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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費是員工的專屬財產

作者:8288  於 2025-8-8 08: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移民生活|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有全美最嚴格、最保護員工的 #小費 法律體系,許多規定與其他州不同,一不小心就可能違法!最近有知名餐廳因 #服務費 不清,遭員工發起 #集體訴訟,指控苛扣 #薪資。不論你是個人店家還是連鎖企業,了解小費規定為關鍵點,才能降低風險、守住企業聲譽。

根據加州《勞工法》第351條:小費是員工的專屬財產,僱主不得擅自扣留、抵扣工資或抵充最低工資。與聯邦法不同,加州規定信用卡小費必須全額給員工,信用卡手續費得由僱主自付,小費需在下一個發薪日前支付。在其他州,僱主可用小費「補足」較低時薪,但加州明令禁止這種做法。2025年起最低工資為每小時 16.50 美元,僱主需照付全額工資,小費則另計。

小費可領取的對象絕對沒有僱主、經理、廚師、洗碗工和收銀員,那是給服務生、調酒師、傳菜員。 分配比例也需合理,若服務人員只分到小比例構成違法。強制性服務費(如大桌自動收取的10–20%)屬於餐廳營收、不算小費。若餐廳將其分配給員工必須當薪資處理(需扣稅)。例外地區如Santa Monica,服務費必須全數給予一線員工,違反小費法可處最多 1,000美元罰款;最長 60 天監禁;或兩者並罰。

用小費補工資、讓經理或廚房參與分小費、延遲發放信用卡小費、扣員工制服與餐費等,用小費抵最低工資,僱主得謹慎處理小費,一點疏忽就惹上訴訟或刑責。不想惹麻煩,務必諮詢法律人士,定期檢視小費制度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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