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白宮請願鬧劇過後的斷想

作者:隔岸觀火  於 2013-5-9 11:3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熱點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49評論

關鍵詞:朱令, 請願, 白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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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白宮請願的鬧劇終以不具名且不具官方身份的律師回應而收場。為什麼沒有官方回應呢?其實不回應本身就是一種回應。

有人把這場鬧劇美其名曰:「信訪」。你中國政府不納信訪之民意,我到民主的美國政府那裡去信訪總可以吧?然而信訪的結果居然是,美國政府也不納信訪之民意,民主信訪控們此番臉丟大了。

但你自己要丟人現眼也就罷了,偏要打著「在美國華人」的旗號,綁架我等跟你一起丟人現眼,讓咱躺著也中槍,這就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我不清楚這個鬧劇的發起者為誰,但此事顯然是北美崔哥那篇名為「是中國人就不要忘了朱令」的檄文催化的,創意者也不會出北美崔哥介紹的那個什麼「幫助朱令基金會」其右,所以,我只稱他們為「崔哥們」。

崔哥們的特徵在這場鬧劇里非常讓人一目了然:首先不在主流社會行走,不懂主流社會的遊戲規則,比如說,不知道驅逐令是由法院ISSUE的,不是白宮ISSUE的,所以,廟門都拜錯了;其次是英語了得,應該都是崔哥那樣國內英語專業畢業的,能把人家的名字的翻譯的有鼻子有眼,頗象那麼回事,結果被人家律師回應說查無此人。

這是肯定的。大多數移民入籍都會獲得一次更名機會,而女人嫁人後往往還要依照傳統隨夫姓,所以,作為已婚女人的孫維當然不該再姓「Sun」,而請願書上要求美國政府驅逐一個名叫「Jasmine Sun」,人家確實沒法滿足崔哥們的要求。

其次是有人以更改出生日期為由指孫維移民案有欺詐成份,要求移民局重新審查。這更說明崔哥們沒有移民過。移民過的人都知道,你出關要帶一系列的證明文件,這些文件都是由領事館指定某權威機構作的,但這些權威機構除了有開具權威文件的權利以外,並不把細,因為原件不會被製作成影印文件附加在文件里,證明文件里的中英文都是該機構的電腦上用普通OFFICE軟體列印的出來的,所以,製作證明文件的製作過程就變成了簡單的翻譯工作,而不是審查你送來的原件有沒有作偽,你只要出具相關的文件,對方翻譯好你檢查過,沒有列印上的錯誤,就蓋章,然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如果回到家才發現有錯怎麼辦?沒關係,你只要再拿一份文件來,交同樣的錢,他們再幫你重新翻譯,重新做一份就是了。這顯然給造假帶來很大可行的空間。好在大部分人都是拿著身份證、戶口本來做出生證明,但也不排除有刻意造假的人,拿假文件來做,但造假率比起越南人,那是小巫見大巫了。越南男人為了避免被抓當兵,都是哥哥拿弟弟的生日當生日,所以,越南男人有一個算一個,出生日期全是假的。

更有一種情況是,你提供的證明全都是準確無誤的,但移民局不是用掃描機把信息掃進去,而是手工輸入,最後落到你手裡的移民紙上的出生日期就有誤,你還不能退貨,只能將錯就錯。

除了出生日期,還有人以孫的婚姻欺詐,要求移民局調查並驅逐孫維。這個說法是來自請願書還是網友的說法就不得而知了,因為工作太忙,沒時間去翻請願書,只是知道這個說法在網上很流行,也相當被人首肯。認同這一做法的人顯然不知道,狀告孫維婚姻欺詐是他老公的機利,不是崔哥們的權利。而孫維的老公只有兩次利用這個權利的機會,一次是在結婚兩年後,孫維由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時,一次是在由老公申請用她入籍時。而移民局簽定婚姻是否合法,並不是依據他們有沒有扯結婚證,而是看雙方有沒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房產、共同的孩子。孫維的老公現在沒有告她欺詐,而且聽說她現在已經是有孩子有房子,這一切應該都是她跟她老公共產的財產。

最重要的是,驅逐令是針對非法移民或持綠卡者,已經是美國公民的人,不可能被驅逐,只能在美國的司法框架下解決。

崔哥們為什麼不上法院呢?估計除了素質差到不知道驅逐令是法院出具的以外,當然是因為知道對薄公堂者必須是受害者和嫌疑人。崔哥們不是受害者,沒資格替受害者出面,所以,每每被人指責請願不妥時,都振振有詞地說,如果不是中國政府如何如何。。。

沒錯,中國的公檢法,都在一個權力下,但一個權力有一個權力的優勢。三個權力有三個權力的劣勢。中國人動不動就喜歡信訪,都是被一個權力慣出來的毛病,拿到三權下人家理都不理你,心裡認為你根本不上路。

雖然在一個政府領導下,其實中國的公檢法也是相互獨立的。朱令案之所以走到公安這一步就走不下去了,八成也是被檢察院退回來的,因為就目前所知的情況看,說孫維是嫌疑人的是公安。公安也就是警察。任何國家的警察都是搞以罪推定,假定嫌疑人是罪犯的,警察局不是司法機構,當事人的罪名是否成立要法官說了算。

