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周大偉 | 暴力行為入刑:我們還要等多久?

作者:8288  於 2022-6-12 07: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新間與政治|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7評論


周大偉

西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法學院。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研究學者。80年代中後期,曾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教授民商法與知識產權法。現在中美兩地從事投資顧問業務和法律教研工作(投資公司法律顧問、紀錄片獨立製片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北京理工大學兼職教授)。


來源:此文系作者為《中國新聞周刊》撰寫的專欄稿的未刪減版。感謝作者授權!!

暴力行為入刑:

我們還要等多久?


著名畫家陳丹青在美國紐約這個國際大都市裡生活了多年後,1992年第一次回國。有一天,津津有味地吃了一碗陽春麵后的陳丹青走在上海街頭,突然看到兩個不小心撞了自行車的人開始打架,其中一個人在廝打中發現自己的手錶落地,然後撿起來仔細看看錶針是否繼續走動,接下來把手錶放進口袋后又不顧一切地撲上前繼續"戰鬥",圍觀的人們面無表情,沒有人報警,也沒有警察前來制止。這讓多少年裡都沒有看到這種景象的陳丹青看得入迷,他開始莫名其妙地熱淚盈眶:"那一刻,我才真正確定我已經回到了自己的祖國"。

剛剛過去的2012年裡,媒體里接二連三地爆出各種發生在國內公共場所的"暴力事件"。除了反日遊行中的"打砸搶"外,從部分有知識的憤青通過微博在北京朝陽公園門口約架,到中國乘客在國際航班上因為移動座椅靠背而大打出手;從一老一少在廣州地鐵車廂里因為爭搶座位而濺血格鬥,到公交車上一個成人伸手打了一位沒有給老人讓座的男孩子兩個耳光;從浙江幼兒園老師的虐童事件,到大學教授韓德強在"抗日"遊行時因為理念分歧而追打一位老人的耳光;還有前幾天發生的李承鵬在北京簽售新書時遭遇一位山東律師的"拳打太陽穴"事件,…...。由此產生的一個問題令我十分糾結:這些揮拳當眾打人的"兇手們"憑什麼可以這樣肆無忌憚、有恃無恐?清華大學畢業的音樂才子高曉松因為醉酒駕車可以被判監禁6個月,重慶80后村官任建宇因為在微博上轉發了上百條"負面信息"就可以被判處勞教兩年,但是北航教授韓德強在光天化日之下動手打了一位八旬老人兩個耳光居然可以逍遙法外?是不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出了什麼問題?

陳丹青先生曾經旅居的紐約,大概是這個世界上最複雜、最混亂和最難管理的城市。筆者在美國多個城市生活、工作過(包括在紐約的一年多時間),自從踏上這塊土地,我一直很奇怪,怎麼在美國從來沒有看到有人在公共場所動手打架?由此,開始多多少少對內心感情豐富的陳丹青先生的"熱淚盈眶"表示一些理解。後來,我漸漸發現,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除了和美國廣大民眾的文化教養和文明程度相關外,和歐美國家在法律上對於暴力行為的嚴厲制裁有直接的關係。

在歐美國家的刑法典里,有一個叫"Battery"的罪名,很多學英文的人大都知道這個單詞的含義是"電池",卻不一定知道它在法律上的特殊用法。依據不同版本的經典英文詞典,"Battery"的法律含義為:The unlawful beating of another person or any threatening touch to another person's clothes or body"(非法毆打他人,或脅迫性地觸犯他人的衣服或身體)。從法律上分析,即便犯罪行為人對他人的毆打行為並沒造成任何傷害後果,在刑法上也已經構成犯罪(通常為輕罪,misdemeanor)。可見,在歐美國家裡,暴力行為成為全社會鄙視和譴責的野蠻行為,將其只論行為不論結果地納入刑事管轄範圍,並早已為全社會所接受。毆打他人者,只要被法庭認定罪名,通常都要面臨被判處監禁的懲罰。由於如此嚴厲的法律,在美國的街頭,幾乎看不到人們打架鬥毆的事情。那些暗戀暴力的人們也只好到電影院里去觀看那些虛構的好萊塢動作大片。

