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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六章1-4節:「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
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當人類自從因著始祖的犯罪,被上帝驅逐出伊甸園后,隨著在世上的生養眾多,罪也開始在一代又一代人中傳播。從該隱到拉麥,人類的野心,貪婪及自高自大驅使著整個人類快速的遠離上帝。創世記六章1-4節可以被看作是後來上帝用洪
水審判人類的一個原因。然而如何理解經文中所指的「神的兒子」和「人的女兒」?為什麼他們的結合會導致上帝的憂傷呢?聖經作為一部上帝默示的書(提后3:16),我們相信其中的教導不只對兩千多年前的人們有用,在今天依然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119:105),為此我們有必要探討一下創世紀六章的這幾節經文對我們現代人的生活又有何啟迪。
「神的兒子」和「人的女子」
關於如何解釋這兩個概念,一直以來都是舊約聖經中最具爭議性的問題之一。原因就是缺少有關來自聖經的足夠的支持,總體來說,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四種看法:天使論,古代君王論,王族英雄論,及塞特後裔論(華爾頓,第三部分,98)。
天使論
最早的看法認為這些經文保存了古代希伯來傳說的一些片斷,可能來自一些敘事詩。他們認為上帝的兒子們即是那些離開本位的天使,他們因見人類的女子美貌,而與她們結合,他們的後裔和他們的偉人時代的人合起來稱為「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在其他民族的神話中,有許多與此相類似的故事,比如中國就有「黃帝和蚩尤」的傳說。古代民族相信在黃金時代,人與神靈同行,交談,而且最偉大的人都有一個神作他們的父親,或有一個女神作他們的母親。偉大的希臘第一勇士阿喀琉斯(希臘語:Ἀχιλλεύς,拉丁語:Achilles),就是海中女神特提斯與人間英雄佩琉斯的兒子。同時這種解釋的另一個依據就是來自聖經約伯記(1:6;2:1;38:7),其中上帝的兒子指的就是天使。新約聖經猶大書一章6至7節說的離開本位的天使可能指的也就是創世紀六章的故事。
然而天使論的依據僅憑一些神話傳說及完全來自聖經約伯記,應該說是不太充分的。聖經中前幾章關於人類的墮落,也並沒有提到天使有任何的參與,基本上都是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從另一方面來說,離開本位,不守本份的是天使,人類完全出於被動的地位,上帝要懲罰的就應該是天使,而不應該是人類。創世記六章3節:「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可見犯罪的是人不是天使。
古代君王論
大約在公元第二,第三世紀,猶太學者和基督教學者都同時對上述論點提出了質疑(John H. Walton,P291),但雙方卻是選擇了不同的觀點,猶太學者認為所謂
的「神的兒子」指的應該是當時的統治者,也即是古代的君王;而「人的女子」則是指一般的平民百姓的女子2。這種觀點認為當時的當權者濫用手中的權力,凡是他們看中的女子,就隨意娶來或霸佔為妻。在古代,君王也常常自詡為神的兒子,比如中國古代帝王常稱自己為天子,也即是上天的兒子,而一個君王擁有三宮六院在古代是很正常的事。在聖經中,撒下7:14;出21:6,22:8,9:28;以及詩82:1,6也提到了有時這些君王被稱做神的兒子。
但問題是所謂的多妻制,在舊約時代並不是很嚴重的罪。無論雅各還是大衛這些被上帝看重的人,都有好幾個妻子,因此僅憑這點很難與創世紀六章第5,6節:「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聯繫起來。而且聖經也沒有提到當時已經有君王產生了。為此有人提出了「王族英雄論」。
王族英雄論
他們認為「神的兒子」指的應該是當時的王族英雄,並不僅限於君王。這些王族英雄不但恐武有力,而且性情殘暴,對平民百姓的女子行使「初夜權」。通過一些考古發現,在古代近東地區「初夜權」的制度是相當普遍地,當時的統治者,包括君王,官吏,或一些奴隸主可以隨意對新結婚的新娘子實行初夜權。電影「勇敢的心」(Braveheart)即提到了當時的英國的統治者就是對蘇格蘭人實行這種制度,以致激起了蘇格蘭人的反抗。John.H.Walton指出:四大古文明之一的美索不達米亞的文學作品《吉爾伽美什史詩》(「Gilgamesh Epic」)里就記載了當時烏魯克的