有人以孫維曾在公安局的罪犯嫌疑人文件上簽字畫押認定孫維已經認罪,這是一種無知,當然,我不得不說,持有這種無知的人顯然是沒進過局子的好孩子。咱不說古今,只說中外,凡案子從警局移交到司法部門,當事人都會被要求在相關文件上簽字。這隻代表案子出了警察局,並不代表當事人認罪了。從這個情況來看,朱令案當時是移送檢察院或法院的,所以我認為朱令案是被退回來過。

其實被退回來也是很正常的,檢察院和法院本來就不是公安局的下屬機構,並且這兩有機關的設立本來就給公安局挑刺的,而不是照單簽收的。往往已報公安部定性的案子后,拿到檢察院,照樣被打回來,因為人家也是權力機構,人家審案有人家的角度,感覺你證據不足就可以不予立案。

有人可能會說,檢、法兩院受了孫家的好處才這麼做的,我不排除這種可能。但要知道,古今中外,司法公正其實都不白給,是要花錢的。所謂「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崔哥自己也曾披露過一起華人駕車撞人案,法官看中國人有錢,放在普通美國人身上只要500多保釋金的,到中國人身上就200萬,這是明碼標價的以權易錢,但美國人民就不在乎,放在中國人身上肯定要跳起來,所以說,民主的透明度仰仗的是國民的素質。在中國搞錢權交易就得私下進行,不能讓眼裡揉不得沙子的公眾知道。

其實朱令案最先走上層路線的並不是孫家而是朱家。孫家只是在朱家走上層路線后才不得不也走上層路線,算是一種被動應對,朱家在沒有告倒孫家的情況下,轉去投訴為朱令醫治的醫院,結果也沒告贏。由此可見,朱家並不在乎誰該為朱令承擔責任,他們只是急於想找一個責任的承擔者,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就隨便拉一個人來承擔責任。

我之所以一直對指控孫維是朱令投毒案的嫌疑人表示懷疑,是因為孫維沒有動機。試想,一個家庭背景好的人與一個家庭背景平平的人在一起,誰更容易對誰因妒而起殺心呢?馬家爵的案子已經給出了很好的答案。 警察認為朱令沒有可能用鉈毒自己的說法完全是一種毫無根據的推測,也許她可能就是因妒生恨想毒殺室友,結果不小心自己中招也未可知。畢竟她也是化學系的,不排除她能搞到葯。至於有人以二次投毒說明是她人所為,但兩個都是搞化學品的人,是刻意投毒還是不小心誤食,現在只是一個懸案,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不能說明孫維就一定投了毒,畢竟投毒只是一種推測。

可能有人會說,她要沒做案,為什麼利用家庭背景去走路子,這不是明擺著做賊心虛嗎?竊以為不然,君不見,張高平叔侄強姦冤案就是在不積極奔走的情況下,罪名被坐實的嗎?他們的冤案源自聶海芬,但聶海芬是警察,前面我已經說過了,警察就是假定當事人是罪犯的,被警察冤枉無足輕重,重要的是庭審。如果張高平叔侄當年能象孫維那樣,在被控有罪有積極活動,爭取在法院定性前把案子搞定,就不會有後來的十年冤獄生涯了。

可惜張高平叔侄太天真,認定自己是被冤枉的,總道法院會給自己清白,說不定認為,要是去搞不正之風,反而被人懷疑是作賊心虛。結果錯過了判決前的大好時機,直到案子定下來才喊冤,這得虧是在中國,還能有翻案的一天,要在西方法官絕對權威的環境里,恐怕很難翻案。

正因為張高平的案子,讓我相信,孫維未必是真兇,也許她跟張高平一樣,也是被某「神探」冤枉的,她只是非常務實地為自己洗刷罪名奔走而已。

至於朱令的不幸,我是非常同情的,但同情不代表我會去輕信某些傳言。我只相信司法,但就司法來說,當年可能已經結案,只是朱家不願意接受司法結果——沒有足夠的證據。這對他們來說確實殘酷了一些,但我們有時不得不無奈地面對一些殘酷的現實。

最後,我不得不再提醒崔哥們,別忘了,美國有一個人不能被同一罪名起訴兩次的法規。如果說請願鬧劇算一次的話,再出什麼妖娥子,到其它部門去鬧要被世人笑掉大牙了。

另外還想提醒一下崔哥本人,不要以一件事,一個人,來說一群人。比如說「美國人自己吸毒,不勞別人投毒」這樣的話幸好沒有人翻譯成英語,要知道在美國,有些話是不能說的。比如我們中國人做菜要用酒給肉類去腥,某次給老番介紹一個菜式時,因為腦子突然短路,想不起Wine,就順口說了一句「Alcohol」,把對方嚇了一跳,我趕緊解釋,是一種Seasoning,他才好意提醒我,千萬別說是「Alcohol」。可見,在公共場所,酒精、毒品、槍支這些,都不是可以隨便說,那怕是開玩笑。