當然,美國一直存在著極其嚴重的槍支暴力案件。這是一個擁有三億人口並同時有兩億支槍在民間的奇特國家。這個問題涉及到美國社會特有的議會政治、利益集團博弈、槍支管理以及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討論和爭辯,問題大致屬於不同層面並超出了本題目討論的範圍。儘管如此,美國今天仍然是世界各國移民前往的首選之地。不過,我們還是不妨做一個假設:如果中國像美國那樣准許私人擁有槍支,又會是多麼可怕一種情形?在今天的中國,不要說自由買賣槍支,據說連買菜刀都開始實行"實名制"了。


在中國,大部分毆打他人的事件(包括大量家庭暴力事件)過去一直被視為"人民內部矛盾",充其量也屬於輕微治安案件,使之長期遊離於刑法管轄之外 -- 重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做輕微處罰,輕者交由發案地派出所"片警"負責"調解處理"。依照中國刑法學家的解釋,暴力犯罪在中國不屬於"行為罪",而屬於"結果罪",暴力毆打他人只有在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時,才能啟動刑事程序。這種或許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解釋,導致大量暴力行為遊走在刑法的灰色邊緣地帶。環顧世界,這種對待暴力的法律解決方案似乎與已經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文明社會不相合拍。

  有人提出,出手打人只是民間習以為常的小事,犯不上用刑法來制裁。他們主張刑法需要遵循所謂"謙仰性"原則,即在刑事立法中,盡量減少刑事處罰的設立,如果某項刑法規範的禁止性內容,可以用民事、商事、經濟或其他行政處分手段來替代的方式來有效控制和防範,則該項刑事立法屬於無必要性。

  其實,所謂刑法上的謙仰性原則,是來自歐美髮達國家的舶來品。歐美髮達國家的現狀是:對很小的違法行為(如毆打他人、商店盜竊等)追究及時、處罰嚴格(也許正是這些國家社會秩序良好的重要原因),同時對死刑這類極刑嚴格慎用。對這些國家而言,當法治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開始減少刑事處罰的數量、減輕刑罰的強度,是順理成章的。但是,中國的刑事立法長期受到蘇聯模式的影響,對大量嚴重的犯罪行為施用包括死刑在內的重刑極刑,甚至對一些僅僅屬於思想言論方面的行為亦設立多餘的罪名,而大量較輕的違法行為則被排除在刑法之外,得不到追究或者追究不及時,導致違法者抱有極大的僥倖心理,視法律為兒戲。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的法網還存在相當大的漏洞,其中暴力行為的長期公開肆虐就是今天社會的一大頑症,應當引起中國法律界的足夠警覺。


一個從來不反思自己歷史的民族是不可能成長和進步的。如果有人覺得筆者在這個問題有些小題大做,我想鄭重地向這些人推薦王友琴女士的那篇著名的文章:《學生打老師:1966年的革命》。在1966年夏天,大批教師遭到紅衛兵學生的暴力攻擊,有一批教師被打死,還有一批教師在遭到毒打和侮辱后自殺;另外,還有一批所謂"家庭出身不好"的學生遭到他們的紅衛兵同學的侮辱和打罵,甚至被打死。打人當時成為一種社會的"時尚",後來從學校波及到整個社會。王友琴在文章中寫道:"特別殘忍的是,這些人甚至不是被子彈射擊而死的,也不是像古代那樣被用大刀砍頭的,而是被紅衛兵們用拳頭棍棒和銅頭皮帶活活打死的。打死一個人,有時候用數個小時,有時甚至用幾天的時間,顯然死亡過程因漫長而更為痛苦。被打死的人,衣衫破爛,渾身血跡斑斑,被丟上卡車或者平板車,沒有姓名標記,橫七豎八地堆在一起,就被送往火葬場焚燒。因為突然增加的大量死亡,北京的焚屍爐供不應求,來不及焚燒。"

