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請停止訂立香港國安法

作者:nierdaye  於 2020-5-25 19:0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7評論

我個人反對由大陸立法機構訂立香港國安法。因為這回破壞一國兩制的核心和精髓 - 兩制

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核心和精髓是兩制。一國在香港回歸以來已經充分體現,包括人大釋法,特首效忠,外交事務管理,中央權威等等。這些都不容否認。一國不容置疑,港獨沒有法理、歷史、現實、政治經濟等任何方面的可能。儘管在香港有這樣的聲音和輿論,大陸各界完全無需擔心更不要把所謂港獨看成是香港廣大居民的選擇。香港的言論自由程度非常高,批評政府,批評特首或者其他公務員,批評警隊等等,幾乎天天如此。關於香港的選舉制度,教育等等,無所不能談,無所不能建議,無所不能批評,當然香港的示威遊行針對各種問題,並非僅僅是針對中聯辦或者政府。我在香港工作期間就目睹過同性戀團體針對天主教教區教會的抗議。可以說,我在香港工作期間,香港市民、媒體、民間團體、出版社等所享有的各種自由是極其普遍,相比大陸,簡直不可思議。

這種高度、廣泛的自由,在我看來意識一國兩制的核心和精髓中的一大特徵:現代社會裡的廣泛和充分的基本自由

另外一點就是香港的法治、法制高度獨立高度專業。不單單是立法,還有警隊的高度專業,廉政公署的細緻認真。法庭的裁決,對工商以及政府乃至警隊的約束等等。我從大陸兜兜轉轉后落腳香港工作,多種事件新聞,馬路邊的觀察令我極度震撼,也深深理解一個社會為什麼需要各種自由,需要各種社會權利的相互制約,司法的獨立,以及堅持和實現民眾權利-包括選舉權和知情權的重要性。

這種法治、法制以及民眾權利的自身擁有(而不是賜予),構成了一國兩制的兩制中核心另外一塊:以法律為最高權威的權力制約機制

最後,就是香港的經濟制度,特別是所謂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這個是一國兩制中兩制的經濟特色。香港經濟資本主義是大陸的輸血庫,也是學習對象。
沒有以法律為最高權威的權利制約機制,香港繁榮和發達的資本主義制度基礎會收到嚴重損害。

但是廣泛自由,以法律為最高權威的權力制約機制,這個是完全和」堅持黨的領導「」東西南北中,黨管一切」完全不對付。這三塊缺一不可緊密聯繫。沒有廣泛自由,兩制中一制是所謂社會主義制度,相關法治,民權,自由部分我們都知道了。相對比的香港的一制並非沒有缺點/缺陷,但是廣泛自由和以法律為最高權威的權力制約機制是一面鏡子。

銅鑼灣書店下三濫的書,本身也毫無文學歷史價值,牽強附會粗製濫造,完全可以置之不理的,非要將相關人等秘密帶回大陸。這種越境綁架對象毫無政治、軍事、經濟價值的三流書商,也是史書上光輝一筆,僅此一項就讓人對中央政府充滿戒心。有朝、日關係背景的可以看看朝鮮綁架日本平民事件的嚴重後果。

現在替訂立香港國安法,不管不顧不徵詢廣泛香港民眾意見更是反應了中央和大陸普遍對香港民眾香港社會的不信任感,急於求成的態度,無視歷史承諾的一貫行為,以及國家治理魯莽的一面。上次香港區議會選舉,親大陸黨派超級慘敗已經說明目前的強硬思路徹底失敗,但是萬萬想不到會採取更強硬的手法。這樣是有可能更快的壓制和制服一切反對,但是也是徹底破壞兩制的臭棋,也是政治信譽破產的一部分。曾經的中央政府的承諾,國家領導人的講話,前輩的重大政治遺產(50年不變)都可以如此朝令夕改或者彈性大尺度伸縮,未來國家如何取信於人?

