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表於2007年11月24日
1886年,清英政府簽訂《緬甸條款》。清政府承認英國對緬甸的兼并,英國承認清政府對西藏的宗主權(英國向西藏派遣「考察團」須得到北京同意)。(I, 200-201頁)
1887年-1888年,英國公使抗議西藏入侵孟折雄(錫金)。清政府下令西藏地方政府撤軍,西藏地方政府拒絕。1888年2月英藏第一次戰爭爆發。(I, 201頁)
1890年3月17日,清英簽訂《藏印條約》,劃定藏哲邊境。1893年12月5日續訂《藏印條款》開放亞東口岸通商。(I, 202頁)
英要求清英官員共同勘藏哲界,駐藏大臣同意,但西藏地方政府反對(I, 365頁)。甲午戰爭后,英日同盟對抗清俄同盟(I, 367頁)。英日同盟訂立后,英即佔領藏哲有爭議地區(I, 368頁)。1903年西藏地方政府不顧駐藏大臣反對與英軍發生衝突。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英軍進攻江孜,8月攻陷拉薩。英藏簽訂《拉薩條約》(I, 374頁)。俄國和美國強烈抗議《拉薩條約》(註:在外交中比抗議更強烈的就是斷交、宣戰),清政府也不同意。1906年清英簽訂《續訂藏印條約》,清政府承認澄清后的《拉薩條約》,英承認「鐵路、道路、電線、礦產或別項權利」只有清政府能夠獨享。
1907年8月31日,英俄(清的盟國)達成協議,確認了清英《續訂藏印條約》內容:如共同承認清政府在西藏的宗主權;兩國尊重西藏領土完整,不干涉其內政;等等(I, 378頁)。
1908年4月20日,清英簽訂《修訂藏印通商章程》,西藏取得和英印聯繫通商的權利(I, 379頁)。
1909年,清政府派兵入藏,十三世達賴密令藏軍抗阻。1910年2月,清軍進入拉薩,達賴逃亡印度。清政府格去達賴名號。(I, 381頁)
1912年,西藏爆發大規模叛亂(II, 23頁)。英國公然干涉。8月,袁世凱下令停止入藏(平叛);10月28日,袁下令恢復達賴名號。12月23日,民國政府答覆英國,發表聲明無意把西藏改為行省,維持西藏原有政治制度,無意以無限制兵力留駐西藏。
1914年,英藏簽訂《西姆拉條約》。1914年3月英藏在德里秘密換文,規定西藏與印度的分界線,即麥克馬洪線。(II, 28頁)
-----注意:從此沒有和西藏有關的東西出現-----
1936年,麥克馬洪線正式出現在英印地圖上。(III, 260頁)
-----注意:至少西藏人自己受此條約及邊界換文的約束-----
1939年8月,尼赫魯訪問重慶,同意合作,共同爭取民族解放。
1942年2月,蔣介石訪問印度,會晤甘地及尼赫魯。蔣介石聲明支持印度自治。(II, 528頁)
1950年10月19日,昌都戰役結束。(III, 23頁)
1950年,印度佔領麥克馬洪線以南地區。(III, 24頁)
1950年-1951年,印度糧荒,饑民1億人以上。共印協議向印度出口糧食,幫助印度渡過飢荒。(III, 24頁)
1951年4月,共藏簽訂《十七條協定》。(III, 24頁)
1954年4月29日,共印簽訂《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通商和交通協定》。廢除印度政府在亞東和江孜的駐兵權,在西藏的郵政、電報和電話權。「基本上」廢除了印度繼承的英國在西藏的特權。(III, 152頁)
1954年以後,印度控制幾乎所有的爭議地區並修改官方地圖。(III, 260頁)
1955年12月,蘇聯承認克什米爾是印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註:表明對克什米爾的入侵視為對印度的入侵,可以觸發同盟條約宣戰)。(III, 406頁)
1957年2月,毛宣布西藏在第二個五年計劃不進行民主改革。(III, 255頁)
1959年2月,西藏發生武裝叛亂(III, 255頁)。3月,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聲明「美國從來不認為西藏是一個獨立國家」(III, 258頁)。3月22日,尼赫魯政府向中國提出領土要求(III, 261頁)。
1959年8月25日,印度武裝部隊越過麥克馬洪線與中國邊防人員發生第一次武裝衝突。(III, 261頁)
1959年11月,中共照會印度政府實際控制線,東段大體等同麥克馬洪線,西段中段與中國主張相同。(III, 266頁)
1962年10月20日,對印自衛反擊戰。22日,國防部聲明越過麥克馬洪線(III, 267頁)。11月22日停戰。中共聲明「保留自衛反擊的權利」。理論上,中印至今仍處於戰爭狀態。
1963年1月,亞非6國調解中印衝突。中共同意在中共撤出地區(指20公里),印度可以派遣只攜帶自衛武器的民政人員(III, 271頁);中國放棄在上述地區設立民政檢查站(III, 272頁)。中共也認可了印度無需後撤20公里(III, 270頁)。
1963年,中巴簽訂《關於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由於克什米爾地位未定,雙方聲明此為臨時協定。(III, 252頁)
1964年10月16日,中國爆炸了一顆原子彈。
1965年9月6日,印度入侵巴基斯坦(III, 404頁)。9月7日和9月9日,中國兩次警告印度承擔一切後果(註:包括宣戰和原子彈)(III, 407頁)。9月16日,中國照會印度「三天內拆除中錫邊境中國一側和跨中錫邊境線上的所有侵略工事」(III, 408頁)(註:沒有照會麥克馬洪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