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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多少房子老百姓可以買的起 [zt]

作者:8288  於 2010-6-12 17:3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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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多少房子老百姓可以買的起

 

 

2010年第一季度,美國人的住房擁有率為67.1%,比2005年的69.1%下降了2個百分點。目前美國住宅抵押貸款利率正處於30年來最低水平,30年住房固定貸款利率僅為4.87%。住宅價格更是大幅度下跌,在全美範圍之內,住宅價格已經從其2007年的峰值下跌了25%以上,有的地區房價的跌幅甚至可以達到50%20010年,美國獨立住宅中位價格為175000美元,應當說相當的便宜。奧巴馬政府為了鼓勵民眾買房,只要是購買住房家庭都可以獲得8000美元的抵稅額。平心而論,現在正是美國老百姓近幾十年來僅見的最佳買房時機。

理論上講,2010年美國進入了民眾買房的「黃金時段」,擁有住宅的壓力正處於1980年代以來最低的水平。住宅價格中值現在只相當於家庭收入中值的2.78倍,而在2005年,前者還相當於後者的4倍。經濟學家的統計數字顯示,現在美國70%的房子屬於民眾買得起的房子,何謂買得起的房子,這裡有一個西方國家的衡量標準,就是一個地區的房屋中位價格不超過居民中位年收入的三倍。例如一個地區居民的中位年收入為5萬美元,當地中位房屋價格如果是在15萬美元左右,這樣的房屋價格就叫老百姓能買得起。如果一個地區的房價超過居民收入的三倍,民眾的購屋能力就會受到影響,房價與居民收入比率越高,居民就越缺少能力購買住房。根據一份調查報告,美國是西方國家中老百姓最能買得起房子的國家,其房屋價格與居民收入比遠遠低於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

美國建築商協會和富國銀行的統計表明,2009年,一個家庭的年收入只要在64000美元以上,全美國70.8%的房子他都可以買得起,因為美國70.8%房子的中位價格都不超過20萬美元。而在2008年,這一比例為55%

按照民眾收入和房屋市場價格,美國5個民眾最能買得起房的房屋市場排在首位的是印第安那州府印第安那波利斯市,該市是美國第33大大都會地區,擁有居民170萬人。2010年第一季度,印第安那波利斯市獨立住宅的中位價格是96000美元,不到10萬美元,而當地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68700美元,當地銷售的房子有94.9%屬於房價不超過居民收入的三倍。

排在第二位的俄亥俄州的洋斯頓市,當地的中位房價是69000美元,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53500美元,居民可以買得起住宅的指數為94.9%。紐約州的西拉庫扎市名列第三位,當地住宅的中位房價為95000美元,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64300美元,居民可以買得起住宅的指數為94.5%。俄亥俄州的代頓市,當地的中位房價是88000美元,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561700美元,居民可以買得起住宅的指數為94.4%。密歇根州的大激流市,當地的中位房價是102000美元,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62500美元,居民可以買得起住宅的指數為93.7%

有買得起的地方也就會有買不起的地方,美國也有幾個地方是中等收入家庭買不起房子的地方,排在首位的地方是紐約市,如果按照房屋價格是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三倍的比例來算,紐約市只有五分之一的房子是年收入居於中位水平家庭可以買得起的,而餘下80%的房子,老百姓只能是望房興嘆了,這些住宅就成為高收入者可以享受的奢侈品了。紐約市的中位房價是426000美元,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65600美元,居民可以買得起住宅的指數為20.9%。 加州的舊金山也好不到哪去,年收入居於中位水平家庭可以買得起的房子只有22%, 舊金山市的中位房價是585000美元,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98400美元,居民收入不低但房價更高,居民可以買得起住宅的指數為23.4%

在夏威夷州檀香山市,年收入居於中位水平家庭可以買得起的房子只有34%, 檀香山市的中位房價是403000美元,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81700美元,居民可以買得起住宅的指數為34.7%。 在加州的聖塔安那市,年收入居於中位水平家庭可以買得起的房子只有34%, 聖塔安那市的中位房價是410000美元,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87300美元,居民可以買得起住宅的指數為34.5%。在洛杉磯市,年收入居於中位水平家庭可以買得起的房子只有35%, 洛杉磯市的中位房價是306000美元,居民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62900美元,居民可以買得起住宅的指數為35.9%

美國有線新聞網的一篇分析文章對美國人購買住房能力充滿了樂觀態度,並稱只要是擁有一份很好工作和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美國人,他們現在都有能力可以買的起住房。2009年美國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63800美元,而美國家庭年收入超過這一標準的數量佔全美國家庭數量的72%。換言之,美國有72%的家庭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購買住房。

美國人買房子也算是一種投資,所以不會為了擁有住宅而讓自己成為房奴,家庭在購買住宅上比較注重考量自己的經濟能力以及債務負擔對正常生活的影響,所以在購屋上美國人一般會遵守幾個原則。

第一,在決定自己是否有能力購買住宅上有一條28%黃金定律,也就是家庭每個月償還房屋貸款的金額不超過每月毛收入的28%,例如一個年收入8萬美元的家庭,他們在每個月用於償還住宅貸款上支出不應超過1866美元。

第二,一個家庭每個月用於住宅上的總支出不應超過每月毛收入的32%,這就是32%定律。住宅上的總支出包括房屋貸款、房屋保險、社區費和房地產稅等。例如一個年收入8萬美元的家庭,他們在每個月用於住宅上的總支出不應超過2133美元。

第三,一個家庭每個月要償還的債務不應超過每月毛收入的40%,這就是40%定律。家庭債務處了房屋貸款外,還包括家庭的信用卡貸款、汽車貸款、學生教育費用貸款等。例如一個年收入8萬美元的家庭,他們在每個月要償還的債務不應超過2664美元。如果一個家庭每月要支付2133美元的房屋貸款,其他的債務就不能超過531美元。如果其他債務過高,就要降低償還房屋貸款的金額,這時恐怕就得考慮購買價格稍低一些的住宅了。因為以上所列的三條定律不是老喬我訂出來的,而是美國銀行在審核房屋貸款人經濟條件時最基本的審核標準,如果超出這些標準太多,銀行是不會批准申請人的房屋貸款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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