希望大陸的學界,法律界,以及領導人能夠跳出大陸傳統教育、生活的範圍,多一些歷史、現實以及長遠的思考,高度靈活、留有餘地、審慎處理涉港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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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7 個評論)

回復 sousuo 2020-5-25 23:40
眼裡容不得砂子,利害就不管了。
回復 雲海暖流 2020-5-26 01:35
乾脆直接用反分裂法,大陸的國安法。
回復 古久先生 2020-5-26 02:45
當前提都被故意破壞時或前提不被認可時, 還談什麼其他核心或精髓?
在歐美國家或中國大陸或臺灣犯罪而逃到香港的罪犯,歐美國家可以引渡回去審判,而中國大陸政府、臺灣政府不能「引渡」回去審判,是什麼法律體系?
回復 nierdaye 2020-5-26 07:27
古久先生: 當前提都被故意破壞時或前提不被認可時, 還談什麼其他核心或精髓?
在歐美國家或中國大陸或臺灣犯罪而逃到香港的罪犯,歐美國家可以引渡回去審判,而中國大陸政
那是因為有引渡條約。你得看看那些國家和中國大陸方面有引渡條約,那些和香港有引渡條約。

被驅逐回中國加以審判和被引渡回中國審判是兩碼事。

然後你在看看為什麼很多國家和中國不簽訂引渡條約。為什麼很多國家和香港有引渡條約。
回復 vector 2020-5-26 08:03
銅鑼灣書店下三濫的書//

這個店主可不是因為在香港書店售賣書籍被抓捕的,現在香港還有很多書店公開擺賣那些什麼毛澤東秘史,習近平和XXX的故事等等的地攤書籍,那些店主怎麼直到今天還沒有人理他們?

這個銅鑼灣書店的店主,是往國內批量偽造書單寄送他的那些地攤書籍,不止寄送,他還親自帶書過深圳。
這是赤裸裸的犯法,觸犯中國的法律。

不信的話,博主可以向德國成批郵寄希特勒的奮鬥英文,德文版試試,然後坐飛機帶上幾十本去德國試試。
回復 海外思華 2020-5-26 08:06
一國兩制休已!
回復 古久先生 2020-5-26 08:08
nierdaye: 那是因為有引渡條約。你得看看那些國家和中國大陸方面有引渡條約,那些和香港有引渡條約。

被驅逐回中國加以審判和被引渡回中國審判是兩碼事。

然後你在看看為
那些廢青鬧事時高舉的是哪國國旗?燒毀的哪國國旗?他們認為自己是哪國人?他們還有一國這個前提嗎?
按現在香港的法律體系,如果一個人在大陸、或臺灣犯罪了、然後逃到香港,大陸或臺灣就無法處置。所以,修訂逃犯條例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以允許香港特區政府向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你看那個殺人犯陳同佳現在還不能回臺灣投案得到審判處罰,他在香港服刑不是因為殺人、而是洗黑錢罪。
回復 nierdaye 2020-5-26 10:05
古久先生: 那些廢青鬧事時高舉的是哪國國旗?燒毀的哪國國旗?他們認為自己是哪國人?他們還有一國這個前提嗎?
按現在香港的法律體系,如果一個人在大陸、或臺灣犯罪了、
殺人放火洗錢等等,犯下這些罪行的人在哪裡都應該被懲處。引渡,現需要依照一定雙邊或者兩國之間的涉及引渡的法律法規。

