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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性戀者論平權

作者:tianyong  於 2017-1-4 05: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婚姻法是人類「保護家庭」的一種制度,是人類永續良性發展的社會基礎,離開了這兩點,婚姻法就沒存在的必要。婚姻法是兩性生活與發展行為準則,更是人類社會道德倫理的根基所在。同性平權,那要婚姻法幹嘛?廢除婚姻法不更實在嗎。
性生活是性生活,婚姻是婚姻,婚姻是兩性走向家庭發展道路的一個姿態,婚姻法是兩性走向家庭發展道路姿態的法律保障。而前者就是你情我願,或金錢交易,更本不涉及婚姻。最多只是變相交易合法化,如酒吧紅燈區。然交易合法化並不能改變人類的道德倫理的底線,醜惡依舊。難道要給他們來個短暫婚姻法嗎?
同性戀是什麼?兩性生活叫性生活,同性戀叫什麼性生活?人有性,卻要自擇性取向。取向本是生理現象而非心理現象。就象狗跟玩具狗,怎能把玩具狗當真?跟性工具互動叫性生活嗎?不能,那叫玩,叫腦殘。同性戀者更甚,把幻覺當真實,把衝擊倫理道德底線,當作爭平權,把互玩生殖器,當性生活,還想要當婚姻來經營。
犯罪者與變態者的區分在於,犯罪者是衝動而為,變態者側是心理扭曲,同性戀就是後者,這個社會一些人把同婚當議題爭取平權,真是病得不輕。照此下去,廢除婚姻法確立人人平權的性自由法離之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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