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時候生活在農村,北方農村往往聚族而居,一個村子總有一個姓氏為主,是一個大戶,甚者某些地方,方圓幾十公里以某一姓氏為主,其他姓氏則較小一點。
雖然有生產隊,生產大隊(現在叫村)和人民公社(現在叫鄉)來管轄,但是大姓欺負小姓是經常發生的,也不知道出於什麼心理,那些姓氏大的總是喜歡欺負姓氏小的,見了面啐一口吐沫,或者找個斜茬罵你兩句,你根本不敢還嘴,否則他們大姓的同宗們完全不需要召集,不需要組織,自動過來一起打你,幾個人打你一個,或者幾十個人打你一個,你根本沒辦法反擊。所以我那個時候拼了命也要離開農村,中國農村,田園牧歌是對外人而言的,作為一個農村人,我知道,那純粹是一個流氓社會,我對農村人充滿仇恨,希望永遠不要回到農村去。
但是也有的小姓氏被欺負狠了,就聯合周邊幾個村子同宗進行報復,這就形成了打群架的現象,所有的群架,起源可能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然後仇恨越來越大,最後形成群體打架。實在說不明白哪個更正義,哪個算是侵略者,但是一般來說,肇事的一方都是大門戶,挨打的一方都是小門戶,大門戶不正義侵犯,小門戶正義還擊。
問題在於每次械鬥都有損傷,自衛反擊對於一個家族來說,當然是正義的,但是對於具體的家庭和個人就沒有什麼正義不正義可言,雖然你的家族被欺負,但是你個人並沒有被欺負,你個人或者你的家庭如果受傷了,或者打死了受損的是你的家庭和你個人,憑什麼你的家庭或者個人必須要平白無故付出代價?
當然你可以說,如果我不出手我整個家族還要繼續受欺負,而且下次欺負到我的時候,整個家族也會奮勇向前,所以歸根結底,為家族犧牲就是為自己犧牲。
但是如果我家族很弱小,再怎麼團結再怎麼勇敢,還是干不過人家,只能招來下次更大程度的欺負,這個時候,我是選擇奮戰到底還是選擇認輸?奮戰到底算不算正義?
還有種情況,就是雖然我反抗贏了,但是死傷慘重,但是對方可能只損失九牛一毛,同樣死八個人,對方家族有一萬人,而我的家族卻只有一千人,這種「贏」到底合算不合算?我的家族的犧牲究竟值得不值得?這種反抗究竟算不算正義?
其實這個問題,蘇格拉底也討論過,假如復仇是正義,代價過大的復仇算不算正義?很顯然這裡有個集體正義和個體正義的平衡問題,作為抵抗一方的集體正義,是以被犧牲者的個體不正義為代價的,就被犧牲的個體來說,在他身上顯為不正義,假如這種不正義代價有限,我們認為值得付出;假如要以一代人為代價(就如同烏克蘭的狀態),那麼抵抗還能算是正義嗎?
坦率地說,比起感謝我們民族歷史上那些堅持抵抗的祖先,我同樣感謝那些妥協和投降的祖先們,如果他們堅持到底,很可能就被完全滅族,就不會有我們,人都沒有了,正義有意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