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有四件不快的事,這郵局的事就是一件。
三月學生放春假, 就帶小兒子去更新他的護照因為六月要回國而他的護照五月到期。 小孩的護照只有五年。 因為辦小孩護照父母雙方都要在場, 不想兩個人都請假,所以就選了個離我上班的地方近的郵局, 讓孩子和老婆先去排隊, 等快輪到了我再去。
不說第一天,郵局無預警停辦(白跑一次).
這第二次還算順利, 但就是有一件事讓我想起來就惱火。 我從國務院的文件上是知道要將原來的護照一起寄回去的, 可那辦事的職員卻是堅決地說不用寄回去。 想當然以為她懂得比我們多, 就沒寄。
周一收到國務院的通知,要我們把原來的護照寄過去。
你說這是什麼事啊?難道郵局就這麼窮了,就一定要讓我分開在寄那個護照?
周二一早,先把護照寄了, 為了出出氣也要找一下郵局的人吵一架, 要求見Manager,可那死烏龜就是不出來,讓我白等半小時, 出來另一個職員要我去找 Post master. TNND, 踢皮球呢。
這明明是那個職員沒有職業知識, 不稱職么。 不知她坑害了多少人, 還好,我有足夠的時間, 要是急等護照的話,不是慘了。最起嗎也要賠我另外寄護照的郵費!
那位律書願為我打官司, 賠多少都歸你!
不想再去理這件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