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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已定罪犯人無權要求DNA測試

作者:老石  於 2009-6-20 09:1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2評論

大多數情況下,我很喜歡聽美國最高法院的審理辯論。邏輯嚴謹。但有時,也會作出奇怪的判決。昨天的「已定罪犯人無權要求DNA測試」的判決實在讓人不可思議。囚犯Osborne被判罪時,DNA測試技術不高,定了罪。現在有技術可以準確證明他是否有罪,他自己願意出錢作DNA鑒定。為什麼不讓他做呢?萬一他確實被錯判,他豈不沒有機會申訴?毀了他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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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shipuliu 2009-6-20 09:42
誰也不願讓別人推翻自己定的冤假錯案 --- 古今中外。
回復 snortbsd 2009-6-20 12:08
shipuliu: 誰也不願讓別人推翻自己定的冤假錯案 --- 古今中外。
make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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