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是這麼看的:《
我以前說過,基督教的信仰,是兩個方面的成聖/稱義,
一個,是地位上的成聖/稱義,
一個,是行為上的成聖/稱義;
前者,在信耶穌的瞬間完成;後者,是基督徒一輩子的功課。
一個例子,就是,
一個有錢的家庭,領養了一個小孩;
從簽字的那一刻起,這個被領養的小孩,其地位,就改變了;
他,已經是這個有錢人的家的小孩;
他,可以分享這個家庭的一切的財產。。。。
但是,在行為上呢?
他,仍然有他以前的家庭/生活所遺留下的那些與被領養家庭不配的行為;
他,需要慢慢的,在這個「好」的家庭中,改變自己的行為,讓自己慢慢的成為一個,與新的家庭相配的行為;
而這個行為上的改變,是需要時間的。
》
有一件事, 這段文章沒有準確論述清楚:
那就是, 地位上的成聖/稱義, 行為上的成聖/稱義,與「得到永生」的關係。
假如這個《 地位上的成聖/稱義》就是與 「得到永生」 相當的話, 那麼這個比喻就是錯誤的。
我們來證明這個觀點:
1 因為,
「凡稱呼我主阿, 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
2 這個例子里《 地位上的成聖/稱義》是稱呼耶穌基督為主, 不包括行
3 所以, 這個例子里《 地位上的成聖/稱義》是「
不能都進天國」「不能得到永生」
凡稱呼我主阿, 主阿的人不能進天國;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