  1966年7月28日,毛澤東的妻子江青在北京海淀區中學學生代表會上轉述了毛澤東關於暴力行動的話:好人打壞人,活該。壞人打好人,好人光榮。好人打好人,誤會,不打不相識。1966年8月22日,中共中央轉發了公安部"關於不準動用警察鎮壓革命學生運動的規定。"由此,學生的暴力行為已經全面失控。在當時的領袖和政府看來,打死一個人都算不了什麼大事,用銅頭軍用皮帶抽打他人更是小事一樁。今天那些口口聲聲懷念文革的人們,難道真的想回到那個"無法無天"的年代去嗎?對於一個長期聲稱擁有"尊師重道"悠久文化傳統的國家,出現如此野蠻的歷史記錄,除了法治不彰這個最根本的理由以外,我們幾乎無言奉對。


早年我在北京讀小學和中學時,曾注意到有些同學來上學時書包里放著菜刀。在當年的大街上、公園裡和溜冰場上,常常會看到有些滿臉流著鮮血的人在追逐著死纏爛打,圍觀的人們里三層外三層,個個表情冷漠,無動於衷。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社會風尚和民眾教化不乏改善和進步,但是整個社會在法律制度方面,仍然沒有最大限度地對暴力行為施以有效的威懾力。

  如果有人問我,你對中國目前和未來最大的擔憂是什麼?我的回答一定是:暴力,包括街頭暴力、群體暴力、家庭暴力、語言暴力乃至對某些動物品種的暴力。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我們這個自稱是生活在禮儀之邦的中華民族其實一直沒有擺脫來自暴力的陰影。歷史的經驗反覆證明,如果對"小暴"不禁,"大暴"將會不期而至。暴力犯罪從古至今都是法律學所研究和關注的重點,在所有的刑罰手段中,最首要的一條,就是要抑制暴力犯罪對社會的危害。世界著名刑法大師貝卡利亞曾指出,"懲罰犯罪的刑罰越是迅速和及時就越是公正和有益"。今天,如何通過法律手段有效地制止各種暴力,依然是中國社會最大的問題。

  酒駕入刑,不是也有人反對嗎?但是,法律生效后,舉國上下幾乎立竿見影。動手打人的暴力行為難道不比醉酒駕車行為要惡劣和嚴重得多嗎?醉酒駕車違法可以以行為入刑,暴力打人違法則需要以結果入刑,這樣的法律難道不需要加以完善嗎?

  暴力行為入刑,我們還要等多久?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3

支持
1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4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17 個評論)

回復 longislander 2022-6-12 07:56
國法不彰,妖孽橫行!無奈! 現在媒體曝光的力量遠大於法律和公安系統!如果沒有媒體曝光,估計唐山女白挨打!
回復 浮平 2022-6-12 12:27
【甚至對一些僅僅屬於思想言論方面的行為亦設立多餘的罪名,而大量較輕的違法行為則被排除在刑法之外,得不到追究或者追究不及時,】

政治言論罪涉及的是統治階層權力者的利益,民眾間的暴力行為只是被統治階層的問題,而在這方面權力者另有自身安全的特殊保障。那麼,在權力者眼中,立法的優先順序和資源使用不就清楚了嗎,集權思維者好像不可能按照學者的道理,擔憂度和緊迫感來考慮問題。
回復 jchip 2022-6-12 19:53
2個耳光暴力入刑都可以,那言論入刑呢? 據我所知,在美國小偷小摸是不進監獄的,在大街上搶東西警察是不查的,你寫的太不切實際,完全美化了美國。
回復 jchip 2022-6-12 20:00
你在美國看不到打架的,你看到過搶劫嗎?槍擊呢?把人推入地鐵呢。我相信你都沒看到過。
回復 浮平 2022-6-12 20:48
jchip: 2個耳光暴力入刑都可以,那言論入刑呢? 據我所知,在美國小偷小摸是不進監獄的,在大街上搶東西警察是不查的,你寫的太不切實際,完全美化了美國。
1)  $500 以下的小偷 petty theft;
2)最高1年監獄;或其它懲罰;
3)各州法律不全相同

https://www.criminaldefenselawyer.com/crime-penalties/federal/petty-theft.htm
回復 浮平 2022-6-12 20:51
jchip: 你在美國看不到打架的,你看到過搶劫嗎?槍擊呢?把人推入地鐵呢。我相信你都沒看到過。
公共場合吵架打架極少,更不會出現多男打少女現象。可以想想為什麼。

