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海明律師私發傳票傳被告到庭

作者:隔岸觀火  於 2011-6-14 07:0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熱點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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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桑蘭的案子沒消息了。怪悶的。我本來不是很關心,倒不是我不關心桑蘭案,主要是司法程序拉絲的太長,現在還沒進到實質性的法庭爭訴期間,懶得去看海明彷彿法律門外漢一樣的博客。況且曾經問過海明一個問題:為什麼法院不用郵寄的方式寄傳票給被告?為什麼在美國這樣一個法道尊嚴的國家,法院派人送傳票,被告居然敢拒絕接受?
我作此疑問,是因為根據海明的博文,我得到了這樣的印象:第一,傳票是法院送出的;第二,傳票是被法院派人專門送到被告府上,但被告拒不開門。這顯然不和法理,因為在美國,你不能私闖民宅,連警察也不能,除非你事先得到法院出具的什麼什麼令,責令某人在警察的陪同下到你家。紐約的法院應該不會像海明所說,派人以送傳票為名,私闖民宅。感覺海明描述的法院送傳票,有點像過去太監傳聖旨,隨便往人家家一闖,人家還得畢恭畢敬地迎接似的。
但是,我的疑問沒有得到海明的迴音。
也是天緣巧合,這兩天海明刪了所有桑蘭案的博文,導致該案嘎然而止,我卻餘興未了,搜了一下其它網站,本想找找有沒有新消息——法院讓你修改起訴書,你修好了不是還可以遞上嗎(雖然我認為這個案子已經黃了)?然而什麼也沒找到,都是海明的最後回復,什麼洋律師寧願辭職也不簽字啦,桑蘭修改了求償數字啦等老掉牙的新聞。但在網友的回復了,關於傳票的謎底終於被揭開了。
原來海明並沒有通過法院向被告人發傳票,而是通過郵局的快件直接向被告發的傳票,也就是說,這是海明私發的傳票。該網友之聲大罵海明荒唐,不過我卻認為,私製法院文書,應該是非法行為,我不敢相信一個有照律師敢做這樣的事,但這個說法卻與海明的博文就全對上了。
一是,海明提到被告不肯接受傳票。什麼情況下,收信人才需要親自簽收郵件,當然是一些安全郵件和快遞郵件,法院根本不會用這種郵件郵寄傳票,只會用普通的,不需要收件人簽收的郵件。
二是,如果是法院的傳票,收信人不敢不到,但所有的被告只到了一個莫虎。這說明這個傳票不是法院送出的,沒有權威性,人家根本就不理。而莫虎律師之所以有反應,應該是來找海明的麻煩的。從海明刪博文可以看出,他現在麻煩不小。估計跟他私送傳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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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2 個評論)

回復 世道變了 2011-6-14 07:51
這個,不知道了...
回復 不惑而言 2011-6-14 09:12
這個,聽上去有道理的,也許這是他離開的一個原因。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6-14 09:27
至少可以肯定,到目前為止,這個CASE還沒開張,這有待於海明律師本身法律素質的提高,比如分別狀告不同的被告,別鬍子眉毛一把抓,動不動就對此案有不同意見的網友抓到法庭上去。法院又不是他海明開的。但是現在看來,法院可能等不到他完善法律素質就有可能讓他身陷萬劫不復。這當然是猜測,不過,按海明以往的個性,但凡有一點嚼舌頭的話由,他都會加油添醋、極盡歪曲只能事得寫成博文。但他現在啞巴了,說明他這會兒正在水深火熱之中。
回復 iamcaibird 2011-6-14 15:15
好像不是這樣的。民事糾紛的上庭通知是可以由原告發給被告的,為防止被告逃避,一般可以用skip tracer(專門遞交傳票的偵探?)或司法人員遞交給被告並獲得被告的簽字。我就為房東在凌晨2點收過類似的傳票。

不過,你的懷疑好像也有道理:法院還沒有受理該案,按理是沒有什麼開庭通知的,所以海明因該是沒有什麼法庭傳票給被告。這個海明連起訴書都寫不好,如何能獲得律師牌照真是奇迹。

