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6700萬美元的褲子

作者:goodoctor  於 2011-6-12 23:2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分享|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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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的今天 (2007年6月12日),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法官Judith Bartnoff 開始審理讓很多美國人都感興趣的「美國最大褲子案」(The Great American Pants Suit)。2007年美國的這宗民事官司,被很多人視為濫用美國司法的經典案例。


官司的起因

案中原告皮爾森(Roy L. Pearson, Jr.)是華盛頓DC的法官。兩年前的一天他把幾套西裝送到被告人韓裔Chung Jin Nam 經營的洗衣店乾洗。不幸店員把他的褲子遺失。皮爾森為此向Chung索償高達6700萬美元 (當然和20億的求償相比少多了!)。

洗衣店得知會成為被告后,曾分別提出賠償皮爾森3000美元、4600美元賠償,甚至最後加至1.2萬美元,但全都被皮爾森拒絕。皮爾森堅持起訴由韓國夫婦Chung Jin Nam 、Chung Soo及其兒子Chung Ki 擁有的 Custom Cleaners公司,索償總金額達67,292,000美元。在整個案子的審理過程中,皮爾森自己代表自己,並未另聘律師。韓國夫婦的律師是Christopher Manning。


索償金額的計算

最近網上炒的很熱的美國華人官司,不知道是如何計算出要賠償20億的。在「褲子案」中,律師皮爾森就細心多了。他絞盡腦汁,給出下面具體的原因,告訴法院為什麼一條褲子會值6700萬美元:

1。遺失了褲子,使他很悲傷,精神上受到了打擊,所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50萬美元。

2。由於官司,需要自行答辯,做自己的律師,被告Chung先生應該付原告律師費54萬美元。

3。洗衣店在門外掛有「Satisfaction Guaranteed」和「Same Day Service」的招牌,但店方未能滿足客人,也沒做到兩天內歸還褲子的承諾。廣告有虛假陳述,存有欺詐成分。根據華盛頓DC的消費者法例,每欺詐一天可索償1500美元賠償。由原告到洗衣店的那天起至預料官司結束大約有1200天,此期間皮爾森聲稱3名被告違反了12項法例。每日1500 x 1200天  x 12項違例 x 3名被告,這項賠償總數為6480萬美元。

4。由於乾洗店的錯誤,他不願意再光顧Chung氏乾洗店,他需要周末租車去另外一家乾洗店。所以Chung先生必須補償他未來10年內這方面的費用,大約1。5萬美元。

5。官司后需要款項成立基金會,教育公眾了解消費者法例對他們的保障等等。


官司的結果

2007年6月12日,在法庭上,皮爾森聲淚俱下作供,解釋他失去褲子時深感挫敗,精神上受到了嚴重打擊。雖然如此,韓國夫婦的律師卻披露,皮爾森與前妻離婚後,銀行只餘下1000至2000美元,現正領取失業救濟金,因此推斷他只想藉一宗小案件敲詐洗衣店。

2007年6月25日,哥倫比亞地區高等法院法官Judith Bartnoff 裁定皮爾森敗訴。她指雖然消費者應當受到保障,但如此濫用司法實不能容忍,在判詞中,她指店方的滿意保證應被「合理地理解」、「顧客不能將滿意保證承諾,當成可以滿足無理要求。」她期望今次判決能恢復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根據法庭頒令,皮爾森須向洗衣店賠償1000美元法庭費用(court fee),但洗衣店雖然勝訴,仍要支付數以萬計的律師費用,韓裔代表律師Christopher Manning要求皮爾森賠償律師費(attorney fee)。

2007年7月24日,美國民事侵權改革協會( American Tort Reform Association)和美國商會改革研究院 ( Institute for Legal Reform of the United States Chamber of Commerce) 聯合為韓裔夫婦舉辦募捐活動,共收到捐款64,000美元。Chung先生承認,在同一時期民間也發起了多場籌款活動,這對夫妻已經收到近10萬元的捐款幫助他們支付其律師費及業務損失。

「褲子案」使得美國濫用司法制度的問題在輿論上廣泛受到討論。由於在「褲子案」中法官皮爾森缺乏「司法的氣質」 ( "judicial temperament."),2007年8月2日在有關部門的建議下,原告皮爾森沒能續簽他十年行政法法官的職位, 偷雞不成蝕把米,皮爾森丟掉了他年薪$100,512 的法官工作。


一段視頻

下面這段視頻說的是紐約2010年,沒褲子坐地鐵的情況 (No Pants Subway Ride 2010),另有超過3000以上沒褲子的參加者聚集在聯合廣場。哈哈,這麼多沒褲子的紐約客,紐約的律師們一定很忙!



