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朱令案重啟之我見 (原創)

作者:隔岸觀火  於 2013-5-11 10: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熱點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朱令, 孫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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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想對《白宮請願鬧劇過後的斷想》一文受到的拍磚和質疑作一個回應。

有人無法認可我用「鬧劇」一詞,並且認為此案僅僅剛開始,還遠未結束。我想說,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一定是把「朱令案」與「白宮請願案」混為一談了。我說的「鬧劇」指的是「白宮請願案」。此案雖以朱令、孫維為話題,其實是由與兩者毫不相干的兩姓旁人發起和參與的案子,與「朱令案」橋歸橋、路歸路,並且此案已由不具名且非官方身份的律師的回應而告終。

至於以崔哥們的素質,在心有不甘的情況下再到權力機構——議會去上演一場請願大戲,也未嘗沒可能,只是依據「一個公民不能被同一罪名追訴兩次」的司法原則,縱有「議會請願」這樣的大戲上演,只怕也不會有任何回應,還有可能招至警察,因為請願的都不是當事人。作為兩姓旁人,為一方出頭指控另一方,在中國可以,在美國不行,這屬於無理取鬧,特別是你冒犯的是權力機構。別以為在美國你是人民你就是老大,其實,權力機構才是老大,因為他們有權威,並有維護權威的國家機器供驅使,所以,「白宮請願案」只能到此結束,不會再有新戲上演。

至於指責說我反對和阻擾朱令案的重啟,這話從何說起?朱令案雖然已經有19年歷史,但還有一年的追訴期。當事人只要願意重啟,司法部門又願意接案子,對雙方來說,都是皆大歡喜的買賣,我這個局外人管得著嗎?

退一萬步說,就算過了追訴期,不是還有遙遙無期的網路追訴可資利用嗎?以朱家和朱粉們不訛上誰絕不罷體的氣勢,不找出一個為此案背鍋的主兒,這案子肯定會沒完沒了繼續下的。至於這鍋是黑鍋還是白鍋,朱家和朱粉是不會理會,在他們看來,縱然讓你背了黑鍋,你那點委曲與朱令受的傷害比,也只是小巫見大巫。

然而經過十九年歲月的蕩滌,很多事兒已時過境遷了。昔日以罪推定的公安依舊以罪推定,而昔日以罪推定的法院卻奉行起無罪推定,朱家失去了讓人背黑鍋最有利的時機,遷怒是免不得的。十九年前因遷怒不上孫維而遷怒醫院未果,此番再遷怒不上孫維恐怕只能遷怒公安了。

當然,朱家不可能象上回把醫院告上法院那樣,再把公安也告上法院,只能是借網路平台放風說「公安受孫家勢力所壓拖案十九年未決」,明指公安實指孫維的家勢阻擾公安依法辦案。

然後,從網上爆料的雙方家勢看,孫家的家勢既無網民傳的那麼邪乎,只不過是民主黨派,遠非實權階層,朱家也非草民弱勢,從朱家率先走上層路線,孫家隨後被動跟進看,朱家的實力其實也不俗。據說朱令父母效力於中科院。中科院的高知們有多大的社會能量,我們這些邊遠草民是不清楚的,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他們的話柄權是我等草民百姓無法企及的,往往某中科院院士的一句話,馬上能掀起全國性的大辯論。試想以此能量責令公安加速進程,公安豈有不效犬馬之勞的?只是公安的證據有限,而孫家也不是張高平這樣沒勢力的草民,就算把神探聶海芬請來,面對勢均力敵的兩家,她也未必敢象對張高平那樣以有作案時間作案空間為由隨意構陷。

事實上,當時的公安是以聶海芬式的構陷方式企圖構陷孫維,並且也把這一企圖通報給朱家,並得到了朱家的首肯和期待的。只是最後收手,沒能將事先與朱家溝通好的方案作實交給朱家,讓人家眼巴巴等了十九年,直到望眼欲穿。究其原因,應該不是因為孫家勢大,而是因為孫維是個女的。

聶海芬所以能將張高平讞成「強姦案」,靠的張高平是個男的,說一個男人強姦一個女的,只要有作案時間和作案空間就足夠了。沒人會懷疑男人有強姦女人的動機。而朱令案的聶海芬們無法讞成孫維的投毒罪,是因為找不到動機。你光說她有作案時間和作案空間,卻拿不出人家的做案動機過不了正規法院關的。但總不能說是孫維因強姦朱令不成,遂起殺心吧?這也太不靠譜了。於是,方舟子就推出了一個比較靠譜的嫌疑人——貝志誠,因為只有男人才會跟女人演義愛恨情仇這樣的戲文。

我要先聲明一下,我不但不是方舟子的粉絲,而且非常不屑此人,每每看到他那稀疏的頭髮配上一對鬥雞眼的鬼樣子,都感到由衷地噁心,恨不能給他一拳。其實我是個很善良溫和的人,很少會有想湊人的衝動,所以,我自己也常被方舟子給我的感覺嚇到,所以,平素都是有意避開有關他的報道。但這次不然,他對這個案子的所有觀點和立場,都與我不謀而合,我能解決的方案是,摘下他的文章,在不看他本人尊容的情況下,閱讀他的觀點。