與你後面說的其它情況是兩碼事。
回復 jchip 2022-6-12 21:21
浮平: 公共場合吵架打架極少,更不會出現多男打少女現象。可以想想為什麼。

與你後面說的其它情況是兩碼事。
你看到過哪個?是問句。極少,切,哪裡是極多。 這裡不想聽你的唯心辯解和論點。
回復 浮平 2022-6-12 21:30
jchip: 你看到過哪個?是問句。極少,切,哪裡是極多。 這裡不想聽你的唯心辯解和論點。
朋友在街上被搶過,而且是用槍頂在頭上;家庭被盜竊過;槍擊案也聽見過,幫派之間;但是,所有本人及認識的美國人從未見過多男在公共場合毆打女性的事件。

這些問題你可以多問問個人,也可以查查統計數據,其中會大致分類犯罪類型。

中國社會男性暴打女性事件的頻繁程度,包括家暴和公共場所,你可能更熟悉。看看文章中談到的社會現象與你個人見聞是否吻合。
回復 Frank1818 2022-6-12 23:49
我猜作者寫的應該是美化國,不是現在的美國,或者說作者寫的是以前的美國。反華需要美國自身美。就好比兩家飯店競爭,你自己的菜要做好,再想著搞對方。如果自己的菜很難吃,搞對方也沒用。這也是現在很多反華分子的尷尬境地。
回復 jchip 2022-6-13 11:03
浮平: 朋友在街上被搶過,而且是用槍頂在頭上;家庭被盜竊過;槍擊案也聽見過,幫派之間;但是,所有本人及認識的美國人從未見過多男在公共場合毆打女性的事件。

這些
很好,這是關鍵,你承認你沒見過就好,你沒見過,你朋友沒見過這都是正常的,你們沒聽過也不說明任何問題,不要拿出來當沒發生就好,也不要像樓主那樣寫文章(自從踏上這塊土地,我一直很奇怪,怎麼在美國從來沒有看到有人在公共場所動手打架?-- 這是樓主原話,我看他有點少見多怪,你和他一樣,什麼都沒見過,但事實是什麼都有),這才是關鍵。很難理解為何給你們講通點邏輯這麼難。我回的是他的文章,不再同你7拐八拐的,你查查你們的邏輯毛病就是。
回復 浮平 2022-6-13 14:20
jchip: 很好,這是關鍵,你承認你沒見過就好,你沒見過,你朋友沒見過這都是正常的,你們沒聽過也不說明任何問題,不要拿出來當沒發生就好,也不要像樓主那樣寫文章(自
個人和接觸到的大量人士長期的觀察以及統計數據,新聞媒體報道都可以作為事實依據,常識依據,是相對概念,表示極少,不聲稱絕對為零。

如同沒在公共場合看見人們隨地吐痰大小便一樣,但也不等於絕對為零。相反的,如果說在美國沒見到槍擊事件,作為個人見聞也沒問題,也可以說明不是多到身邊那麼容易見到,但加上統計和新聞報道,以及他人的見聞就可以到達相對的事實共識,即槍擊案不少,而在公開場合毆打女性,大聲吵架極少。

建立在常識基礎上加可查詢的事實信息基礎上的推理和結論是有意義的,沒有邏輯問題。

除非你或者他人用更有說服力的事實依據質疑或者否定這個結論。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對事實補充或者舉出反例。所以,你可以為質疑這個結論進一步去調查和查詢,隨時可以用更多的事實來進行交流。

公開交流的目的和意義也在此。

此處用絕對概念,假想事實,無任何事實依據支撐來論證觀點是不合適的,反倒屬於邏輯上的 fallacy。
回復 jchip 2022-6-13 18:13
浮平: 個人和接觸到的大量人士長期的觀察以及統計數據,新聞媒體報道都可以作為事實依據,常識依據,是相對概念,表示極少,不聲稱絕對為零。

