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人汽車報復也會以重罪被抓?阿罕布拉市一名女性日前因在加油站與他人發生口角,事後用車鑰匙刮花對方的車輛,隨即被阿市警方以蓄意破壞他人財物(Vandalism)重罪逮捕,未來可能面臨坐牢,警方及律師呼籲民眾在遇到類似的糾紛需冷靜,避免犯法得不償失。
阿罕布拉警局警官Jennifer Wiese表示,26歲的Laura Knowles14日下午2時在阿市Valley大道及Fremont街交口的加油站加油,因為前面車輛擋住加油口,Knowles要求對方向前移動,最後演變成口角衝突。
隨後,氣不過的Knowles便在離開加油站前,偷偷用自己1999年現代(Hyundai)汽車鑰匙刮花該名婦女所駕駛的2009年馬自達(Mazda)轎車,而她犯罪的過程都被加油站的監視器紀綠下來,初步估計車子重新烤漆的費用高達1300元。
被害人發現后馬上將Knowles的車牌記下,便向阿罕布拉市警局報案,警方根據監視錄像帶,於隔天早晨在Knowles的家中將其逮捕,並以蓄意破壞他人財物重罪移送法辦,保釋金2萬元,19日預計在阿罕布拉高等法院審理。
洛縣警局華裔警官李明成表示,蓄意破壞他人財物罪名可分為輕罪及重罪,只要破壞財物的損失超過400元,就會被認定為重罪,除必需依法賠償受害者外,被告還可能面臨坐牢。法官會依情節或被告是否有前科量刑判決。
律師鄧洪指出,洛杉磯民眾常常因汽車發生衝突及爭執,最常見是搶車位,沒搶到車位民眾會趁被害人停車后破壞車輛報復,因此加州刑法495條規定,若嫌犯破壞他人的車輛,加州車管局可依法吊銷嫌犯駕照一年。
他還補充,學生破壞學校的財物如塗鴨等行為,學校也可依法開除該名學生,呼籲民眾在遇到類似的事情時需先冷靜,避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