話說方舟子這靠譜的推測一經發表,廣招唾罵,這是意料之中的事兒,但你罵歸罵,總要拿出一個更靠譜的說法吧?沒有,這也頗有中國特色。

現在話題又不得不回到孫維作案的動機上來了,是兩人愛上同一個男人而導致的情殺嗎?不象。因為警察從一開始介入案件就調查兩人的父親有沒有積怨。從這一點看,顯然沒有一個被兩女所爭的男士存在,否則早就從那方面下手調查了。

調查兩人的父親,從另一個側面也證明兩家勢力其實是旗鼓相當的,因為只有在鼓相當者之間,才有可能產生矛盾,產生積怨。

當然,這是指正常情況下,但別忘了,中華民族是一個非常奇葩的民族,就有為數相當多的人,非常的感情用事。他可以在別人的挑動下,對一個非親非故、無怨無仇、甚至從未謀面的人產生不共戴天之仇,這樣一種特性,常常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來玩「挑動群眾斗群眾」的把戲,而被玩者樂此不疲,代代出此奇葩。

但我不得不說,你願玩或被玩都是你的自由,但不要玩到美國去丟人現眼。美國司法的特點是不會通司法程序造成新的受害者,所以在美國司法體制下,你所看到的是只是一片「寧可錯放一千,絕不構陷一人」的光景。即使對已經罪名成立的案子,也是儘可能的淡化當事人的罪名。從這個角度看,中國的司法並不象某些人說的那麼「黑暗」,相對美國來說,還是比較公正的。比如馬家爵案子,罪名是明顯的,辦案是神速的,雷厲風行間人就給斃,舉國上下一片歡騰。

這種事兒要在美國,不審個十年八年,是結不案子的。曾經有一個高科技公司,一個退伍軍人,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完稅,結果被財政部課以重稅,重的此人估計這輩子是還不清了。財政部當然責令公司協辦,公司也照例交辦給財務科作帳。

需要說明的是,美國的法律文書有的財務,一般都是下到職員所在的公司執行。比如某職工離婚拿到法院的判決書,上有他需要每星期支付前妻的撫養費,這個文書的執行人就不是職工本人,而是他的公司,由他的公司財務將錢直接打到他前妻的帳上,當然,公司也會把收入稅上交財政部,所以,職工拿到的錢是在各種法律文書下被拿走後所剩的,絕對不可能象中國的公司那樣,實際收入遠遠高出應得的工資額,美國人的工資單上實際收入永遠只會比他應得的工資少。

這還不算,因為職工個人的收入財目都是由財務部門通過W4表製作後上報聯邦或地方財政部,所以,每當我聽到中國人呼籲官方公開官員的收入,並美曰其名「民主」時,我都想發笑,要知道,真實的民主是,老百姓的錢在官方的財政部是完全透明的,想藏著掖著,門都沒有。

言歸正傳。那個退伍軍人經些作帳,想必每月都白乾了,生活恐怕已無法維持,頓時失去了生活的信心,搞了一把槍就把財政部十幾個人都突突(看來也是個不小的公司)。結果當然是悲聲四起,報紙上連篇累牘的報道,無非是燭光夜的人群,教堂送別的隊伍,受害者家人的回憶,最後一個擁抱。。。至少架勢上說,受害者太無辜了,司法若不給害家屬一個說法是很平息群情激忿的。但按照美國獨立的「司法公正」的一慣風格是,以精神病為由使嫌疑人免於罪責。但面對激忿的受害人家屬,法院又如何演義這捉放曹的把戲呢?這是我所關注。很快,司法就進到精神病鑒定這一塊,但很差別人意,報紙所附的照片都是這人在隊伍上非常出色,經常得獎的照片。這樣明顯的忽悠,受害者的家屬怎麼想呢?結果沒事兒。沒有有報怨,因為他們已經從公司獲得大量賠償,金額應該是他們幾輩子也掙不來的。沒人再關心這個案子,這人是不是精神病,任憑法院定奪。

我不想說這些受害者現實,其實事情已經無可挽回,讓肇事者搭上一條性命也於事無濟,獲得經濟賠償應該是受害者家屬唯一的希望。因為這些受害者不是家裡的頂樑柱就是家裡的半邊天。美國人鮮有不是房奴車奴欠了一屁股債的,而且這些債都是兩人一起背負,現在陡然失去一個人,這債務如何償還,往後的日子如何過下去?所以,說了歸齊就是錢的問題。

其實,朱家死咬著孫維不放,很大程度上也是錢的問題。當然,我們不排除朱家有要為朱令的受害找個賠葬人的心理,而孫維是最有可能成為這個「殉葬」者的人選,但我更願意認為,朱家是善良的,他們並不想構陷誰,只是希望在自己百年後,朱令能得到照顧。那麼,上面我說的案例就是一個很好參考。

上面那個例子,賠償方是僱主(EMPLOYMENT),朱令受害的時候,也不是社會閑雜人士,而是有EMPLOYMENT的,那就是學校。朱家其實是可以向學校索賠的。繼續咬住孫維於事無濟。孫維雖然曾經做過這個案子的嫌疑人,但現在不是了,不管朱家或朱粉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當警方允許她出國時,她就不再是嫌疑人了,況且現在聽說她已經是公民了,朱家如果繼續追究下去的結果,很可能變成朱家一家的獨角戲。所以,比較現實的方案就是找學校索賠。這是我的觀點。

2013.8.10晚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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