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普京?
美國有人公開威脅,如果普丁丁想動用核武器,可以考慮斬首普京。
毫無疑問,從科技力量來看,美軍想做到這一點,易如反掌。
但是,斬首別國首腦,在美國,是一個什麼故事呢?
或者說,嚴格地從法律角度來看,美軍或者美國情報機構、有權斬首敵國首腦嗎?
看看歷史吧:
希特勒:那是美軍包圍柏林之後、自己自殺的;
墨索里尼:被義大利游擊隊抓住后處決、全家屍體在首都廣場被鞭屍的;
日本的情況,一般人可能不知道,我告訴大家一個事實:
東京,曾經遭遇「李梅火攻」,按照百度的解釋,「……東京是受常規炸彈破壞最嚴重的城市,也是世界上受常規轟炸死亡最多的城市。僅1945年的三次轟炸就死亡14萬人,全城50%以上的房屋被焚毀,100多萬人無家可歸……」
不過,每次夜間轟炸,尤其轟炸中心城區時,往往先用凝固汽油彈在新宿附近燒出一個巨大的十字架,作為後續美軍轟炸機的路標。為什麼用新宿呢?因為這裡離天皇的皇宮很遠,超過5公里;
東條英機:是被捕后自殺、被救回、審判后絞死的;
卡扎菲:是被本地人抓住后爆菊的;
米洛舍維奇:是被國際法庭審判后病死在監獄里的;
薩達姆:是被審判后判處絞刑的……
似乎,看不到迄今為止美軍斬首敵國元首的記錄吧……
沒錯,在美國國內,有法律明確規定,除非國會特別授權,不可以斬首敵方元首!
這裡面有兩個需要介紹背景的人:
蘇萊曼尼,那是聯合國認定的恐怖分子,是被禁止離開伊朗的。當他出現在伊拉克時,美軍替聯合國執行了命令;
山本五十六,的確是美軍劫殺在太平洋上空的,這是美軍在戰爭中擊殺的最高級別官員。就連他,也是美國國會授權后才可以殺的。
至於日軍其他在海戰中死不離艦的將軍,那不是美軍刻意劫殺的,而且他們往往有機會離開而拒絕(南雲忠一沒有選擇殉艦),這就和美軍無關了。
蘇軍中的「藍帽子」,是負責監督誰通敵誰逃跑,逮住可以就地槍決袍澤;但是美軍內部,無論上下無論職務,所有人都在監督所有人,看看有沒有人下達違法的命令,有沒有人會執行。
有一部電影,講的是美軍在轟炸恐怖分子時、希望保護一個賣餅的小女孩,甚至不惜讓卧底特工差一點兒暴露。現在,了解了美國的規矩大家就可以理解了:那大約也是在保護無辜的人吧,但首先(首先、首先、首先),是保護後台軍人未來的仕途。
李梅火攻的絕大多數行為,在二戰後是被聯合國憲章明令禁止的。
有了這個背景大家會明白,想讓美軍斬首普丁丁,就要看國會能不能事先授權了。
類似的討論,還可以覆蓋另外兩個故事:
卡斯特羅——據說逃過中情局638次暗殺。大家簡單計算一次,執政47年經歷638次暗殺,意味著中情局平均每26天有一次失敗的行刺……請問,美國國會授權過一次、還是授權了638次?
三胖——川普有一次公布了一段視頻,是三胖自己走在導彈旁邊。毫無疑問,看到這條視頻,三胖徹底開始感念川普的不殺之恩了,因為當時瓦姆比爾剛剛去世,川普說不定申請了授權。但是,川普不僅沒有取他人頭,還公開了那條視頻,證明了川普自己「知兵非好戰」的坦誠。
旅美學者 鄭經衛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