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牟尼祖師的法本身, 是沒有什麼正, 像, 末之說, 更不存在滅。
而正, 像, 末, 滅的說法, 是針對於修行者對釋迦牟尼祖師的法的理解, 傳承和共識。
當大家能正確理解佛法的時期, 稱之為正, 偏離一些之後, 名為像, 以此類推。
為什麼會逐漸發生這種的對於經文理解上的偏差呢?
下面, 我給大家舉一個關於戒律的例子。
經文
四分律卷第三十五
爾時有黃門。來至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諸比丘即與出家受具足戒。受具足戒已語諸比丘言。共我
作如是如是事來。比丘答言。汝滅去失去。何用汝為。彼復至守園人及沙彌所語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來。守園人沙彌語言。汝滅去失去。何用汝為。彼黃門出寺
外。共放牛羊人作婬欲事。時諸居士見已譏嫌言。沙門釋子並是黃門。
中有男子者共作婬欲事。時諸比丘以此因緣白佛。
佛言。黃門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悲智以此經文, 作為證據, 誣陷凈空法師: 「凈空邪師屬於佛陀所說的絕對禁止出家受戒的「不能男」
《邪站網址, 恕不引用
》
這裡插一句題外話。 四分律中似乎也沒有什麼《如是我聞》, 悲智為什麼當成經文來作為證據呢?
看來是否是佛說的經文, 不是佛說了算, 是悲智自己說了算。 他需要的, 就是經文, 不利於他的, 就是偽經。
話歸正傳。 我們現在的很多行者, 看了經文, 感覺有問題, 但是卻說不出問題出在哪裡。 經文是佛說, 聖言, 難道聖言會錯嗎?
其實, 聖言不會錯。 但是很多經文是針對某種角度, 立場, 環境之下而說, 脫離了那個特定的環境, 經文的本意, 就會被改變。
大家回頭去看上面的經文。其實, 黃門本來是可以出家受具足戒的。 經文中,《諸比丘即與出家受具足戒》。
但是, 某些黃門, 受戒之後, 又犯戒, 因此影響僧團的形象, 干擾了佛法的傳播, 所以, 佛祖才說:《黃門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這就叫不犯不制。再舉一個生活中的例子。孩子玩遊戲。 有些孩子眼中影響學習, 視力。 那麼針對他們, 就要制定戒律。
而有些孩子, 會計劃, 玩遊戲會增強其反應能力, 又不影響學習和視力, 對於這些孩子, 就沒有這條戒律。
再給大家看一段經文:
經文
四分律卷第三十五
是謂三種人非受具足戒。如是截手。截腳。截手腳。或截耳或截鼻。或截耳鼻。或截男根。或截卵。或截男根卵。或截臂。或截肘。或截指。或常患疥瘡。或死相現。或身癭。
這是因為當時的印度, 佛法的興起被各種外道打壓, 甚至迫害。 而當時的印度種族制度森嚴, 對於殘疾人, 非常的歧視。 假如此時吸收殘疾人, 會對於僧眾的成長,佛法的傳播, 非常的不利。 考慮到這種情況, 佛才會制定上訴的戒律。
大家想想看, 佛門提倡的是能捨身為眾生, 難道不能為殘疾人?
所以, 隨著社會對殘疾人, 黃門等的尊重, 這條含有極大角度, 環境, 時間, 場合戒律的戒律, 對於我們現在這個時期, 就不適用。
佛祖要是生活在這個時代, 也不會制定這個戒律。-- 重申一下, 這叫不犯不制。 既然整個社會的認知, 都尊重殘疾人, 就沒有道理制定這個戒律了
(我都嫌自己嘮叨)。
上面舉的這兩個例子, 和對角度的解釋, 是僅僅從某一個, 並非全部角度, 說明了戒律的這種特點。 大家在學習中要自己認真驗證。
我們現代人看經文, 很難追溯回佛祖的那個年代, 去感受當時的社會, 生活環境, 因此, 看到經文, 就很容易產生誤解。
這就是佛法的傳播會經歷正法, 像法, 末法和滅法的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