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一個弊端就是從根本上否定了家庭的存在

作者:隔岸觀火  於 2011-8-18 00: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政經軍事|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評論

關鍵詞:

新婚姻法出台以來,眾說紛紜。其實,父母在子女婚前為孩子購買的房屋本來就應該屬於父母,父母願意贈送給子女作為婚房,產權歸子女,離婚時配偶無權分割產權,這應該是沒有什麼異議的,因為這本來就是人家父母全部產權,你白住那麼多年,哪有離婚還帶走的道理。
不合理的地方出在父母沒有全部買下房子,只買了個首付。按照網上律師舉的案例,配偶只有通過自己獨立的銀行戶頭、信用卡或支票支付過月供,才能算共同還款,才能在離婚的時候要求補償。否則就只能算還款一方獨立的房產。這樣的司法解釋對法官處理離婚案時分割財產當然非常容易,甚至都不用上法庭,因為條款非常清楚,法官也是按這個條款辦的,當事人自己辦理了還省了一筆官司費。但問題是這樣的分割財產是建立在否定家庭的基礎上的。否定了家庭,當然無所謂家庭財產的分割。
個人認為,作為一個家庭成員,當你建立家庭那一天起,你的收入你的支出,都是家庭的收入和支出。當你帶著還房款的債務進到一個家庭,不管兩個人是合一個銀行賬戶還是分立銀行賬戶,不管是兩人一起掙錢還款,還是一方掙錢還款,在建立家庭后還款所佔據的房產部分都應該算兩個人公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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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whyuask 2011-8-18 00:54
共同負擔的直接要求把名字先加上去就行了。
回復 xinsheng 2011-8-18 03:33
無權分割的應該只是首期那一部分吧?否則,如LZ最後一段說的,不合情不合理呀。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8-18 07:41
xinsheng: 無權分割的應該只是首期那一部分吧?否則,如LZ最後一段說的,不合情不合理呀。
按照網上律師的回答, 是說只要無房產權的另一方參與還款,才能證明首期以外的資產是婚後共同的財產。如果是有房一方婚後獨立還款,產權就全部歸這一方,對方無權參與分割財產。
這就需要無房的一方,婚後必須獨立立一個戶頭,每月從這個戶頭上把錢支付出去,才能證明她(或他)是對房子做過貢獻的。但事實上,在國外,結婚後,非但銀行戶頭不能獨立,而且還要立共同的戶頭。有沒有政府發的結婚證不重要,有共同的戶頭才是婚姻的證明。
當然國外也有婚後獨立立戶的,但如果離婚,你的律師會去調查他的經濟狀態,同時她的律師也會調查你的經濟狀態。這時候,你獨立銀行戶頭裡的錢被看成是雙方的。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8-18 07:46
whyuask: 共同負擔的直接要求把名字先加上去就行了。
這個要求目前沒有法律依據。
回復 海外憤青 2011-8-18 10:55
想用機械的法律管好情義無價的家庭?西方家庭結構混亂的現狀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8-18 11:49
海外憤青: 想用機械的法律管好情義無價的家庭?西方家庭結構混亂的現狀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我沒覺得西方家庭結構有什麼混亂,倒是中國的家庭,因為房子,父母跟子女扯不清楚,夫妻之間有又扯得太清楚了。這樣下去,他們怎麼共同生活,共同賺為他們以後自己的孩子買房?他們自己的財產還不屬於彼此呢,他們能為下一代付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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