自己想說的

美國大多的政客都是律師出身。律師、政客和妓女雖工作不同,但很多時候他們很相似,臉皮厚應該是工作對他們的基本要求。律師在美國又被稱為「救護車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 ),諷刺律師在別人出了傷害事故后,跟著救護車到醫院,請求受傷者聘其為律師。在醫院的急診室里還真見過這樣的事。

美國行醫多少都會和律師打交道。醫生的好處是,在問病史的時候,可以合法問病人的職業等,如果病人是律師或家裡有律師親戚,一般來講醫生護士都會心照不宣,知道該如何做。當然這裡會有更多的「防禦性醫療」 (defensive medicine)。至於是否有過度檢查、過度診斷、過度醫療,是否浪費更多的金錢,時間只有上帝知道了。

「褲子案」中的Chung先生的僱員如果警惕性高些,對「特殊」的客戶更小心一些,也許不至於讓Chung先生以後的幾年遭受這樣多的麻煩。在美國現有的司法制度下,很多無聊的官司,比如象這個案子,即使被告贏了,還是會花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工作中小心些,儘可能避免這類無聊官司最好。

象皮爾森這樣缺乏「司法氣質」的律師在美國很多。希望這個案子也可以提醒他們:告別人是你的自由,但告人家和告贏人家不是一回事。偷雞不成蝕把米,害人害己的事還是少做。

總的來講,當一個國家的律師多於工程師,一個醫生需要三個律師「幫助」,律師比醫生先到出事現場的時候,這個國家一定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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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5 個評論)

回復 light12 2011-6-12 23:50
   有大問題
回復 隨意隨緣 2011-6-13 00:07
light12:    有大問題
這種案子能夠成立,就讓正常生意人沒法活了。
回復 陳營 2011-6-13 00:09
這個案例皮爾森對賠償額的計算使我覺得與桑蘭律師的提法極其相似,應該是我搞錯了。
回復 light12 2011-6-13 00:11
隨意隨緣: 這種案子能夠成立,就讓正常生意人沒法活了。
無聊訴訟浪費公共資源
回復 陳營 2011-6-13 00:13
「在美國現有的司法制度下,很多無聊的官司,比如象這個案子,即使被告贏了,還是會花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工作中小心些,儘可能避免這類無聊官司最好 」,說的好啊,看起來在這最自由的國度生活,想要無憂無慮的生活真是難,不僅隨時謹慎小心,還要擔驚受怕。
回復 nsa130 2011-6-13 01:57
不知為什麼,就喜歡看好好醫生的博文。
回復 BL_518 2011-6-13 02:05
經典!
回復 天涯看客 2011-6-13 04:40
」害命「大師,你聽見了?光聽見不行,要記住!
回復 ofox 2011-6-13 11:02
什麼人都有
回復 ww_719 2011-6-13 12:37
那該怎麼預防跟律師打交道呢?能介紹一下經驗嗎?哈哈..
回復 Giada 2011-6-13 13:39
    
沒辦法啊,律師還是需要的,你自己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需要一個。
回復 xqw63 2011-6-13 21:48
公理自在人心
回復 hu18 2011-6-14 04:30
「總的來講,當一個國家的律師多於工程師,一個醫生需要三個律師「幫助」,律師比醫生先到出事現場的時候,這個國家一定有問題了。」

這村裡除了唯美主義者,終於還有明白人!咱終於找到了隊伍,見到了紅旗!
回復 同往錫安 2011-6-25 12:26
好在法官判得好,否則以後動不動就巨額索賠。
回復 Helenzhao1959 2011-7-8 23:11
   害人害己的事還是不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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