不要應為一些暴徒的行徑就否定一國兩制的存在。一國是政治層面。大陸香港還有人哈韓哈日,也有人移民獲得海外國籍。這些個人的選擇和一國的存在不矛盾。

修訂引渡條例引渡罪犯合情合理合法 ,通常來說有一個小的國際慣例 - 就是承認在對方國家能夠獲得公平審理。

另外,你所說的移交和引渡,以及驅逐出境是兩碼事。感謝你回復和討論,也請看看有關大陸和美國香港有關司法合作中,哪些是被驅逐出境,或者遣返等。

也請看看中國和那些國家有引渡條約,有哪些國家和地區與香港有引渡條約。
回復 {[MM]} 2020-5-26 21:34
這就是所謂的不是蠢就是壞嗎?
回復 Wuming123 2020-5-26 23:49
言論自由當然應該合法,但是煽動無知少年對抗政府就是沒有那個政府會認.你可以寫上幾百篇論文,去論證香港應該獨立,應該繼續被英國女王制定總督.當時如果你每天煽動無知年輕人,就是違法.當年美國的太陽神壇被政府剿滅也是這個道理.
回復 混槍水 2020-5-27 00:16
你不要一國,老共就收回二制,自己作出來的,怪誰?香港某些人哪種莫名其妙高人一等的優越感不知道從何而來.英國人給過你們一分鐘的民主嗎?不喜歡待著就滾蛋!沒人在乎你們!騰籠換鳥正好是時候.
回復 古久先生 2020-5-27 00:36
混槍水: 你不要一國,老共就收回二制,自己作出來的,怪誰?香港某些人哪種莫名其妙高人一等的優越感不知道從何而來.英國人給過你們一分鐘的民主嗎?不喜歡待著就滾蛋!沒人在
老共不會收回兩制的, 但會對衝擊一國的行為採取措施去處理。
回復 古久先生 2020-5-27 00:49
nierdaye: 殺人放火洗錢等等,犯下這些罪行的人在哪裡都應該被懲處。引渡,現需要依照一定雙邊或者兩國之間的涉及引渡的法律法規。

不要應為一些暴徒的行徑就否定一國兩制
同意你說的,對中國大陸或台灣政府要求從香港帶回犯人,用引渡一詞是不當, 因為引渡一詞是用於國家之間。所以,要從法律上解決怎麼從香港帶回中國大陸或台灣的罪犯這個難題,修訂逃犯條例是非常合情合理合法的。因此,去年的反修例鬧事是非法的行為、並含有分裂國家的行為,也說明了這次香港國安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我不認為香港國安法會帶來一國兩制的改變。香港問題後面的背景,誰都知道什麼勢力在插手。澳門怎麼就沒有那麼多問題?世界上,最希望香港穩定、繁榮、富裕、發展的,肯定是中國中央政府。英美等西方國家真希望香港穩定、繁榮、富裕、發展么?
回復 nierdaye 2020-5-27 07:57
古久先生: 同意你說的,對中國大陸或台灣政府要求從香港帶回犯人,用引渡一詞是不當, 因為引渡一詞是用於國家之間。所以,要從法律上解決怎麼從香港帶回中國大陸或台灣的
董建華先生說過,香港好,國家好,國家好香港更好,這是真心話,我也相信這一點。只可惜香港沒搞好。不是說都是香港責任。

反對修定逃犯條例,種種,有和平示威的有暴力行徑甚至佔領大學暴力對抗警方執法的,這些是刑事罪名或者刑事重罪,但是是否危害國家安全,是否構成煽動顛覆行為?從大陸的習慣上講當然如此,包括組建政黨,或者08憲章。這些組黨還有憲章談不上多新潮新穎新思想,所提觀點我也無法贊同。但是這些行為很容易都被重判。比如查建國9年,劉曉波就都知道了。在西方,乃至香港,是可以組建新黨,可以對地方或者國家的選舉,政治體制改革批判的。

另外,香港不少人每年紀念六四,你覺得大陸或者國安法會不會認定這個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呢?如果是在大陸你個人公開紀念64或者組織紀念64的家庭聚會,你覺得會是什麼後果?國際安全要維護,但是大陸的國家安全和違反國家安全的定義是否過於寬泛?大陸傳統上關於國家安全的定義和施行,是不是和現代社會以及憲法規定的公民自由、權利有衝突?

