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上午, 在HOUSTON的Meyerland Plaza Shopping Center, 發生一起悲劇(刑事案), 一位50多歲的女士被撞死. 死者是帶著女兒和外孫們到這兒來買生日禮物的, 出店們時看到有人倒車撞到了他們的車, 於是上前理論, 他們不知道他們所面對的是一個前科累累的犯罪分子, 這輛車也是偷來的, 他當然不會停下來, 為了不讓他逃走, 兩位女士就擋在了那輛車前面(背後是她們自己的車), 這犯罪份子就瘋狂地撞了上去, 然後逃離現場, 結果那位外婆送醫院后不治,女兒大腿骨折.
周日HOUSTON警方找到並逮捕了這名罪犯, 發現是罪惡累累, 無數次的偷盜,搶劫,最近的一次是被判7個月,但不明白為啥3個月就放了出來, 又讓他為非作歹.
看了讀者評論, 主要有兩點:
1. 美國的司法體系,對這樣的小偷小摸的慣犯,好象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捉了放,放了捉, 直到他們犯下大罪, 才會引起關注, 用上重刑, 這次這樣嚴重,可能也就10年吧, 這個罪犯偷那輛車已好幾天了, 只有出了人命才這麼快將他抓住, 不出事的話不知那天才能抓住他呢
2. 對百姓而言, 千萬不要拿自己的性命去爭那點保險費用, 撞了車, 千萬不要站在對方的車前面,特別是對方還沒下車時, 他要逃就讓他逃吧, 記住車號就好,沒必要去拚命的, 外面瘋狂的人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