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美國 有個名詞叫 Anchor baby

作者:8288  於 2024-12-21 09:3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移民生活|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2評論

#美國 有個名詞叫 Anchor baby, 是有爭議且帶負面情緒的字。幾年前,我曾採訪過非法月子中心,主要是大批外國孕婦到美生產,這就像國外來的船隻進港下錨,所以 Anchor 錨、baby 嬰 被大肆報導,泛指那些專到美國生產的 #孕婦
由於 #台積電 2022年赴 #亞利桑那州 設5奈米廠,當時超過千名台灣 #工程師 攜家帶眷,自願降薪前往美國。之後經內部爆料,工程師的太太主要是想在當地生 #美國寶寶 #美寶,兩年來累計誕生超過200名新生兒。當年《BBC》新聞曾採訪工程師,受訪者坦言:「目標很清晰,去美國就是為了生小孩。」
台積電並未公開在美員工的生育數字,不過綜合媒體報導,有員工一年生一個孩子,為亞歷桑納州的生育率做出了貢獻。所謂 #錨嬰,就是根據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美國的出生公民權(#出生地公民權)確保在境內出生的孩子,不論父母身份都是美國公民。這現象掀起美國社會爭議,推移民限制者強調制度濫用、對公共資源製造壓力,但也有一票主張不該忽略移民的貢獻與價值。
在美國修憲難度相當高,新任總統表示上任後要推動刪除,提出修憲提案首先需要 #國會 兩院皆以 2/3 的票數通過。之後,獲得 38 個州即四分之三批准。
修憲程序相當複雜、門檻高,這也是為什麼美國史上只有 27 次修憲(其中最後一次是 1992 年)而且修憲數量較少。未來會怎麼發展我們看下去。

可能是包含下列內容的圖片:嬰兒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8288 2024-12-21 09:35
David Li
不是律師,但憲法第十四修關於出生公民權是二個conditions (1) 美國出生或歸化 (2) 身份受美司法管轄。」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一般人解讀了百年只要在美出生即可獲得公民權卻沒有思考為什麼在美外交官美國出生子女不能拿公民權?就是因為父母不是美國司法管轄無異議。
所以老頭的作法不用像一般人說的要折騰修憲,只要釋憲即可。他只要有行政令」依法(原意by the letter of the laws)」禁止,左派肯定打官司,正中下懷,打到高院,因爲是憲法條文高院必須接,高院只需依法解釋,非法移民及非移民簽證的人受不受美國司法管轄,就一翻二瞪眼,白紙黑字。
畢竟當初那個高院判決的美國出生有公民權的當事人,父母之一是合法移民。
回復 浮平 2024-12-21 15:19
8288: David Li
不是律師,但憲法第十四修關於出生公民權是二個conditions (1) 美國出生或歸化 (2) 身份受美司法管轄。」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
將在美的外交官與非法移民等價的繞開 「subject to jurisdiction」 解釋也許行得通,但不一定能廣泛使用於合法在美國的各種其他情況,比如學生,旅遊,臨時工作者等。所以依然不容易達到川普更大範圍的想停止出生公民權的目的?(14th amendment)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其它[移民生活]博文更多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21 17:32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