想象的方式和力度參入進來,成為加速經濟運轉的發動機。積極財政政策的最大意義正在於此:它挽救了中國經濟的信用和信心。

當然,這種打亂市場秩序的人為干預,必然損傷市場本身的發育和自我健全,但從整體和長遠看,這是值得付出的代價----因為中國經濟目前正運行在敏感區間,現階段,只要能保持經濟信用和信心,各種潛在危機就可能始終被抑制在臨界點下,隱而不發;中國經濟就可能挺過危險期,迎來一個相當寬鬆、有利於化解隱患的寬闊水面。反過來,如果一味強調市場經濟理念和市場規則建設,一旦經濟信用和信心被打破,各種危機因素失去制衡,它們將紛紛急於「兌現」,爭奪殘餘價值,危機爆發將不可避免,且呈暴走狀態。可見,絕對權力和絕對控制不僅是集權體制政治上的生命線;今天,它也是中國政府保持經濟穩定的關鍵法寶,且是中國經濟至今「一枝獨秀」的奧妙所在。

不能用西方國家經濟危機發生的經驗,來看待中國可能發生的經濟危機。在西方,經濟增長的停滯和衰退、經濟危機的爆發,都是正常現象,是經濟周期的自然運轉。由於西方發達國家社會內部沒有潛伏那麼多尖銳複雜的矛盾,地面沒有鋪滿乾柴和火藥,經濟危機只相當於一次次小型火山的定期噴發,不但不會造成致命損害,反倒有利於整體環境的新陳代謝。但在中國,在遍地乾柴火藥的今天,經濟危機的爆發極可能引發社會危機的總爆發;經濟衰退可能成為引發整座多米諾骨牌倒塌的第一張牌,它將帶動全社會的地殼劇烈運動,各種被抑制的危機都會爭先恐後釋放出來,社會將跌入不知怎樣的黑暗和混亂中。

經濟危機會不會爆發,關鍵看國家經濟的信用和信心能不能維持。有信心,暫時無法滿足的利益和相互衝突的訴求都可俟之將來;縱然一時發生增長停滯甚至衰退,也不會釀成衝天火勢;失去了信用和信心,增長縱然能維持一時,危機終不可避免。

五,主動改革的可能性

如前所述,當政權面臨危機時,政改將有機會;當社會環境根本變化時,改革將水到渠成。但前者過於消極,後者將是一個漫長過程,在此過程中,今天我們很多人都將不在,許多利益或價值都已消散。因此,對不甘於現狀的人們來說,最熱衷的問題是:在當前,政治改革有沒有主動推進的可能?

無論從政治還是經濟的角度看,要執政者放棄絕對權力和絕對控制,允許社會制衡力量的存在和生長,都是不現實的。唯一可以靠近目標的路徑或許是:首先,民間仍然保持政治上的孱弱,不觸及執政黨的政治專利權,集中力量培植其他方面的基礎力量;同時,政權本身作出改變,嘗試培植新的合法性基礎;最後,才是全社會的民主憲政進程。

這就是「民主緩行論」所主張的由黨內民主而黨主立憲,最後實現虛黨共和的民主憲政目標之改革路徑。它首先不觸及執政黨對權力的壟斷,不觸及傳統政治權力結構,而是順應執政黨在不危及政權的前提下謀求應付危機的辦法,謀求新的政治制度合法性的要求,從政權內部入手,創造執政黨內部的權力制衡,培植新的政權合法性基礎和新型政治遊戲規則。當政權內部新的基礎和新的行為邏輯建立起來后,對社會的全面控制不再是政權之必需,政府才有可能真正放鬆控制,民間政治力量才可能生長發展起來。

這個方案的局限性是,其啟動最終有賴於執政黨高層自我改造的主動性,外界只能提供某種壓力和呼應。考慮到執政黨視政權持續為第一需要,考慮到「政績合法性 」的不可持續,考慮到經濟危機始終是中國社會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執政黨自己啟動「黨內民主」的可能性很大,並且近期已有所跡示。民間和海外可做的是:以自己的言行,註釋這種改革需要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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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0-1-8 01:24
如果說西方模式不適合中國,我認為是民眾教育水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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