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似乎是天方夜譚,但就是真的發生了。
不是講故事1001夜。
想不到會惹禍,但禍來了。
想不到會是這樣的理由,卻實在發生了。
啼笑皆非。
2月11日,口乾舌燥一個小時之後。終於回到家裏。
有客人來,閒談。可以。沒有意見。
下午晚上都有安排,趕緊去廚房。
飯沒有煮,菜沒有熱。也罷,預備煮湯,或下面條,或煮乾飯。
預備了一半,客人走了。進來廚房,拿起飯鍋下米。
問了一句,「要煮飯嗎?」 沒有回答,一看,嘴裡含著餅乾。算了,也許是不方便。
一直都沒有回話,也沒有找句話來回。心中蹺蹊。有些怪怪。
然後又見拿出冷盤進烤箱哄熱。仍然沒有動靜。
湯燒好了。不見人影。隱隱聽見快速講電話的聲音。
什麽事那麽激動,要這個時候講電話?
走過客廳。證實是在講電話。在哪裏呢?
廁所關著,在裡面。
什麽話,跟什麽人,要避開家裏人,跑到廁所去講?
本可以拿起分機,一切都可明白。不過沒有這個習慣,儘管多次電話被監聽,非常不尊重地監聽。仍然沒有學會以牙還牙。(還說什麽尊重?已經從字典裏刪除了吧)
不想聼,還是傳到耳朵裏來。「可惡......」一再重復。
早上的一個小時,我說了什麽可惡的話了嗎?納悶。
提過一個例子,證明口氣和語調的重要。就是叫吃飯的事。「吃飯了」,加上不同的語調口氣,可以表達完全不同的信息內容。
難道是說這個?
沒有提名說她啊?又擺出了不同的情況,不會自己對號入座吧?
沒有自己提出來,懶得去理。自己吃了算了。
果然,沒有動過所煮的湯,正如往常。正常不正常之下,都不愛吃我所煮的。不知道在嫌棄什麽。難道某人所煮的就那麽衛生,那麽健康?不見得吧。
現今的日子,很多時候都要自己煮。自己包銷。孩子喜歡吃,也不讓吃。可笑之極。
這傢,已經名存實亡。平時的兩餐,各煮各的,各吃各的。為何?時間到了,沒有煮。煮好了,不來叫。直到吃完,已經無所剩下。只好自己煮。開會如此,上課如此。孩子屢次餓得討餅乾,無動於衷。
不知道在忙什麼。全職在家,比人家雙職工還忙。碗不洗,地不掃。到處是用過的紙巾,甚至是孩子換下來的尿布。飯桌上掉下來的食物,從來不撿。任由腳踏。從客廳到房間,總是好像恐怖分子襲擊過似的。有孩子添亂,是不假。但也不至於如此恐怖吧。隨手把紙巾丟進垃圾桶,就那麼難?隨手把孩子換下的尿布放進專用的垃圾桶,就那麼難?多少次,換下的尿布,臭烘烘的,就丟在孩子的床上,包裹在孩子的被子里,直到半夜給孩子蓋被子才發現。甚至這些臟尿布,就放在孩子枕頭邊。是故意?還是疏忽?不知道污染空氣,孩子吸了有害嗎?
忙什麼?以至於兩餐也不過煮一鍋菜。沒錯,一鍋菜。只有一道菜。真佩服自己吃得下去。淡而無味,根本就是糟蹋食物。孩子都不愛吃。叫孩子怎麼夠營養?!
可以分擔家務。但不是這樣強求對半分吧?
說回來天方夜譚。
不知道又哪裡不對勁,只好裝傻。你不講,我也不會主動問。愛講不講。不是第一次了。整天要別人看你臉色,當自己是什麼?夫妻之間,該開誠布公才對吧?有話就說,有屁就放。整天吊起來賣,累不累啊。
還挺能忍。等到12日中午,才爆發。
啞然失笑。
果然是一個小時里的說話觸動了神經。
那一個小時,經文是何西阿書第一章,何西阿奉命娶淫婦。重點在於他奉命,以次表達神的心意。
問題出在這裡。指控:應用中提到人人都在為神表達心意,從這種意義上說,人人都像先知。這是邏輯第一段。邏輯第二段,是娶了淫婦。
猜猜三段論的第三段得出什麼結論?啼笑皆非。
結論是,我在影射她是淫婦!
跑來責問我,眼睛都發紅了。不是流淚的紅,是燒得發紅。
這兩天,電話頻頻。都是那遠方的娘在遙控。可想而知,能給什麼好的引導?無非煽風點火,哪裡會按照原則教導女兒。做夢吧。有自己的好榜樣,從來不顧家,還能教給孩子什麼好的?
啼笑皆非,苦不堪言。
完全失去了理性。你說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