最後,借用一句「非誠勿擾」某個職業為英語教師的男嘉賓教的一句英語來作為我們原本不贊成請願又無端被帶累著丟人現眼者一個自勉:Lets enjoy lost face。見笑了。

2013.5.8晚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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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49 個評論)

回復 borninheaven 2013-5-9 13:09
這也許是場成功的民意挑動,或是利用人心推波助瀾吧?
回復 小由 2013-5-9 13:12
此事剛剛開始,遠沒有收場。建議您先別激動太早,誰是鬧劇還難說呢。
回復 尖兒媽 2013-5-9 14:01
久不上網,您懷疑一切是您的自由,但懷疑是朱令兩次投毒而且次次誤食自己投的毒就讓人大跌眼鏡了。
回復 opticshan 2013-5-9 14:20
您的意思是說華人得達到美國專業律師的水準才可以申述,才可以鳴冤。 至少得有您一半的治喪才能不被你歧視是嗎?
誰是兇手,我不知。但這件事我不以為是鬧劇,這是庶民對中國司法黑幕不滿的表達。當然,這不是您這樣高高在上,又隔岸觀火的精英所能理解的痛苦。以您這樣飽食終日的精英當然不會有這樣的不智,陷入到這樣的不幸和痛苦當中。我們這些庶民雖然貧賤,但我們有所愛的人,所要保護的東西,雖然不入您的法眼。但這就是我們的權力:活著的權力,追求公平的權力,維護尊嚴的權利。還有面對黑暗爆發的權利。這不是您們這種高高在上,隔岸觀火,評頭論足的閑人所能指手畫腳的。所以,請你閉嘴。謝謝!
回復 小龍李 2013-5-9 14:39
如果你可以給這個不平的案子提些正面的意見,出出注意,比你這樣隔岸觀火有意義的多,你嘲笑別人的時候恰恰看到你的陰暗,不平則鳴,是每個人的權利,你要是真覺得中國是公平的,你還能在這裡隔岸觀火嗎。你先洗洗睡吧,樓上說的好,這事情只是開始。
回復 amoes 2013-5-9 17:22
支持博主,這搞得像文化大革命。非要把罪加在孫維頭上。
回復 看客路過 2013-5-9 17:55
opticshan: 您的意思是說華人得達到美國專業律師的水準才可以申述,才可以鳴冤。 至少得有您一半的治喪才能不被你歧視是嗎?
誰是兇手,我不知。但這件事我不以為是鬧劇,這 ...
我也是庶民,我不同意你的意見。請你不要代表庶民說話!所以,請你閉嘴。謝謝!
回復 snakek 2013-5-9 18:12
看來這事件幕後的推手還不甘罷休呢。
回復 活著 2013-5-9 19:17
這是孫維的馬甲,或者鉈們家親戚寫的吧?一點不帶人味兒!
回復 粒子在 2013-5-9 19:52
說理是好事,讓真實說話最好,但那兒有真實呢?
回復 綠豆湯 2013-5-9 20:01
廚師放多了鹽,你向司機抱怨?
回復 larryle 2013-5-9 20:21
我不覺得這個請願是場鬧劇,我倒是覺得很悲哀,為中國人悲哀,21世紀了,中國人自己的事情,我們自己沒渠道解決,還要寄希望於他國政府。
我們自己政府的網站怎麼就不能發起類似的請願呢?

同時也慶幸,至少這個世界上,還有個地方,讓大家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雖然那並不屬於我們中國人。
回復 草原 2013-5-9 20:37
larryle: 我不覺得這個請願是場鬧劇,我倒是覺得很悲哀,為中國人悲哀,21世紀了,中國人自己的事情,我們自己沒渠道解決,還要寄希望於他國政府。
我們自己政府的網站怎 ...
同感!
回復 人權是非 2013-5-9 21:22
我的表態不是支持,是搞笑.其實和樓主的意思是一樣的.我是說同胞們在美國的上訪是搞笑的行為藝術.
上訪和勞改是法制不健全的社會裡的難兄難弟.美國社會的法制不敢說百分百健全,但至少可以不需要用上訪來補充了.所以同胞們省省,別鬧了.
回復 STDL 2013-5-9 21:37
可惜我只有一塊磚頭,否則我就多拍給你幾塊!不過你的博客娛樂性蠻強的,跟以前的海明律師有一拼。祝賀你成功賺取點擊量。
回復 笑臉書生 2013-5-9 21:49
請你閉嘴
回復 安徽農民 2013-5-9 22:02
看客路過: 我也是庶民,我不同意你的意見。請你不要代表庶民說話!所以,請你閉嘴。謝謝!
你懂中文嗎,他有說他代表庶民嗎?
請有什麼權利讓別人閉嘴呢。謝謝
回復 無名俠 2013-5-9 22:04
鬧劇,但很多人不甘心。
回復 寒楓109 2013-5-9 22:17
很清楚,丟臉的不是中國訪民,而是中國政府,中國的司法制度。
回復 來自家鄉的客 2013-5-9 22:18
是不是鬧劇還沒到最後見分曉呢。在此給你一塊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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