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了,轉貼一個搞笑的。
註:本地的中文報紙轉載《華商晨報》報道,最近,網路上流傳一份《吵架公約》,一些「80后」小夫妻將其作為「家規」執行。婚姻指導師表示,《吵架公約》具有實際指導意義,如果嚴格按照公約執行,吵架非但傷不了夫妻感情,還會把事情解決好。現抄錄如下,以資大家討論及有興趣朋友參考。
《吵架公約》
1. 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 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冷靜下來,否則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由男方負責。
3. 在家裡吵架不準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
4. 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后要儘快原諒對方。
5. 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6. 要出氣,不準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7. 吵架盡量不隔夜,女方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就算女方百般推讓,男方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
8. 每周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可以跟盲人師傅學。
9. 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女方若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一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到手機,屢掛屢打,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次。
還有最重要一點:公約所有條款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地更改,男方有權提出異議,但最終解釋權歸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