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阿達 來源:泉河小路

一朋友回國過年省親,原計劃三個月,沒幾天就急匆匆地回來了。為啥?
原來,朋友有個侄子,侄子出生的時候朋友已經出國定居,所以沒見過幾面。侄子去年考上了985,朋友很開心,覺得侄子長大成人了,就聊了些歷史和時政的話題。侄子很認真地記了筆記,然後……報警了……
還好朋友已經換了國籍,但也被警告了一番。
朋友從派出所出來,就給他親哥(也就是孩子的父親)打電話,問怎麼回事。
他親哥說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思想了,管不住了。連句道歉都沒有。
他就明白了。他哥是事先知情的,甚至還可能是鼓勵和慫恿的。
他回到家,父母也已經知道了此事。父母說,孩子還小,不懂事,讓他原諒侄子,並且怨他這麼大個人了,還不成熟,亂說話。
朋友說,他在這個應該闔家歡樂的節日,深刻地體會到了一種來自至親的隔閡、疏遠、戒備、敵視,第一次感覺自己和國內的親人,已經成為了兩個世界的人。
以前很多隱隱約約的冷淡,現在都毫無遮掩了。
他硬撐著參加完了自己家族和其他親戚的聚會,到初七,春節一結束,就飛也似的回到這邊。
「再也不回去了!」他說。
這個故事也許是較為極端的案例,但這種情感中隱隱約約的疏離,和認知間不斷加深的鴻溝,卻實實在在地存在於每一個遊子和故鄉之間。既然已經在路口分別,漸行漸遠是必然的結果,直至再也看不見對方。大部分海外遊子,對家鄉和親人有一種迷戀——迷惑了自己的眷戀。實際上,早已是兩個世界的人了。
我對這個故事最感興趣的部分是:作為至親,他們是怎麼能夠做到毫無心理障礙地去舉報自己親人的?且不說談歷史聊觀點本身就允許各抒己見,再加上是一對一的私人場合,又是至愛親朋,就算你不同意他的看法,可以針鋒相對地駁斥批評爭論啊,人家又沒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更沒有謀反顛覆之類的實際行為。你現在用「公權力」處置「私生活」,這不但是道德層面的污垢,還是違法行為呀!
我想,他們之所以做得理直氣壯,必定是覺得自己大義凜然,覺悟很高,滿滿的正能量。
人性怎麼會倒退到這種地步?還不如古人。「親親相隱」是一種本能,孔子在《論語·子路》里就提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唐律疏議》里就認為,血緣關係是「親屬相為隱」的基礎,除謀反、謀大逆與謀叛等重大犯罪外,親屬和同居者可以相隱不告。歷代立法者多肯定親親相隱的原則,一直到民國《刑法》仍規定,藏匿犯罪的親屬可減輕處罰。
國外也是如此。例如英美法中,不能強迫夫妻對其配偶作不利的陳述。大陸法系的德國和日本刑法典規定,一定範圍內的親屬和關係密切的人,享有拒絕作不利親人陳述的權利,窩藏可減刑或免受刑罰。西方法律對此類規定的立法基礎,在於尊重個人權利和維護社會關係的穩定,防止司法專橫而傷害人們的感情。
法律規範人的行為活動,應當基於對人性的理解和對人的關懷,否則制定出的法律,很可能違反人的本性而成為惡法。親屬、家庭是人類感情的皈依和社會關係的基礎。如果法律為了實現個別正義而不惜傷害親屬之間至真的感情,甚至不惜制裁這種感情,則有違法律保護社會風紀的本意。
孟德斯鳩說過:「為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須知人性卻是風紀之源泉。」這最後一句是含金量很高的金句,「人性是風紀之源泉」——如果連人性都不顧了,那麼所謂的風紀(法律),就是建在沙灘上的建築。現實中,不少人甘願冒險窩藏親屬,幫助其逃亡,如果法律予以制裁,則可能導致全家受刑罰制裁的慘痛後果。從犯罪學上講,親屬間的背叛極可能導致犯罪分子內心絕望,而一個充滿信任和溫情的家庭,更有利於犯罪分子的最終改造。
與親親相隱對立的,就是所謂的大義滅親。最著名的案例是:1970年,安徽的張紅兵寫了封檢舉信,與紅衛兵胸章一起,塞進了軍代表的門縫。他檢舉的是自己的母親方忠謀。檢舉什麼呢?檢舉方忠謀在家中發表了支持劉少奇、批評毛澤東的言論。兩個月後,方忠謀被認定為「現行反革命」,並被槍決。
十年後,該案平反了,而張紅兵,從此生活在「永遠不會饒恕自己」的陰影里。他可能是以自己的方式「贖罪」,不過是罪有應得。
當然,親人間的告密是最不可原諒的,但其他人的告密呢,比如熟人之間?
同樣傷害巨大,令人不齒。
這就說到了畢福劍。很多人很關心:當年舉報畢福劍的告密者怎樣了?
