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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的第一次法庭經歷

作者:雪的煙花  於 2008-10-25 07: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感悟生活|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59評論

關鍵詞:

我在美國的第一次法庭經歷

 

今天早晨我出席了我在美國的第一次法庭經歷。

對於法庭,我一直是敬而遠之的,而且是打死也不願去的地方,但今天我卻破例了。

 

事情起因於一張25美元的罰單。兩周前的一天,我作為一名乘客坐在朋友車子的前排座位上,突然有位警察攔住我們,說我朋友的左轉燈不亮,同時還說他看見我剛剛才系安全帶。於是我和朋友分別得到了一張要求及時修理車燈的單子和一張25美元沒系安全帶的罰單。天啊,這可是我在美國的第一張罰單啊。不過,對此我還沒有太在意,我一直都是非常好說話的,於是準備接受罰單。但是那個周末我們去教會學習時,照例我們都會交流本周的趣聞軼事。於是我講了這件事的經過。沒想到大家都很意外,說從沒聽過有乘客被罰的,還有的竟然笑得前仰後合。結果這一刺激呀,於是便有了我今天的經歷。

 

早晨900的時候庭審開始了。大約70~80號人聚在法庭大廳內,但只有一個書記官,一個法官,另外還有一個其他什麼官員站在旁邊負責傳遞證據等。法官叫到每一個人的名字時候,那人便走到前面回答法官的問題和作口頭解釋,每人幾分鐘就結束了。大約1個半小時之後,幾十人的問題基本就解決了。我不得不佩服美國的法庭效率。

在今天的那麼多案子中只有兩個人,包括我被豁免了,可見我還是有道理的啊。呵呵,真是開心。雖然小錢一個,可是大事一樁啊。

 

其實,今天的出庭,也並不只是為了區區25美元錢。從來,金錢不是我的至愛,過去多少錢我也沒眨過眼。這次我只是為了不服氣,同時也想見識見識美國的法庭。今天果真長了見識,也增加了膽量。以前見著美國的警察和法官時總是神秘而敬畏的,其實,他們還是很職業和親切的,只要你合理合法,法律還是比較公平的。

 

不過,我希望今天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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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9 個評論)

回復 mohe1118 2008-10-25 07:38
吃一罰長一知,祝賀祝賀!
回復 雪的煙花 2008-10-25 07:56
mohe1118: 吃一罰長一知,祝賀祝賀!
同喜同賀!希望所有的智不要都從罰那裡長出來啊,哈哈~
回復 宜修 2008-10-25 08:01
記住今天這個日子,煙花。你很幸運!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這份好運。Trust me!
回復 雪的煙花 2008-10-25 08:06
宜修: 記住今天這個日子,煙花。你很幸運!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這份好運。Trust me!
謝謝宜修。是的,今天是個很特別的日子!來美國后的很多事都讓我很感激的。祝福你,周末愉快!
回復 水影兒 2008-10-25 08:31
雖然小錢一個,可是大事一樁啊。
回復 四合院的閑人 2008-10-25 09:09
智者才能成功
回復 千里之外 2008-10-25 09:13
有趣的經歷
回復 散落的雪 2008-10-25 09:13
我們這裡沒系安全帶要罰200.如果乘客是未成年的,就發開車的人。
回復 綠水潭 2008-10-25 09:23
長見識了...
回復 xiaojeiji 2008-10-25 10:30
但原如此.
回復 rtc4rtc 2008-10-25 11:19
哈哈,據說加拿大的法庭還要警察也到庭的,如果警察不到,你就勝訴,不用交罰款了。
回復 雪的煙花 2008-10-25 12:22
水影兒: 雖然小錢一個,可是大事一樁啊。
是這樣的,錢小事大,咱們的氣節也是很重要滴:)
回復 同往錫安 2008-10-25 12:23
為什麼被豁免啊?不系安全帶是違法的呀!下次一定要系,這是保護自己的生命,不能開玩笑的。
回復 雪的煙花 2008-10-25 12:23
四合院的閑人: 智者才能成功
也是運氣呢。感謝上天!
回復 同往錫安 2008-10-25 12:24
雪去教會啦,好開心:) 不過,他們不應該笑的。安全第一,記住喔~
回復 雪的煙花 2008-10-25 12:26
千里之外: 有趣的經歷
本打算算了的,是教會的那幫朋友慫恿的。有點緊張,有點好玩,不過可不希望有下次啦
回復 雪的煙花 2008-10-25 12:31
散落的雪: 我們這裡沒系安全帶要罰200.如果乘客是未成年的,就發開車的人。
你那罰得這麼重啊,看來我是運氣好的,以後真的要注意了。後來我被罰之後還後悔說如果不給警察看駕照就沒法罰了,可朋友說那樣會罰開車人的。看來還是誠實一些的好。
回復 雪的煙花 2008-10-25 12:33
綠水潭: 長見識了...
呵呵,是啊,我寫出來也是想提醒大家一下。但願朋友們不要遇到啊
回復 雪的煙花 2008-10-25 12:34
xiaojeiji: 但原如此.
吃一塹長一智吧
回復 雪的煙花 2008-10-25 12:37
rtc4rtc: 哈哈,據說加拿大的法庭還要警察也到庭的,如果警察不到,你就勝訴,不用交罰款了。
我這種英文是叫「Hearing」,警察和證人是不用到庭的,當事人只對法官作簡短的解釋就可,所以整個過程簡潔而快速。我也是今天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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