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的第一次法庭經歷
今天早晨我出席了我在美國的第一次法庭經歷。
對於法庭,我一直是敬而遠之的,而且是打死也不願去的地方,但今天我卻破例了。
事情起因於一張25美元的罰單。兩周前的一天,我作為一名乘客坐在朋友車子的前排座位上,突然有位警察攔住我們,說我朋友的左轉燈不亮,同時還說他看見我剛剛才系安全帶。於是我和朋友分別得到了一張要求及時修理車燈的單子和一張25美元沒系安全帶的罰單。天啊,這可是我在美國的第一張罰單啊。不過,對此我還沒有太在意,我一直都是非常好說話的,於是準備接受罰單。但是那個周末我們去教會學習時,照例我們都會交流本周的趣聞軼事。於是我講了這件事的經過。沒想到大家都很意外,說從沒聽過有乘客被罰的,還有的竟然笑得前仰後合。結果這一刺激呀,於是便有了我今天的經歷。
早晨9:00的時候庭審開始了。大約70~80號人聚在法庭大廳內,但只有一個書記官,一個法官,另外還有一個其他什麼官員站在旁邊負責傳遞證據等。法官叫到每一個人的名字時候,那人便走到前面回答法官的問題和作口頭解釋,每人幾分鐘就結束了。大約1個半小時之後,幾十人的問題基本就解決了。我不得不佩服美國的法庭效率。
在今天的那麼多案子中只有兩個人,包括我被豁免了,可見我還是有道理的啊。呵呵,真是開心。雖然小錢一個,可是大事一樁啊。
其實,今天的出庭,也並不只是為了區區25美元錢。從來,金錢不是我的至愛,過去多少錢我也沒眨過眼。這次我只是為了不服氣,同時也想見識見識美國的法庭。今天果真長了見識,也增加了膽量。以前見著美國的警察和法官時總是神秘而敬畏的,其實,他們還是很職業和親切的,只要你合理合法,法律還是比較公平的。
不過,我希望今天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