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洋插隊去了國外, 一次回國時發現, 自己那南浦大橋下10平方米不到的小屋被人侵佔, 投訴無門, 去房產交易所, 沒熟人, 竟然連如何交易的合同都看不到. 表姐請客送禮, 終於搞到了一份當時的交易合同. 合同上白紙黑字除了簽有表姐和表姐夫的名, 竟然還有他們兩人的紅色印章. 表姐一看笑了, 名字不是她夫妻倆簽的, 印章是假的. 拿了合同就去了認識的那家律師事務所.
律師一看合同, 一問緣由也笑了, 說道: "放心吧, 假合同, 就告合同無效. 這麼簡單的案子, 我友情客串, 不收錢."
簽了委託書, 表姐夫妻的探親假也接近尾聲, 匆匆離開了中國. 到了美國, 律師還追要了些材料, 表姐夫婦又是公證, 又是去大使館認證, 也忙乎了一段日子. 在他們即將把這件事忘記之時, 律師來了電郵, 郵來一紙判決書, 法庭判決表姐家敗訴. 理由簡單, 發了洋財的洋插隊訴窮苦百姓, 讓你勝訴天理難容! 律師無顏見表姐一家, 過了些日子才慢慢道來.
據說那被告在法庭上聲淚俱下, 說自己以一萬多元錢向表姐公婆買下了這處房產, 作為投資. 代理律師問, 房產交易合同上的簽名和印章是怎麼回事, 被告承認是自己偽造的. 既然賣主不知道此事, 買主說一切東西皆是偽造, 代理律師請求判決合同無效. 出乎意料, 不知法官拿了什麼好處, 竟然判原告敗訴.
代理律師說敗訴了, 輕信對手, 重信法律, 無臉見人. 表姐說, 相信政府不會黑白顛倒, 繼續上訴. 這次表姐乖了, 也找了法院的熟人, 打探一番. 法院的人說, "你看你, 到底外國待過, 怎麼那麼傻, 江總書記說你們Naive, 你們還不信. 告訴你, 你這官司輸定了!"
"為什麼?"
"中級法院和初級法院都是一個系統的, 駁回重申, 面子過不去, 到年底獎金都成問題, 誰做這吃力不討好的事?"
"可是還有法律嗎?"
"Naive 啊 Naive, 有法律你初審怎麼會輸, 當初初審時不找人, 現在再找太晚了."
"那我怎麼辦? 難道讓壞人逍遙法外?"
"我幫你找人收拾她一下吧."
"怎麼說?"
"破相還是斷手斷腳?"
"......, 你別嚇我啊?"
"你要我幫你打贏官司, 我要上下打點, 贏了後人家初級法院今年年終獎泡湯, 人人恨我, 我在這裡怎麼做下去. 隨便叫人收拾她一下, 神不知鬼不覺, 我還不收你錢, 好了吧."
表姐相信黨, 相信人民政府, 繼續打官司. 不過這次敗訴也就沒什麼出乎意料了, 畢竟成長了.
後記:
本文絕對真實, 前些天那批危房拆遷了, 表姐有個朋友有間和表姐打官司的房子相似的房子被拆, 拿了一百多萬. 表姐說, 命中該你的就是你的, 所以也沒什麼可惜. 表姐還說, 來美洋插隊多年, 辛辛苦苦也存了這點了. 股票跌, 房價跌, 401(退休金)變成了201, 一切又回到起點. 失才消災, 身體健康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