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崔哥調侃了一下美國大兵,別人美國人都沒有在意,幾個高等華人卻氣急敗壞的。自作多情,可笑。
美籍華人加不加入美軍,是別人的自由,你無權干涉。你認為加入美軍是替美國推行民主自由是你的理解,你不能強迫別人也如你那樣理解,更不能禁止別人把加入美軍理解為支持侵略。如果你真的如此愛美軍,完全可以發起petition要求通過另外一個愛國者法案,把拒絕加入美軍的統統定為叛國罪,看看有多少正兒八經的高鼻樑藍眼睛,黑頭髮黑皮膚的美國人支持你。
美國自越戰後取消徵兵法以後,從軍服役就再也不是公民義務。而反對美國政府和軍隊的軍事行動而拒絕加入美軍就變成了理所謂當然的天然權利。現在美國軍隊已完全職業化,加入軍隊憑個人自願。軍隊和國家提供高薪作為軍人服務的報酬,軍人和國家軍隊根據商業合同履行雇傭和約,而不是強迫公民履行服軍役的公民義務。這個如同你加入商業公司,公司和你遵守履行雇傭合同。只不過,軍隊的職業是殺人,而軍人是職業殺手而已。
有的人加入美軍后,反悔要求退出。不同於過去徵兵法時代,逃避服役的是犯聯邦罪,而現在終止和軍隊的雇傭合同的,不過是個民事商業糾紛,繳納違約罰款就可以了事。當年拳王阿里以宗教信仰的名義拒絕服役,最後就被投進大牢。前幾年,有個美國大兵跑到加拿大要求政治避難說自己不願意當兵殺人被加拿大法院駁回,理由就是該大兵拒絕到伊拉克打仗是單方面毀約,屬於民事商業糾紛,而軍隊和國家對其的索賠不是政治迫害。
加入美軍不就是個謀生的職業而已,當個職業殺手有什麼好得意洋洋的?別人北美崔哥不當職業殺手,反而很崇高,普世價值得很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