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總裁們拿我的一句話:戰爭的正義性,要看防禦還是進攻,來說事,那麼我就把這個問題攤開了說說。
正義,是人類的普世價值,但由於人類社會過去按部落,後來按民族,現在按國家來組織,必然造成按各自利益來劃分正義。比如,日本人發動的侵華戰爭,在日本人看來是反對白人在亞洲的殖民統治,幫助中國剷除共產主義,即使最自私的角度,也是為了拓展日本的生存空間,楊威於世界,所以,找日本人看來,侵華戰爭,直至後來的偷襲珍珠港,太平洋戰爭,都是正義的。但,在中國人看來,是侵略,是非正義的。那麼有什麼標準來評價這些戰爭的正義性?
在我看來,戰爭本質是不正義的,但當只有用戰爭的方式來制止戰爭的時候,而且是以防禦的方式來應對挑起戰爭的時候,這種戰爭才是正義的。這裡有兩個標準:1目的是制止戰爭,2戰爭開始時被動地被進攻。從這個角度看,日本的侵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不是正義的,而中國的抗戰和美國的是正義;蘇聯對芬蘭的入侵是不正義的;德國和蘇聯對波蘭的瓜分是不正義的;中國對越南的懲罰性戰爭,不是正義的;而解放戰爭中,共產黨方是正義的,國民黨方面是非正義的;北朝鮮進攻南朝鮮是非正義的,而志願軍反擊聯合國軍是正義的(看似矛盾,仔細想一想去吧)。總裁判混淆戰爭具體過程攻防態勢,和首先挑起戰爭的進攻方和被侵略防守方的區別,來為發動戰爭者脂粉。不知是有意還是故意。
小布希主義的Preemptive War也叫先發制人的戰爭,不是正義的,儘管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自由民主平等的社會要求談判,協商解決分歧和爭端,而動輒用戰爭來解決問題的,是帝國主義採用的非正義手段。
總結,以自由民主的名義發動的戰爭,不是正義的,因為其目的不是制止戰爭暴力,而是為「民主自由」;首先挑起戰爭的,也就是進攻方,不是正義的一方。美國用戰爭方式推翻薩達姆政權,不是正義的戰爭。但伊拉克人民自己用戰爭方式推翻薩達姆政權,是正義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