更不用說,在國內,維權,或者個人有不滿言論都是國保的工作範圍。這個你可以看看警察教材。

澳門怎麼沒有這麼多問題?而香港為什麼有?這個要看歷史。國民黨的雙十暴動尤其不得人心. 當年文革前香港左派一直是很有支持率的。

但是香港的67暴動包括用燃燒物導致林彬被活活燒死產生嚴重後果,嚴重削弱民眾支持。基於各種考量,中央不得不讓左派降溫。後來香港政府大力改善民生,肅貪等等,極大的加強了民眾擁護。回歸后的幾件事情大陸方面有責任,比如SARS波及香港,大陸警察在香港執法活動和香港警員衝突,後來的銅鑼灣書店,還有特首選舉機制等。我希望你了解一下香港區議會(不是立法會)選舉的之前和最近的結果,了解一下,對比一下。

而澳門也是左派的力量非常強大,而且經濟上控制水電各種民生(參看澳門南光集團歷史)。左派運動基本結果就是,葡萄牙澳門政府僅維持表面統治。不事先徵詢中方意見沒有什麼大正方針可以實施。而且不少高級官員一直就比較貪污腐敗。黑社會一直猖獗甚至在回歸之前甚至企圖暗殺高級警務指揮官。民眾真是非常期盼回歸。

英美是不是希望香港穩定我不知道。但是你可以看看多少英美大銀行在香港持有大量資產。當然,如果說英美帝國主義就是要香港經濟完蛋我也沒什麼飽飯反駁。

我也是在大陸受到教育很多年,後來自己在香港工作,偶爾去澳門,認識不少國企,包括澳門南光集團的朋友。自己感興趣社科以及歷史。

就像黨校的牌子:實事求是。這個是看香港澳門問題很重要的原則。要說說服力,不如宣傳容易深入人心 - 特別是香港的示威遊行有些人打出美國英國旗子,或者要求美軍登陸,還有人鼓吹香港獨立,簡直無知和愚蠢的難以置信。這些二貨的行為是不是廣大示威人士的要求,是不是廣大香港市民的要求?這些人的行為,被標記成「香港人要獨立」等等,容易造成大陸和香港人民之間的誤解、對立、和更深刻的隔閡。也容易造成國家地方政府之間的疏離感。

香港示威遊行之後,特首林鄭女士有一個英文的內部談話被錄音並且泄露出來,你可以聽聽。有人責怪香港政府或者特首軟弱,我個人不同意。

香港的暴力反社會分子必須通過堅定有效的執法加以管制。可是,香港深刻的社會矛盾,香港和大陸之間各種理念上的矛盾該何去何從?
回復 nierdaye 2020-5-27 08:57
古久先生: 同意你說的,對中國大陸或台灣政府要求從香港帶回犯人,用引渡一詞是不當, 因為引渡一詞是用於國家之間。所以,要從法律上解決怎麼從香港帶回中國大陸或台灣的
關於國家安全法在香港的訂立實施,是有必要性的,香港地塊,畢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至於法律制定的程序,內容,相關罪名罪行的定義,解釋希望能夠非常認真細緻準確和慎重。而不要讓類似法律的定義、實施、相應的執法、法庭的審理出現類似在大陸的方式和後果。
回復 vector 2020-5-27 19:54
nierdaye: 關於國家安全法在香港的訂立實施,是有必要性的,香港地塊,畢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至於法律制定的程序,內容,相關罪名罪行的定義,解釋希望能夠非常認
應該由香港法官和中國的法官聯合制定國安法的條文,細節。
回復 nierdaye 2020-5-27 20:00
vector: 應該由香港法官和中國的法官聯合制定國安法的條文,細節。
我個人覺得,可以聯合各種法律界人士,包括香港和大陸的法律界人士,好好商量一下涉及國家層面利益,但是需要在特別行政區予以執行的法律的立法程序,法律條款等等。直接大陸制定然後放到基本法附件裡面予以執行,這樣的作法當然歸根結底是內政,香港各個層面雖有意見最終無法抗拒。不過從歷史和現實以及將來的法律活動實踐來講,最好能充分諮詢注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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