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還是我剛工作接的第一個離婚案。一天一個少婦來到我們事務所,請求幫她辦理離婚,正值盛夏,她卻裹得個嚴實,一邊向我介紹她的情況,一邊重複地在詛咒著她男人,說到痛處掀開領袖讓我看她的傷,我腦子裡立即閃現的是被南霸天毒打的吳清花!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我拍案而起,在最短的時間內隨那少婦找她男人說理去了,併發誓要為這弱女子出頭,逃離婚姻的苦海!
當我趕到他們家時,發覺屋裡能砸的東西都被砸了,丈夫悶坐在一邊,看見太太身後的我很疑惑,我自報家門告訴他,他妻子已經委託我做她的代理人,要跟他離婚。我的話音剛落,丈夫刷地解下腰間的皮帶,沒頭沒腦地向妻子抽下去:「叫你找律師,打死你,叫你找!」聽著婦人的哀嚎,我奮不顧身地撲上去擋在他們兩人中間,竟也被男人抽到,我歷聲說:「你打著我了,打人是犯法的,放下!」在男人一愣神的當,我抓起發獃的女人逃也似地出了門。
當時真是年輕啊!我曆數了男人多宗不是,告訴婦人不必回家,到親戚家裡,並保證她不出三個月定讓她重獲自由身。那種救人與水火的豪情是發自內心的,彷彿那個婚也是為自己離的。
在以後的幾個月里,我盡我所能幫助這個婦人打破她婚姻的枷鎖,最大程度地保護了她的物質財產訴求。那一天當審判員將離婚判決書交到雙方當事人的手中的時候,作為原告的律師我勝利了。原打算與我的當事人一起下館子慶祝一下,結果我在法院的大樓外等了很久才見到我的當事人,讓我沒有想到的是,在法庭上爭得面紅耳赤,彼此惡語相向,已經不是法定夫妻的兩人相擁著出了門,見到我女人立即上來問我:「我不想跟他離了,行嗎?」天吶,我的鼻子差點氣歪了!我沒好氣地對她說:「你當法院是什麼啊,說破天去離婚已經是既定事實了,不離不行,再婚可以,再想離千萬別找我!」
之後的幾個離婚案都不同程度地出現類似的情況,我自問我的工作態度夠認真,夠為自己的當事人著想,為什麼到了兒會是這樣的結果呢?我的師傅為我點了迷津,師傅說:天下沒有不吵鬧不打架的夫妻,他們鬧實則是在求救,向對方,向其他人,你作為律師,職責不是為離婚去左右當事人,也不能被當事人左右著去離婚。
這些年過去了,看過周圍多少夫妻破鏡或圓或不能圓的才真的理解了師傅的話。夫妻雙方對對方的的抱怨及咒罵只是他或她的情緒發泄,做為聽眾,聽就是了,不用醞釀自己的感受,更不要輕易同情任何一方,其實你要做的就是認真地聽而不是認真地說。
夫妻關係是世界上最無以言傳的微妙關係,在外人看來已經無法繼續的婚姻,也許因了他們之間曾經熟悉的氣味、一個曾經令其心動的眼神、或者一個無法解釋的瞬間就將先前看似堅不可破的冰山化解了。這些或許就是婚姻中的緣,別人是插不上手的,也只有當事人的內心才知道是不是非得離或不用離,全然不用外人攙和進去瞎耽誤功夫,解決不了問題不說,還惹一身的埋怨,你說是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