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首頁上看到一篇奧巴馬08年的報稅表
08年他還是國會議員,但調整后的收入居然有2百多萬。所謂調整收入,是減了很多支出的收入,也就是說,他的毛收入會高過這個調整收入。要知道,08年的奧巴馬不是總統,而是國會議員,年薪好象沒有超過20萬,而且奧巴馬也不是什麼資深議員,才當了一年多,應該是議員里級別最低的,能有十一、二萬也就了不起了。但他家的年收入居然有2百多萬,這收入當然有出書的收入,有自己做生意的所得。但問題恰恰在這裡。
有網友認為,如果中國官員也能象這樣掙多少報多少,收入透明多好,但我認為不大可能,因為同樣是一個官員,在中國,你要一面當官一面投資煤礦做股東或者炒股,那就是腐敗,那就是違法亂紀,那就是「紅頂商人」。雖然官員其實都在做著,但理論上是違法行為,你不能象奧巴馬那樣一手持權一手投資做生意掙錢,如果被曝光,輕者被黨紀處分,重者就要法律伺候,搞不好就是掉烏紗的問題,有可能是掉腦袋的問題。所以,美國官員敢於公開他們兩三年前的稅收清單,因為他們面對的不會責問他們為什麼身處高位還要經商做生意與民爭利,不會問責他們在拿著國家的薪水的同時還能炒股、寫書干自己的Business,你可以占著官員的權位做你的生意,只要年底報稅就ok了。
所以,說來說去,還是國情不同,在中國是非法的行為,在美國就是合法的,只要按比例保稅你就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