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對任何人以個人名義為任何人捐款,哪怕是舔有錢人,或人渣的asshole,那個是別人的自由,我管不著,但總也不能不讓我表達一下自己的噁心吧?
看了要捐款的,反對的爭論,第一反應是,誰在代表誰感恩?說自己只代表「有的」中國人,只代表"有的「貝克親網友就能糊弄過去? 最好統計選舉一下,如果人數不多,就不要濫用「中國人」,「貝克親」的名義。如果實在喜歡伴中國的大樹,請就加個限定詞如「極少數」,「個別」,「佔總數 0.X%的」,否則讓貝大善人錯誤以為多達幾百萬,幾千萬中國人為他的善舉感動得流鼻涕就丑大了。當然,如果你們以個人名義,我還是那句話,誰舔誰的溝子,我TM的不care,我就是看笑話而已。
其次,如果有人真的覺得要感激貝大善人,那麼,那個人絕對不是你們要為貝大善人捐款的的人,而只能是賀梅或她的父母。你們無權代替他們感恩,你們不配。賀一家和貝大善人一家間的父母權是非,已經由至高無上,公正嚴明的美國司法制度作出了最終的判決,你們省省吧。至於他們之間的感情糾葛,你們TM的就不要再挑撥了。
至於有人言辭中指責中國人的德行,要表達自己的高尚情操,我還是要說,收起你的偽善和廉價的眼淚吧。當你指責賀或羅偽造撒謊拿到赴美許可,那麼你TM的當年是如何獲得的留學交流簽證的?你當時是如何盯著移民官的眼睛信誓旦旦地保證一定學成歸國的?你現在TM的拿著美國綠卡公民卻指責賀羅的,是地地道道的偽君子。還有那些高高在上指責賀羅把孩子送出去寄養的,是典型的那
晉惠帝式的「民無食,何不食肉糜」,你們從來沒有處於過賀羅那樣的社會下層境地,如果你們是他們誰也無法保證你們會做得更好,更何況,我還沒有見到其他如同賀羅這樣的其他耗盡7年的時間奪回女兒的。羅作為母親把孩子交出去,必定是痛苦和無奈的,以後她堅持奪回女兒的事實也是被法庭證實的。你們少拿那些貝大善人反面的謠言作檔箭牌。
更有人指責賀是人渣,是性犯罪,賀羅不是合格的父母,為達到移民滯留美國不擇手段。也許你們的指責是對的,但,普世權力包括父母權,是不可剝奪。正如有的網友指出的,即使賀羅是希特勒,東條英機,除非他們虐待子女,否則也是不能剝奪他們的父母權。這點,賀梅法再次肯定了這項基本人權。還有那些以賀梅在貝大善人家更幸福來反對賀,羅。我要說你們才是為滯留美國不擇手段,為達目的,甚至要逼迫子女離開父母。你們才是人渣。不過,你們這種人渣也是可以原諒的,比如,在100~50年前,美國和加拿大政府,基督教會,曾經以原住民,有的邪教派別拒絕讓子女上學為理由,強行剝奪他們的父母權,讓白人家庭收養這些兒童,強制他們學英文,禁止他們和親身父母來往,禁止他們講自己母語,禁止他們信奉自己的信仰。其借口也是為了這些兒童能溶入主流社會,能更幸福。可惜,現在,美國和加拿大政府都為這些強盜行為道歉,並對自己製造的人間悲劇賠償。
即使,賀羅為滯留美國有什麼出格的地方,在道德上,他們無可指責,因為追求幸福是人的基本權力。你們不也這樣幹了嗎?你們倒是把腳洗乾淨了,卻反過來指責還站在水裡的賀羅。你們好意思嗎?
我不欣賞賀在男女關係上的隨便,但我敬佩他的不畏強暴,敢於挑戰不合理的法律,更因為他能為奪回女兒放棄滯留美國。這些,你們指責他不是合格父親的人,未必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