如同沒在公共場合看見人
民主鬥士最難理喻的一點,早就跟你說過,不聽你的唯心呱唣,胡安亂放,屎盆子亂飛,可你就是不斷地意淫,灌輸,腦袋方正,沒轍,不可救藥,再批評你一次,要改正。

來,我給你指出一下什麼是邏輯混亂,什麼是辯論,我開頭給你指出,你認為的極少是你的結論,是唯心,是你第一次犯錯,你要是知道邏輯或辯論的話,你之後應該拿出數據,支持自己的觀點,證明是極少,很可惜,你呱唣一篇,居然還是一樣,重來一遍就是少,繼續唯心而造句,你對於辯論的理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指出了剛剛的事實,這是不可反駁的,你要懂得接受,並改正自己的邏輯缺陷。
回復 浮平 2022-6-13 21:51
jchip: ⁵民主鬥士最難理喻的一點,早就跟你說過,不聽你的唯心呱唣,胡安亂放,屎盆子亂飛,可你就是不斷地意淫,灌輸,腦袋方正,沒轍,不可救藥,再批評你一次,要改
勇氣可佳,熱情有餘。

暴力尚未入刑,語言文明遙遠,還屬於政治高於一切,教育和法律均十分落後的混亂社會,只有靠自我提升,make self-transcendent through self-education。現在只是處於使用語言當「打手」的非現代文明層次,由語言暴力提升為理性交流是文明教育的效果,由語言暴力發展成行為暴力是專政教育的傑作。

中國最需要的是 --- civility education,特別是「抓」教育的領導需要接受再教育,從最高到外交到各地,到」大外宣「到」五毛「,區分哲學道德法律和政治。否則自己的法律教授任務太重,承擔不了教育領導和年輕人的雙重重擔。被代表落後觀念的領導抓教育只會越抓越落後,越抓越亂套。

以邏輯的名義,以科學的名義,以道德的名義,以民主的名義,以人民的名義,以民族的名義。。。直奔政治目的遠遠不夠,缺乏對現代文明,理性,秩序的本質關聯認知。

暫時不能與你討論這個層次的理性話題,because you made an effort to politicize the discussion topic and to attack people,that's another fallacy in logic,for the sake of argument。

依然謝謝你的牢騷發泄和惱羞成怒,到此為止。建議閱讀 ---- fallacies in logic
回復 BANGZI 2022-6-14 00:44
這個要不要管?當然要管!不過管的再嚴也還是會有奇葩的事情發生的。米國的法律嚴不嚴,對好人來說的確很嚴,可對身無分文裝瘋賣傻的就沒啥用。米國的家暴也很厲害,也基本是男打女。
回復 jchip 2022-6-14 03:51
浮平: 勇氣可佳,熱情有餘。

暴力尚未入刑,語言文明遙遠,還屬於政治高於一切,教育和法律均十分落後的混亂社會,只有靠自我提升,make self-transcendent through s
惱羞成怒? 扯啥呢? 你不要想當然給我抹屎好不好。別太意淫上癮啊,還帶你這樣的想啥說啥的,可愛。
回復 jchip 2022-6-14 03:58
BANGZI: 這個要不要管?當然要管!不過管的再嚴也還是會有奇葩的事情發生的。米國的法律嚴不嚴,對好人來說的確很嚴,可對身無分文裝瘋賣傻的就沒啥用。米國的家暴也很厲
這是誰都知道的,很多校園凌霸也發生在女孩頭上,欺凌者男女生都有。
回復 BANGZI 2022-6-14 04:26
jchip: 這是誰都知道的,很多校園凌霸也發生在女孩頭上,欺凌者男女生都有。
是的,再嚴的法律條文對於無腦無德之人都是無用的。犯罪成本低是個誘因,但是不排除有些人根本就是瘋子,不像正常人一樣有邏輯思維。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18 15:3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