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美國還是在中國,無照行醫都是非法的。這裡並不是說,沒有受過醫生訓練的「好心人」不可以在網上、媒體上、公共場所普及所謂的醫學知識。問題的關鍵是,如果網上或實際社會上,有病亂求醫的某人,聽了這些人的「醫療建議」后,不幸病沒有治好,還出了問題,那麼受害人是有權控告這些「好心人」的。
醫生出了問題,這是醫療事故,受誤醫保險的保護;沒有醫生執照的「好心人」被人訴訟,那就叫無照行醫,各國對這方面的懲罰都是很嚴格的。從這個角度來講,有無執照實際上是誰承擔責任,出了事後如何懲罰的問題,前者是人民內部矛盾,而後者可是「敵我矛盾」,當然這裡的關鍵取決於是否有人告訴和這個好心人是否因此謀利。
同樣,一位好心的,沒有法律背景的理工科博士,不管他的目的是什麼,在法律方面幫助了他的一位同鄉,最後打贏了官司,這個很好,皆大歡喜。很多人對他的仗義和能力表示敬佩。雖然在很多法律文件上,他沒有資格簽字,但我相信一定會有很多人記住他的名字。
但是如果這位博士以此為資本,就公開在網上對別人提供法律建議,就要當心了。這裡的邏輯和上面討論的無照行醫很相似。如果那天有一位網友,聽了博士的建議去告別人,導致了訴訟,如果輸了官司,或者被對方反告,最後導致名譽和金錢方面的損失,這個受害人是有資格控告這位沒有執照的「好心」博士的。
另外在美國,醫生沒有病人的准許,是不可以把病人的私人資料放到網上的,即使是在普及所謂的醫學知識。相信在法律界應有相似的要求,前一段時間,在網上可以發現很多有關桑蘭的法庭文件,雖然有些是公開的,但是否有資格轉到別的網站,這些是否得到了當事人,包括當事人律師的同意?雖然你可以說是在做法律知識的普及。
世界上各個國家都一樣,很多職業都有很強的職業保護。沒有律師執照的人,在網上給別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議,明顯的有損美國律師這個群體的利益。美國醫生沒有工會,但美國律師是有強大的律師工會的。在這方面出了問題,導致的麻煩有可能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