君主吉爾伽美什就是這樣一個暴虐無度的君王,同時他又是一個半人半神的英雄(John H. Walton,P294)。這點與創世紀六章1至4節的描述完全吻合。同時古代近東
的許多文學作品,從古巴比倫,到Middle Assyrian, and Neo-Assyrian也都佐證了
,被稱為神的子孫是當時的統治者的一個特權。
但是從創世紀六章5節我們可以看到當時人類的罪從亞當開始,已經從個人,家庭,蔓延到了整個社會。無論古代君王還是王族英雄都不可能代表整個社會,大多數人民仍屬於被壓迫的角色。因此從這些統治者的犯罪,就得出整個社會的墮落,似乎對一些被壓迫者不太公平。另一方面,聖經中也從來沒有把一群君王當作是神的兒子。我們注意到創六章2節中說的「娶」,說明所謂的墮落是在婚姻上,這和實行「初夜權」的制度不同,「初夜權」說白了就是一夜情而已,可以說根本談不上婚姻。
塞特後裔論
在質疑「天使論」的基礎上,基督教學者提出了與猶太教學者不同的觀點,他們認為「神的兒子」指的是塞特和亞伯的後裔,而「人的女子」指的是從該隱的族裔所生的女子。持這種觀點者認為上帝要求人類應該在他面前過一種聖潔的生活,因為上帝是聖潔的(利19:1,貼前4:7),但當時的人類憑著自己的血氣,貪圖眼目及肉體上的享受,隨意與墮落的種族來往,通婚,以致集體背離了上帝的期望。在這點上我們看到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時候,上帝也曾一再的警告他們,可惜以色列人終於還是沒能遵守他們與上帝的約,而導致被分散,拋棄的命運。
創世紀四章26節:「…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可見從塞特的兒子以挪士起,人們已經開始過敬虔的生活了。申命記十四章1節:「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屬神的子民也被稱作是「神的兒女」;而該隱因為不滿上帝看中亞伯的祭物,就把亞伯殺了,從此被上帝驅逐,創世紀四章可以看作是為後來六章所做的一個鋪墊,我們看到雖然他的後代也創造了各種各樣的技能,並建立了大城,然而整體上卻是背離上帝的,這點從拉麥的狂妄可見一斑。
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到上述的論點是建立在挪亞那個時代塞特的族裔與該隱的族裔完全分開的假設立場上的,並且認為整個塞特的族裔都是聖潔的,而整個該隱的族裔都是墮落的,這點上似乎也很難以被認同,至少我們知道在當時也只有以諾是真正與神同行的。同時這種論點似乎也沒有考慮到亞當的其他孩子的情況,他們到底是屬於聖潔還是墮落的呢?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在詮釋上以下幾個方面是應該予以考慮的:
1. 所謂神的兒子應該是指人,而不是天使或靈界的力量;
2. 犯罪是普世性的,而不是一些個人;
3. 所犯的罪是由於人們隨意的婚姻引起的,這點和後來的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亂交是有區別的。
基於以上三方面的考慮,我個人傾向於接受「塞特後裔論」,所不同的是,我認為「神的兒子」應指的是所有敬畏神的人,這些人並不僅限於塞特的後裔,而是包括了當時所有求告耶和華的名的人,在聖經里不止一處把敬虔的人稱為「神的眾子」(參看申十四:1;詩八十二:6;何一:10);同樣在新約聖經中耶穌基督在著名的登山寶訓里也提到了:「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太五:9)還有主禱文的第一句就是:「我們在天上的父」(太六:9),可見在上帝的眼裡「神的兒子」就是那些敬虔的人;而「人的女子」也就是指所有不敬虔的人後裔,並不僅限於該隱家族,那麼為什麼這兩種人結合會使上帝憂傷呢?其實創世紀作者之所以沒有明確指出誰是「神的兒子」,誰是「人的女子」,就是在告訴我們這個並不是這幾節經文的重點,這幾節經文的重點是因著人類隨從自己的肉體上的需要而隨意地對待婚姻,選擇配偶,以致使上帝憂傷(創六章6節),這實在是挪亞時代的悲劇,也是我們當今社會的一個寫照。
現代人的婚姻觀
