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稅的季節又要到了!
一般來講,如果你在美國納稅,那麼從元旦到4月15日報稅截止日期這段工作所得,都應該歸美國的國稅局。從那天以後掙的錢才是自己的。
美國總統奧巴馬今年年初發表國情咨文時表示:年收入超過100萬美元的美國人支付的稅率不應少於30%,並提議取消或減免他們享有的住房、醫療保健、退休等稅賦津貼。美國開始了" 敲富人竹杠」 的稅收改革。
我不是富人,但我一直在想,在美國每個人到底交多少稅才算公平呢?
根據上面美國國稅局(IRS)的數據可以看出(2008年):
1。美國收入最高的1%人群的年收入佔美國人全部收入的20%,他們所繳納的稅款占聯邦政府個人所得稅的38%。
2。美國收入最高的5%的人群負擔國家接近59%的個人所得稅。
3。美國收入最高的10%負擔國家70%的個人所得稅。
4。美國收入最高的25%負擔國家86%的個人所得稅。
5。美國收入最高的50%負擔國家97%的個人所得稅。
6。美國收入最低的50%僅負擔2.7%的國家稅收。
我不知道繳多少才公平,但如果用純數學的方法考慮問題,上面的數字已經很不公平了。再重申一下,我不是富人,也沒有必要替富人說話。但我認為政府不應該向這個方向走,原因如下:
1。我不否認很多富人為富不仁,對社會上其他很多人不公平。但也不得不承認正是這種不公平才使得社會上很多人努力發家致富。沒有了這個動力,對長遠的社會發展不利。
2。美國總統是全民的總統,不應該搞階級鬥爭。總統奧巴馬的做法讓我想起了靠搞族群分裂上台的台灣領導人陳水扁。我認為不應該相信這些政客,他們今天說1%,明天就可以是2%,再幾天也許會是10%。政治人物靠的是政績,可惜民主社會真正的政治家越來越少,騙人的政客卻越來越多。
3。富人之所以有錢,不是因為他們笨。政府向他們收的越多,他們就會有越多的方法逃稅。簡單的例子,德州的經濟比加州好的多,加州政府實際上已經破產。加州的稅收和民主黨的高福利,使得很多有錢的人和企業搬到了德州。有錢人搬走了,政府實際上還是什麼也收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