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白宮請求調查和驅逐孫維,簡直是一場鬧劇。10萬個中國人的簽名在美國人看來,恐怕是水軍嫌疑。孫維的問題大過天,不過是嫌疑而未判罪,美國無法因為嫌疑而驅逐孫。再者,受害者是中國人,犯罪地點在中國,美國沒有司法管轄權。又如果孫維真地已經入籍美國,按美國不引渡美國公民的慣例,即使孫維真地是兇手,美國也必然不會把孫維引渡給中國,更不會司法審判孫維,反而還必須保護孫維。如果美國僅因為孫維改名和朱令案的嫌疑而審判驅逐孫,那麼美國的所謂法治和人權就是自打耳光。
朱令案網上如此氣勢洶洶地輿論一致地審判孫維是兇手,完全是一幫暴民行為:不需要證據,不需要法庭審判就宣布別人的死刑。甚至有人藉此來批判中國的政治和司法體系,更是借題發揮。朱令案存在司法不公,而這個不公不是貪贓枉法,不是官官相護,而是對待普通人重口供輕證據,可以搞刑訊逼供;而對有地位有影響力的嫌疑人則按刑法的原則重證據,講程序,嚴禁逼供信。孫維受到的司法偵察和對待,完全符合現代司法的標準。我們應該要求的是讓所有中國公民和居民,在刑事偵察和審判中,獲得公正合理合法的「程序正義」,「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對待,而不是把孫維和其他所有普通人一樣,統統有罪推定大刑伺候。而這種所有人一律「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有罪酷刑,其實離專制更接近。
朱令案正義無法昭顯的原因,如同世界上眾多死案(Cold Case)一樣,是因為證據湮滅和警方失職,也可能是犯罪者比警方更高明,但不是中國司法體系腐敗,也不是嫌疑人背景強大。朱令被確認投毒,是事發后5個月,即使以第二次發病到確診的時間算,也是一個月以後。這樣就給了犯罪者充分的時間消除證據。而警方剛開始對此案並不重視,居然只是打電話要求清華保衛處協助保護現場,而不是派專人馬上封鎖現場並立即採集證據。傳說中刑事案的黃金破案期就是一周而已,可笑的是我們的警方居然因為五一長假而沒有任何保全證據的舉動而導致朱令案重大證據被銷毀。北京警方的表現可謂極其不專業。
清華對證據缺失也要負一定責任。孫維的哥哥盜有毒化學品的故事,並不是清華管理混亂的全部。對於有毒化學品的管理並不是上個鎖那麼簡單,而是應該有化學品進出庫的日誌:誰在什麼時候取走了多少什麼藥品,誰回收或銷毀了化學品,誰監督整個過程。如果真有這個管理制度,清華就應該能在朱令住院期間迅速發現鉈遺失並很快鎖定嫌疑人。而清華卻否認朱令接觸鉈,而實驗室沒有鉈遺失。在沒有鉈使用詳細記錄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得出孫維是唯一能接觸鉈的嫌疑人的結論。
在沒有證物證據,也無法獲得證人證言的情況下,警方最後不得不求助於嫌疑人口供。孫維被警方傳喚審問8個小時,而警方在刑訊逼供傳統慣性下,無法僅憑精神施壓就讓孫維坦白,於是別無他法,只能放人。即使孫維供認,放到今天或在美國的刑事法庭,單憑嫌疑人的口供,是無法給嫌疑人頂罪的,也只能無罪釋放。北京警方在案件開始時麻痹,後來卻大動干戈。如果我們相信孫維一家被竊聽的故事,那麼我們可以相信,警方已經窮愁陌路,不得不求助於技術手段獲得線索和證據。
警方無法獲得給孫維定罪的證據,當然是難以企口的失職和失誤,也就可以理解為何他們不願意告知細節,否則就是公開承認失敗和無能。說到底,還是證據不足以定罪孫維。現在或將來是否能重開審查,應該是看能否發現新的證據。不過在我看來,證據已經湮滅,證人已經四散,重新立案偵查,破案的可能性,從司法上已經很渺茫。至於從政治上考慮,把孫維拉出來私刑絞死的可能性倒是有的。
孫維是否是朱令案的兇手,大家可以玩」我猜我猜我猜猜猜「,扮演一下網路神探,滿足一下匡扶正義的虛榮心,更可以表演一下對專制獨裁的仇恨,沒有什麼不可,但是自以為是地充當正義的化身,根據江湖傳聞,或一面之詞,就對自己不喜歡的人審判生死,這樣的不過是一群不會獨立思考的暴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