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起訴莫言」中的諸多笑柄

作者:8288  於 2024-3-3 16:1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娛樂|通用分類:博你一笑|已有3評論

剛剛拜讀了網名覺民行道先生2024年2 月23 日發于山東的《莫言被起訴了》一文,內容是網名「說真話的毛星火」先生對莫言的起訴。和秦香蓮相比,「說真話的毛星火」的法律知識差距不啻千里萬里:一者,秦香蓮的被告準確無誤,丈夫陳世美就是責任人。二者,訴狀有鐵的事實支撐:丟下子女不管,導致親生父母餓死;私自停妻再娶(即現代的重婚罪);還有滅口的殺人刀這一物證。除了私自停妻再娶罪不至死外,父母餓死、殺人滅口無論哪一條,都是鐵定要掉腦袋的,證據硬得丁當響。三者,告狀程序合法,之所以攔轎告狀、越級直達開封府衙門,因地方法院拿不下當朝「駙馬都尉」這一皇親貴戚。況且,攔轎、越級和官府門口擊鼓告狀一樣得到法律許可。與一位不識字的農婦相比,有一定文化且在城裡見過世面的「說真話的毛星火」差距大在哪裡?這才是讓人笑疼肚子的看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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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訴對象搞錯,一大笑話吧!千錯萬錯,告的對象無論如何都不能錯。偏偏,就在這上錯了!作家的稿子要經出版社審核這一大關的,發現問題讓作家修改或者打回去不理不睬,這幾乎成了出版業務的常見。出版社經過層層把關的「三審」后認為符合出版要求沒有什麼原則問題才放行的,出版后版權屬於出版社。「說真話的毛星火」從出版物上搞下的所謂「證據」,原告應是出版社才對;我國又實行出版物審讀制度,對已出版的再行把關,及時清理有問題的出版物,若有次告,也應是審讀單位。僅僅擁有著作權而無版權的作家不能說與此無關,但居於位置之三。莫言《紅高粱》入選《亞洲周刊》評選的「20世紀中文小說100強」,《檀香刑》全票入圍茅盾文學獎初選,尤其出版於2009年的《蛙》,2011年又獲得我國文學最高等級的茅盾文學獎。莫言作品,經過文學專業性出版社多少個編輯與出版后不少評論家以及權威性評委的眼睛幾道篩子過濾過的,都沒有發現什麼,一些作品經過十幾次、幾十次印刷,擴至百萬千萬讀者,他們數不清的眼睛過濾后也沒有什麼。出了問題,眾多評獎單位與評委以及評論家們,也應列入被告對象,幾千萬讀者也有責任。這些編輯、評獎單位、評論家、審讀專家那麼多雙眼睛全都混濁,讀者又讀了那麼年全都愚笨,唯有多年後的網路精英慧眼不凡,竟看出了門道!真箇火眼金睛,敬佩、敬佩!網路精英既有如此的慧眼,為何告狀時雙目昏花看走了眼,弄不清該告誰呢?秦香蓮主告的是丈夫的陳世美而非駙馬的陳世美,連一個不識字的農婦都能把握個准,我們這些有文化且在城市見過世面的起訴者怎麼連告誰都弄錯,鬧出這麼個在幼兒園才出的大笑話呢?笑話是笑話,但畢竟為法律文化增添了一朵逗樂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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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向法院起訴莫言什麼罪呀?「覺民行道」有個暗示:「文化漢奸」。其起訴的理由共10條,只有第一條的「涉嫌詆毀抹黑英雄先烈抗日戰爭時期的八路軍」和第四條的「涉嫌美化和支持侵華日軍」與「漢奸」有關。且不說起訴者的證據能否支撐他們的結論,即使這些全都坐實,哪一條夠得上漢奸?請問,莫言出賣朋友、國家和民族利益給外國嗎?莫言在行動上幫著外國人而損害過本國本民族嗎?漢奸的本質是什麼,起訴者們弄懂了嗎?沒有弄懂,請回家去查查字典弄懂后再張口說話!還沒有踏進法院,就提前鬧出了常識性笑話,哈哈!