我是法盲,只是經歷過,說得不準確請大家見諒。
回復 陳營 2011-6-14 17:03
越來越蹊蹺了,再看看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6-14 18:38
iamcaibird: 好像不是這樣的。民事糾紛的上庭通知是可以由原告發給被告的,為防止被告逃避,一般可以用skip tracer(專門遞交傳票的偵探?)或司法人員遞交給被告並獲得被告的 ...
不太清楚。我當時的民事案是按照刑事法院法官的指導到另外一個法院,去了以後,法院讓我們寫一個東西,然後上庭。法官說要等我幾天後我有律師在說。幾天後我就有了政府派的律師,她就幫我去跟對方律師聯繫,調查對方的情況,我就不管了。有關出庭日的通知(應該是傳票吧,都好多年前的事,不記得了),都是郵件寄到。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6-14 18:40
陳營: 越來越蹊蹺了,再看看
看不著什麼了。海明把爪子縮回去。
回復 陳營 2011-6-14 19:44
隔岸觀火: 看不著什麼了。海明把爪子縮回去。
那隻好等岳博士的消息報到了
回復 ·八戒· 2011-6-14 22:52
恐怕不是什麼船票,而是「律師函」吧。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6-14 22:58
iamcaibird: 好像不是這樣的。民事糾紛的上庭通知是可以由原告發給被告的,為防止被告逃避,一般可以用skip tracer(專門遞交傳票的偵探?)或司法人員遞交給被告並獲得被告的 ...
您說的這個,俺去查了一下,還真有。就是原告律師打著本州法院書記官的名字,發傳票給被告。這個傳票跟法院傳票不同的是,要附上狀紙,也就是通知被告,我告你了。另外,傳遞也可以通過法院指定的傳遞機構傳遞。這咱也算學到點知識了。
不過有一條,如果被告是外州的,這傳票就沒效了,人家可以不理你。因為美國50個州就象50個獨立王國,這個州不理會那個州,各有各的法律。海明所告的,估計外州的多。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6-14 23:00
·八戒·: 恐怕不是什麼船票,而是「律師函」吧。
是傳票,但被告可以否認,並且反訴。
回復 天涯看客 2011-6-15 01:12
·八戒·: 恐怕不是什麼船票,而是「律師函」吧。
估計是「律師函」,通知你「我要告你了,你看咋辦吧?」。。。是唬人家私了。。
回復 ·八戒· 2011-6-15 02:24
隔岸觀火: 是傳票,但被告可以否認,並且反訴。
傳票能拒絕嗎?要是這樣,犯罪的人一躲了之,豈不就無法審判了?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6-15 04:26
·八戒·: 傳票能拒絕嗎?要是這樣,犯罪的人一躲了之,豈不就無法審判了?
收到傳票要給法院一個ANSWER,你可以說不承認指控,也可以反訴,也就是告原告誣陷,要求賠償。如果沒回答,就可能被當成默認。所以,得有個回答。估計莫虎以外的被告沒有回應估計是海明的起訴書有問題,要不然法院為什麼要給他打回票呢。
也就是此類「傳票」只是通知被告:「我告你了」。但其實法院並沒有安排出庭日,所以被告並不需要出庭,也只需要用文本回答。
另外,據說,法院不負責調查證據,也就是說,海明說的那個若干網友,讓法院去找人,非常荒唐。
回復 隨意隨緣 2011-6-15 15:38
隔岸觀火: 收到傳票要給法院一個ANSWER,你可以說不承認指控,也可以反訴,也就是告原告誣陷,要求賠償。如果沒回答,就可能被當成默認。所以,得有個回答。估計莫虎以外的 ...
我也不懂,只是看了這句似乎很在理,如果法院還得幫助收集證據,那還不忙死了。正常應該是雙方提出證據,法院判定結果。

這點了說,海大律師確實很不靠譜,很有趙本山的特色了。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6-15 18:39
隨意隨緣: 我也不懂,只是看了這句似乎很在理,如果法院還得幫助收集證據,那還不忙死了。正常應該是雙方提出證據,法院判定結果。

這點了說,海大律師確實很不靠譜,很有 ...
沒錯。在美國,收集證據是律師的事。律師有權調用對方的律師提供一切真實的證據。如果一個律師連網友的真實名字、社會號碼都找不到,那他就沒法告這個網友。
回復 ·八戒· 2011-6-15 20:55
隔岸觀火: 收到傳票要給法院一個ANSWER,你可以說不承認指控,也可以反訴,也就是告原告誣陷,要求賠償。如果沒回答,就可能被當成默認。所以,得有個回答。估計莫虎以外的 ...
桑蘭案本來就是胡鬧,任何法庭都不會接受「受害人」單方面的「回憶錄」作為證據的,那寫小說差不多    法庭如果能根據「回憶錄」判案,誰都可以成億萬富翁了    那個什麼「理療師」的「書面證據」更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了,推理小說都沒有那麼寫的吧。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6-16 00:03
·八戒·: 桑蘭案本來就是胡鬧,任何法庭都不會接受「受害人」單方面的「回憶錄」作為證據的,那寫小說差不多      法庭如果能根據「回憶錄」判案,誰都可以成億萬富翁 ...
確實荒唐。那個醫師真是想錢想瘋了。真要對薄公堂,他可是要出示他的行醫執照。另外,醫生遇到案件如果不報,也是要有麻煩的。他當時不報現在報,是要吃不了兜著走的。
回復 ·八戒· 2011-6-16 00:19
隔岸觀火: 確實荒唐。那個醫師真是想錢想瘋了。真要對薄公堂,他可是要出示他的行醫執照。另外,醫生遇到案件如果不報,也是要有麻煩的。他當時不報現在報,是要吃不了兜著 ...
如果寫小說,哪還有什麼麻煩呢?   這些人搞這個,並不是真的打官司,而是為了出名,你看,像章回小說似的,一會兒抖落出一個「證據」,你們就跟著那兒不斷的瞎猜,這不就達到目的了么?

證據,是給法庭的,哪有在還沒開庭呢先把所有證據都抖落出來的?明顯的一個吊人胃口的連續劇啊  
回復 夾頭夾腦 2011-6-16 13:30
8戒,你也出伊甸園啦,還是世界比較好玩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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