在我們今天這個物質生活飛速發展的時代,傳統的婚姻觀正在不斷地受到現實主義的衝擊,在如何選擇配偶的問題上,人品已經是次要考慮的因素了,人們越來越看重的是一些的物質條件,比如房子,車子,長相,收入。前一段時間,在中國大陸隨著電視劇《蝸居》的熱播,掀起了一場關於婚姻價值觀的爭論,電視劇里來自內陸小城的郭海萍、郭海藻姐妹,考上了沿海大都市「江州」的重點大學,畢業后夢想在此地買房紮根。海萍夫婦五年來租住在一間十來平方米大小的房子里,女兒意外降生,房子問題變得迫切,但房價日日攀高,他們的薪水卻並不見漲,經濟狀況越發捉襟見肘。為湊首付,海萍提出向雙方父母借錢,丈夫難以啟齒,無奈之下借了高利貸,引發婚姻危機。房價的壓迫,導致夫妻間為一塊錢都大起爭執。姐姐欲當房奴而不得的殘酷奮鬥,以及焦灼的滿腹牢騷,使妹妹海藻浪漫的愛情、婚姻想象產生幻滅。幫助姐姐償還六萬塊錢高利貸的過程里,她半推半就轉投市長秘書宋思明的懷抱,終於與男友小貝分手,走上「職業二奶」的道路。意味深長的是,在新浪網上一項6447人參加的調查顯示,當被問到「如果在現實生活中,你處於海藻這樣一個角色,你會選擇宋思明還是小貝」時,46.2%的人選擇了宋思明,遠遠超過選擇小貝的22.2%,原因是「有物質的愛情更幸福」。那麼什麼又是真正愛情呢?《蝸居》的編劇六六回應上述論點時說:「真愛就是,當你刨去所有的衣服首飾房屋等等一切的時候,你依舊會選擇的情感。如果真愛一個男人,那麼,無論他是貧窮還是富裕,是疾病還是健康你都會守在他身邊。」 一個以外在物質為選擇前提的婚姻,有真愛嗎?
在某婚戀網站剛剛結束的一次富豪徵婚活動中,16位身家過千萬、過億的成功男士列出他們求偶的要求,有超過七千名女青年應徵參加,儘管她們見到「鑽石王老五」本人前至少要經過3關:海選,網站首先通過電腦從報名者中篩選出各方面條件都不錯的候選人;面試,要給每位候選人拍照、編號存檔,然後進入世紀佳緣佳麗庫;進入佳麗庫后,由情感顧問按照富豪們的要求挑選其中符合條件的人進行面談,最終挑選出的50名女青年進入備選庫,而真正見到徵婚富豪的,只有其中的18人;面談時兩位考官要從學識學歷、談吐氣質、五官容貌、皮膚、體形體態5方面給候選人綜合評分。我們先不談這種的徵婚本身是否正確,在這裡單看對應徵者的幾項要求,我們不難發現居然沒有一項是關於一個人的品德的審核。
挪亞時代的人們在對待婚姻的態度上說明了他們的價值觀是物質性的,肉體性的,而不是屬靈的。當我們的婚姻是建立在這種物質基礎上的時候,婚姻本身已經失去了它的聖潔性,在小說《傲慢與偏見》中,夏洛特和柯林斯的婚姻就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礎上,結果儘管婚後他們過著舒適的物質生活,但他們之間沒有愛情,這種婚姻實際上是掩蓋在華麗外衣下的社會悲劇。很可惜的是幾千來,人類一直在重複著挪亞時代的悲劇。
上帝對挪亞時代的人們宣布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創六:3)在上帝眼中隨著物質和肉體生活的人為『屬血氣』的。換句話說人已不再是『有靈的活人』。神說不和這樣變成屬血氣的人在一起。如果沒有神在一起的話,想想似乎很自由,可是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9節提到的我們人類的一切不義不正是因為我們失去了神的同在的結果嗎?人本來的目的在於求神的榮耀,人生的真正喜悅和盼望也在於追求屬靈價值,可是挪亞時代的人們一生就是吃喝玩樂,認為滿足自己的肉身需要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再看看我們今天的社會,本來是這個世界的主人的人,卻成了「房奴」,成了「錢奴」,成了物質的奴隸,這樣隨著物質和肉身的情慾所生活的人,其想法和計劃也只能是離開上帝越來越遠,人要是離開上帝的話,必有罪、死亡和審判。《蝸居》的結局是「貪官」宋思明在一場車禍中身亡,「二奶」郭海藻流產並被摘除了子宮,同樣論到挪亞時代的人,耶穌說:「那時候的人又吃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洪水就來,把他們全都滅了(路17:27)。」
上帝喜悅的婚姻觀
正確地婚姻觀應該是建立在對以下三個方面的認識上:婚姻的基礎,婚姻的看法,以及婚姻的形式。
婚姻的基礎
