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付】美國居然得靠立法保障民眾付現消費的自由??
面對越來越多商家轉向純電子支付制度,美國國會近日出現罕見的跨黨派合作。賓州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約翰.費特曼(John Fetterman)與北達科塔州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凱文.克拉莫(Kevin Cramer)共同提出《支付選擇法案》(Payment Choice Act),要求全國實體商家必須接受一定金額以下的現金支付,藉此保障無銀行帳戶民眾的基本消費權利。 法案明文規定,所有在實體地點面對面販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商家,若接受當場付款,就必須接受金額不超過500美元的現金支付。此舉旨在維護「現金作為法定貨幣」的地位,防止數位支付過度主導市場而排擠經濟弱勢族群。
不過,立法內容也考慮到實務彈性。若商家有提供「免費將現金轉換為儲值卡」的設備,則可不受強制收現限制。此外,若支付系統暫時故障或商家當時無法提供足額找零,也得以暫時拒收現金。
現金在現實中日益受到限制
費特曼在聯合聲明中指出:「如果你在美國做生意,就應該收美鈔。這個法案不只是捍衛現金支付,更是保障那些無法進入傳統金融體系的數百萬人。他們每天靠現金過活,我們不該讓他們在街角買杯咖啡時感到受限。」
法案對大面額鈔票則採取階段性規範。草案內容指出,在法案通過後的5年內,商家無須接受50美元以上的紙鈔。5年後,財政部將被賦予權限,根據實際支付環境變化,訂定商家須接受的最低面額現金範圍。目前明列為1元、5元、10元及20元面額的紙鈔。
克拉莫則強調,現金在法律上仍具法償地位,但在現實中卻日益受到限制,「我們看到有些商家甚至對使用現金的顧客加收費用,或乾脆拒收,這形同剝奪選擇權。美國人應該可以自由選擇要刷卡還是付現,而不是被迫接受某種支付方式。」
本法案一旦獲得通過,將對廣泛依賴數位支付的零售、餐飲與服務產業帶來直接影響。根據聯邦儲備銀行2023年的統計,全美約有4300萬人處於「無銀行帳戶」或「銀行服務不足」的狀態,其中以低收入、少數族裔與年長者為主。他們往往仰賴現金生活,若無法在商家消費,將進一步被邊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