第三,起訴作家與文學作品,卻沒有搞清文學是幹什麼的?有何特性?豈不笑話!文學作品中的反面人物說些與時局相反的話屬於正常,是揭lu反面人物之惡必不可少的。起訴者誤將文學作品當做政zh課堂,當做新w聯播,一如嬰兒分不清奶嘴與乳頭,讓人忍不住偷笑了好一陣子。文學作品是呈現「真善美」的,其中的「真」既有「真美」也有「真丑」,緣於社會是美醜相伴的,再偉大的時代都有社h弊病的存在。文學對丑之揭,如同醫生診病一樣,是為了給社會一個提醒,暗示該治一治某個社h病症的。沒有哪個病號蠢得認為醫生診病是在給自己健康抹黑,病患者最不願聽醫生說你「很健康、沒有事」那樣順心的鬼話。醫生可給患者診病,作家為何就不能給社h診病?如果按照司馬大V的只能頌揚、而揭lu就是抹黑的那一套,文學就變得不真甚至有假了。幾十年前舞台上的英雄李玉和、阿慶嫂、楊子榮全都無私到不結婚、不生子,不搞當時被認定的「資產階級談情說愛」,人世間有這樣一丁點「私」也無的高大形象嗎?文學的「真」又在哪裡?依照某些網路大V的邏輯,文學家都應成為讚歌不離口的和珅才對,誰若揭lu就是抹黑、就是遞刀。要找這樣的典型還輪不到莫言,拋出《石壕吏》的杜甫、《賣炭翁》的白居易才是元兇。離文學門檻十萬八千的那些樂於扣帽子、掄棍子者,你們還多學點東西為好,不要動不動就想搞人,這實在太「下作」了!

第四,證據(限於我讀過的)自身都站不住腳就來打官司,這不自討沒趣嗎?是否又一笑話?說其站不住,緣於他們某些證據是用斷章取義炮製的。筆者現時手邊莫言著作因近來他遭非議而幾乎被朋友借光,只有一部《蛙》尚在桌邊,進行了對照:

起訴狀:

其「事實與理由」的第四類第7條涉及到《蛙》,說「莫言寫『侵華日軍司令文質彬彬,文明禮貌,有吃有喝款待中國人』,涉嫌美化侵華日軍」。

《蛙》(上海文藝出版社2012年版)16頁原文:

「姑姑說,她與大奶奶老奶奶在平度城裡住了三個月,有吃有喝,沒受罪。姑姑說那杉谷司令是個白臉青年,戴一副白邊眼鏡,留著小八字鬍,文質彬彬,講一口流利中文。他稱老奶奶為伯母,稱大奶奶為嫂夫人,稱姑姑為賢侄。姑姑說她對杉谷沒有壞印象。當然,這是姑姑私下裡對我們自家人說的,對外她不這樣說。對外她說,她與大奶奶老奶奶受盡了日本人的嚴刑拷打,威逼利誘,但堅決不動搖。」

首先,原文表達了如下意思:一、「那杉谷司令是個白臉青年,戴一副白邊眼鏡,留著小八字鬍,文質彬彬,講一口流利中文。」這是文學作品對人物外貌的描繪,顯出了成熟作家的筆調,不能像小學生那樣:壞蛋一定長得丑,行動粗野。顯然起訴者以貌定性,有點像小學生一樣的太淺層也顯淺薄。二、「姑姑說她對杉谷沒有壞印象。」這是幾十年前姑姑尚是幾歲毛頭小丫子時的視角,她只能是以貌取人的水平,不存在作者美化誰。三,是幾十年後姑姑回憶給家人的,不是對外故意散布日本軍官的好,而且對外時,還站在宣傳的角度,說日本的壞,這不正是愛國嗎?難道有錯?

其次,《蛙》在此段之前對杉谷為何恭敬地款待「中國人」的背景有個明確交待:第一、是杉谷對名醫即姑姑的大爺爺有所求:「總想把大爺爺招降過去」。因此,「把我(指第一人稱)老奶奶、我大奶奶、我姑姑綁架到平度城中,扣作人質。」面對被「扣作人質」的她們,日本軍官的文質彬彬、禮貌周全、請吃請喝安的什麼心?除非當時「尚是幾歲毛頭小丫子」的姑姑看不透「黃鼠狼給雞拜年」而外,讀者不會糊塗到不辨黑白!請問,「涉嫌美化侵華日軍」的結論,是怎麼得來的?結果是這位「八路軍西海地下醫院的創始人」的大爺爺根本不買日本軍官的賬,莫言對他這種精神的頌揚是不是也「漢奸」上了?第二,我方軍區的許司令和黎政委聯名寫信給日軍官杉谷說:「如果敢傷萬六府(即名醫大爺爺)三位親人一根毫毛,膠東軍區將集合全部兵力攻打平度城。」若是要「美化侵華日軍」,何需要寫我軍義正辭嚴這一段?這些背景在同一頁交待得明明確確,怎麼偏偏視而不見?千萬別低估起訴者的聰明度,若交待了背景,雞蛋裡面怎能挑出骨頭來?「文化漢奸」的大帽子又如何能扣在莫言頭上?古人云:君子常敗於小人。為了搞人而斷章取義,手段實在不怎麼樣的,吾人不想貿然說誰是小人,起碼用斷章取義炮製證據的這一卑劣,不是君子所為!拿出的竟是這樣蹩腳的所謂「證據」。自身都站不起來,還想告倒別人,是否又一個笑柄? 哈哈哈!