正確的婚姻觀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夫妻雙方是否有共同的信仰,應該是在上帝絕對的主權和旨意之下結成的,夫妻雙方應該在擁有共同的信仰基礎上,以聖經話語為指導,在靈,魂,體三方面達到合一。而不是隨從自己的肉體或物質慾望,隨意選擇自己的另一半。在上帝面前敬虔的人和不敬虔的人之間不能結合,因為它不是上帝所規定的基於聖經的婚姻。上帝在伊甸園建立第一個家庭的時候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在這裡的結婚,其意義在於二人離開父母去自立。婚姻意味著二人連合,成為一體。「連合(unite)」不僅是肉體的結合,也是人格上的結合。可是敬虔的人和不敬虔的人之間不可能有全人的結合。因為二者的人生目的和價值觀不一樣,更為重要的是,所屬的不一樣。敬虔的人即使有不足之處也作為上帝的兒女,得到上帝的保護,也得到上帝的統治。不敬虔的人則不然,他們表面上再善良、漂亮和出色,也是魔鬼撒但的兒女,受到撒但支配。這兩種人之間結婚,只能是肉體上的結合,而不能是屬靈上的結合,所以敬虔的人和不敬虔的人之間的結婚,其本身是矛盾的,也是不幸的出發點。
使徒保羅勸哥林多的信徒們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林后六:14,15)可見上帝是不喜歡屬神的人和不屬神的人之間的婚姻的。
婚姻的看法
對待婚姻的態度上,不可像挪亞時代的人那樣「隨意」的嫁娶。從創世紀第二章我們看到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因此婚姻絕對應該是神聖的。劉志雄牧師在他的《牽手一世情》一書中說:「神今天在地上,在我們人之間設立了婚姻,是叫我們的婚姻成了祂將來所要得著的那個榮耀的家的小影。」(劉志雄,第一部分,P5)這是上帝設立婚姻的目的,我們在其中的每一個人在婚姻里,必須明白,我們的婚姻不是為我們自己,我們的婚姻關係到上帝的榮耀,關係到上帝永恆的旨意。
我們現代很多人在對待婚姻的態度上已經完全看不到上帝的影子了,在這物慾橫流的世代,有的就是利益的交易。比如前一段時間在網上看到大陸一家企業赫然推出所謂企業規定「離婚雙倍推紅包」,且不論推出這個規定的目的何在,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對婚姻的一種褻瀆,如果說草率離婚損害婚姻的嚴肅,那麼,雙倍退紅包的規定就是對神聖婚姻的侮辱。這個規定是把婚姻用金錢來衡量,將新人結婚視為收取定金的買賣,買賣不成就要退款;把同事的祝福當做追求回報的投資,投資失敗就要得到補償。更是把上帝的榮耀,當作是一種廉價的商品。
馬丁路德於1519年在威登堡宣講《論婚姻價值》時指出:婚姻源於上帝創造的旨意,婚姻的愛乃是最高層次的愛。
婚姻的形式
在婚姻的形式上我們也應該有一個正確地態度。創世紀2:24說:二人要成為一體。這是上帝為我們設計的婚姻架構,不是一夫多妻,也不是一妻多夫,而是一夫一妻。神所創立的家庭是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祂所設立的家庭是一夫一妻的制度,瑪拉基書2:15說:「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神沒有取下兩、三條肋骨來為人造三妻四妾,因為祂知道一個屋簷下不能有兩個女人,平安的「安」字是一個家裡只能有一個女人,否則家永不得安寧,也無法教養出虔誠的後裔。
Allen P. Ross在他的《創造與祝福》一書中提到:「一體的觀念表示:一個男
人和一個女人,完全的位格聯合,屬靈上結為一體。這段經文沒有加任何限制,或者教導有一方高過另一方,因為他們組成感性和知性上的合體。」(Allen P. Ross, 第六課,P155)在婚姻中男女雙方應該是平等互助的關係,那種認為婚姻是
某一方對另一方發動的征服戰爭的態度是極不可取的,也是完全不合聖經的教導的。
挪亞時代的人們,隨從自己的情慾,在婚姻上完全背離了上帝的創造初衷,導致整個人類集體的墮落。事實證明,美好的婚姻是構成整個社會和諧的基礎,維持婚姻的幸福,有三樣最重要的事:第一是相愛,第二是相敬,但比這兩樣更在前面的一樣事,乃是夫妻同心敬畏神。
參考書目
華爾頓著,梁潔瓊譯,「舊約背景與年代表」(1998):P98
John H. Walton,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Genesis 」(2001): P291
John H. Walton,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Genesis 」(2001): P294
劉志雄,劉王愛君,「牽手一世情 」(2000): P5
Allen P. Ross, 「創造與祝福 - 創世紀註釋與信息」(2001): P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