年輕讀者可能一時懵逼,不知這個「著名事件」的來龍去脈。簡單說吧,告密者叫張清,是東博書院的秘書長,此人找「畢姥爺」幫忙,把自家親戚推薦到欄目組,奈何實力不夠,這麼著,就結仇了,於是他暗中策劃了這個報復。
很多觀眾都看過那段舉報視頻,來源於一個私人聚會。「畢姥爺」喝高興了,就唱了一段《智取威虎山》,湊個熱鬧,順便改了幾句唱詞,調侃了一下毛爺爺,烘託了一下氣氛。
於是,張清偷偷錄下,並向有關部門舉報。「畢姥爺」隨後公開道歉,被央視停職處理。姥爺一下子從神壇大道,跌入了泥潭。
那個告密者張清,後來過得怎樣呢?結局是,隨著畢福劍的下課,張清也被徹查,發現他吃空餉多年。這一行為被曝光后,他不得不吐出多年吃到的空餉,同時也失去了東博書院秘書長的職位。不僅如此,張清還因涉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宗罪,被判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罰金。
除了法律上的制裁,張清在社交層面也遭受了嚴重打擊。他的告密行為,讓他失去了朋友和家人的信任與支持。他的妻子與他離婚,孩子在學校也遭受嘲笑和唾罵。他身邊的人紛紛離他而去,他只能生活在謾罵與冷嘲熱諷中。
畢福劍的這個例子很有啟發意義。如果能讓更多人看到,告密者不得善終,就會產生預警作用。
杜絕告密,要從清算個人開始。只有讓告密者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能殺一儆百,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絕不能籠統地以「事出有因,動機是好的」等理由,輕易放過告密者。
人們可能還記得,有一位在鳳凰衛視竇文濤主持的《鏘鏘三人行》中說到過「中國醫療太廉價、太便利」的北京積水潭醫院的寧醫生(民間稱其寧胖子),後來生活得有點慘,他在北京坐地鐵,被一位北京大媽認了出來,一記九陰白虎爪,讓他破了相。我雖然並不贊成北京大媽的小小暴力,但是從中還是看到了「民意的力量」。假如告密者也是這樣被視為過街老鼠,他們在告密時,至少會有所忌憚吧?
告密制度是對人性、對民族性的極大摧殘和蹂躪,想當年,因為這項告密制度,一些著名的文學藝術家不惜淪為「當面是人背後是鬼」的雙面人,如著名作家和翻譯家馮亦代就曾在臨終前寫出懺悔錄,主動反思當年「不堪的另一面」,讓我們看到了「制度性告密」的可怕。
制度性告密,就是拿著公款從事告密。為了「對得起信任」,他們爭相表現,頻頻發明陰招,釋放出人性中最陰毒的部分,毒化民族,把原本就不堪的「民族性」弄得更加不堪,幾近崩塌。
制止崩塌的最好辦法,是從清算個人開始,就像二戰後猶太民族清算所有納粹一樣——不管你是主動還是被動,只要加入了告密者行列,一律清算。當條件不成熟時,用口碑、眼神、氛圍、職場等清算他們,讓眼神殺死你,用唾沫淹死你;一旦條件成熟,就讓告密者付出貨真價實的代價。
最近網上有人在熱炒一篇人民日報的文章,題目是「不告密不揭發是道德底線」。這其實說的是人民日報的舊文,那是2015年1月23日發表的一篇署名評論。文章寫到,「告密成風的社會,是人人自危的社會,告密使人與人之間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衝擊人們的價值判斷,毀掉社會的道德基礎。」
雖然該文是「重炒」,但人民日報多年前是發表過的,也可視作該報的立場吧?可見,在十年前的中國,至少在黨報上,能夠公開批判告密者。
看過美國電影《聞香識女人》的觀眾,一定不會忘記這樣的情節:主人公查理,無意間目睹了幾個學生對校長的惡作劇。校長逼查理交代誰是主謀,否則將開除他的學籍。查理的忘年交、盲人史法蘭,在聽證會上,譴責校方正在毀滅這個孩子純真的靈魂。演講博得如潮掌聲,使校方最終作出讓步。其中有這樣的台詞:
「我不知道,查理今天的緘默是對還是錯,但我可以告訴你,他決不會出賣別人以求前程。而這,朋友們,就叫正直,也叫勇氣,那才是領袖的要件!」
「不出賣別人以求前程」,是正直,也是勇氣。這不僅是為個人辯護,更是為一種優秀品質辯護。不做告密者,應該成為大學生的底線,這條底線在大學里應該明確、清晰起來。大學,應該培育學生自由而健全的人格、敢於擔當的精神,讓學生成為一個陽光磊落的大寫的「人」,而不應該是心理幽暗、出賣他人的「病人」。這是大學精神的應有之義,丟掉了這一點,大學也就不成其為大學了。
好在告密者存在的土壤,並不像有些人想象得那麼肥沃,他們低估了覺醒的大眾。那個舉報央視主持人畢福劍的張清,最後的結局告訴我們,告密行為不僅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會給自己帶來嚴重的後果。無論是在職場還是生活中,人們都應該保持誠實和正直的品質,遠離任何形式的告密和背叛行為。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贏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過上充實而有意義的生活。
而一個社會,如果到處都是告密者,它的崩潰,是遲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