第五,起訴程序上也問題多多。打狗棒2-14發的信息表明,對於起訴莫言一事,「今日正式發起網路籤名投票。」從上下文判斷,發起者應為「說真話的毛星火」,時隔9日直到起訴時未見「說真話的毛星火」出面否定,說明此消息並不虛假。如果是真,問題就來了:首先,起訴本來是起訴者、被起訴者、法院三家的關係,未經另外兩家同意,由一方私自把即將呈給法院的起訴書向社會公開,合不合法律程序?其次,對一位起訴對象公開發起大規模的簽名?侵犯不侵犯依然是自由民的莫言之人權?是不是也想以8000人之多逼一逼法院?這合法嗎?其三,憑什麼用14億人說話?你有什麼資格?綁架14億時是哪裡授的權?起訴程序上自己本身有如此多的涉嫌違法?這些難道不令人笑掉牙 !

筆者笑疼肚子、笑掉了牙,要不要起訴「說真話的毛星火」給本人帶來的傷害?尚在考慮之中!我肚疼、我掉牙都是小意思!關鍵是他們這樣做,意欲何為?不要將眾人當傻子,誰裝了一肚子王八,大家眼裡是有數的。如果良心還在胸膛而沒有被什麼四條腿叼走,請手按心窩想一想,這樣做對得起國人嗎?

莫言獲諾貝爾獎后風平浪靜了十幾年了,忽然某網路大V長臂伸了進來,水就不再平靜了。諾貝爾獎與「西」字有關,於是某網路大V發現了其中可以下手的地方!人家大V真的了不起,跟「西」字竟能絕緣,愛國愛到百分之千,純得一點雜質也無:扎領帶、穿東服,不用手機、網路、高鐵、飛機這些發明於西方的破玩意兒,到醫院對B超、CT這些來自西方東西一概拒絕,這才有了對沾有「西」字諾貝爾獎猛攻的底氣。相比之下,我就矮了許多,也太沒出息了,我就崇洋媚外地用著發明於「西」的手機,今天公眾號上發文也不能不崇洋媚外地用著發明於「西」的網路。在此,不能不對某網路大V深表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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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浮平 2024-3-4 00:19
利用新法起訴舊事的行為在美國社會稱為 ---- litigious (不僅僅去看直接翻譯文,要對該詞的定義去讀完整的表述和理解涵義)。 那麼,基本屬於 litigious, opportunistic, and potentially oppressive,即濫訴,投機和潛在迫害的行為。 可以先從成熟的法治社會學習理解法律層面的知識,以倫理道德判斷依據作為參考,再用此去獨立分析政治高於一切社會的某些現象,避免完全憑自身有限的知識去各說自話,那樣容易掉進坑裡。

以倫理道德和法律為基礎為參考是三維思維方式,critical thinking and philosophical thinking, 因為參照系是基於保護所有人共同平等權益的共識原則,不同於個人偏見,立場選邊,依人而變,我對你錯的二維政治派性判斷標準。

簡單的說 ----- 這種行為即可以從名人開刀,也同樣可以對你和你的親人愛人在乎的人同樣使用,形成濫訴互害的亂象。如果明白了這層道理,生活在那個社會裡的人就可以去批評這類行為,以理服人,以社會整體朝文明進步的方向發展為目的動機,而不是去迎合上當。
回復 浮平 2024-3-4 00:35
批評批判任何一件文學作品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同樣可以思考以什麼作為是非對錯的判斷依據(哲學範疇), 為什麼批評批判的個人動機和意義(哲學觀的首重選擇),以什麼言行方式表達個人的不同觀點(哲學觀在言行道德底線的應用),想達到什麼目的,產生什麼社會效應(哲學範疇里的因果邏輯關係分析)。
回復 scripting 2024-3-4 16:00
重返文革。無知者無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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