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必須反擊!$950噩夢,廢除聯名逼近7.5萬!

作者:8288  於 2021-12-11 07:5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新間與政治|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2評論


日,住在加州的華人朋友都在廣泛關注」廢除47號法案「的一項聯名簽名。




簽名中指出,我們都被47號法案給騙了!


它被包裝在安全街道和學校倡議中,但卻對犯罪分子罪行置之不理,即使是那些職業罪犯也不會被關進監獄。


現在是廢除這項法案的時候了!


簽名要求7.5萬,截止發稿為止,已經有近6.6萬簽名。




這項簽名地址:https://sign.moveon.org/petitions/repeal-prop-47-1


很多人對於47號法案並不熟悉,但是當我們說到「950美元以下偷盜為輕罪」,大家都對此深惡痛絕。


噩夢一般的950元


特別是最近一年多的時間裡,加州的打劫偷竊簡直如噩夢一般,就在剛剛過去的感恩節中,加州發生了連續多日團伙「快閃」集體搶劫。


從北加到南加,從20人團伙到近百人團伙,連電影都不敢這麼拍攝的畫面就真實上演了。


11月20日周六晚上,在加州海灣地區80名戴著滑雪面罩、揮舞著鐵棍的搶劫者,短短一分鐘內洗劫了加州諾德斯特龍百貨商場,並將贓物塞滿了整25輛車,至少3名店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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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晚,舊金山灣區再次遭到聚眾打劫事件,有50人的犯罪團伙參與了新一輪搶劫,他們直接拎著鎚子跑進了珠寶店。





11月22日周一晚上,在南海岸廣場(South Coast Plaza)的季節52餐廳(Seasons52 Restaurant),突然餐廳闖入一群人,其中一人可能帶著一把手槍,跑到餐廳的露台上,命令所有人都趴在地上。后搶走一個錢包后,駕駛一輛白色四門Buick牌轎車逃跑



就在同一天的晚上10時45分左右,約有20名歹徒闖進洛市購物中心The Grove里的Nordstrom商店打砸搶。




除了高端商店外,就連華人的小商業也不能倖免。


加州佛利蒙特一家經營的台灣小吃餐館,玻璃門窗被敲碎,竊賊把整台收銀機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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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商家為此縮短了營業時間;


有些商家甚至選擇大面積關停了位於舊金山的門店;


然而這些怕了的舉動都不可能遏制竊賊的做法,因為這些竊賊手中有兩項法寶,第一就是有47號法案的「保護」,第二就是有疫情期間「零保釋金政策(zero-bail policies)」。


相關閱讀:0元購!0元保釋!快閃劫犯全部獲釋!洛杉磯警察白辛苦


所以反對47號法案的浪潮聲短短24個小時就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


47號如何一步步騙了大家!


這裡就要先說一下,47號法案的倡議者,也是現任洛杉磯縣地區檢察長的賈斯康( George Gascón)。




2014年,賈斯康以「安全街道和學校」向加州選民兜售47號提案,結果得到了《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等多家媒體大力鼓吹。當年它以59.61%支持,40.39%反對獲得通過,2015年開始實施。


47號提案重罪量刑法進行了三項廣泛的修改


  • 首先,它將某些盜竊和持有毒品犯罪從重罪重新歸類為輕罪。

  • 其次,它授權因重罪而服刑的被告,根據該提案向法院請求改為輕罪。

  • 第三,它授權那些已經完成重罪定罪的被告人,可根據該提案,從重罪重新歸類為輕罪。



根據該提案,不涉及槍枝的搶劫和入室盜竊,均為輕罪。包括入店行竊,被盜財物價值不超過950元。盜竊,被盜財產的價值不超過950元;接收被盜財產,財產價值不超過950元;偽造的支票、債券或票據的價值不超過950元;欺詐支票、匯票或訂單的價值不超過950元;寫空頭支票,價值不超過950元;以及大多數非法藥物的個人使用,均為輕罪,不予起訴和拘留。


47號法案通過後 加州的局面!


該法案執行開始,加州許多城市都出現財產犯罪率大幅上升。2016年一些商家的被盜案比以前上升30%。


數據統計,法案通過後的13個月內,加州高等法院收到超過20萬份重罪轉輕罪和重判重新分類申請,接下來的幾年中,加州各地報告犯罪活動爆炸式增長,包括劫車、搶劫和入室盜竊等財產犯罪,創下歷史高峰。



洛杉磯市警察局的21個部門幾乎所有的財產犯罪都增加,槍擊事件激增30%。一些地區的職業財產罪犯激增300%。洛杉磯地區的一些地方,2015年4月2日創下了加州財產犯罪紀錄,一天內至少有六戶民宅遭到入室盜竊,劫車事件同時發生。


2021年截至10月31日,舊金山警察局今年收到810起入室盜竊或未遂盜竊報告,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




一位20年警察的心聲


而這份請願書的作者就是希望廢除47號法案。


請願行動組織在發起廢除提案簽名的同時,向加州參眾兩會和州長紐森發布了一封公開信


公開信開門見山指出,賈斯康等人當年以「安全街道和學校」向加州選民兜售47號提案,但事實是選民被騙了。47號提案允許職業犯罪零監禁,狠狠抽了加州民眾一記耳光。


請願書中部分內容如下:

警察一次又一次地逮捕同樣的人,因為他們一般能在當天晚上因毒品犯罪和950美元以下的財產犯罪重新回到大街上。使用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等危險毒品的犯罪分子現在很少或根本沒有面臨來自執法人員的反擊。不幸的是,這些使用毒品和犯下 "小偷小摸 "罪行的罪犯正是犯下暴力行為和入室盜竊的罪犯。


一位巡邏的洛杉磯警察局高級警官寫道:提案47被稱為 "安全社區和學校法案"。把它放在任何選票上,大多數人都會不假思索地投贊成票。但有誰能告訴我,把那些不關心你的安全或財產、沒有工作、也沒有真正的改造任務的囚犯釋放到街上,如何能使社區和學校安全?我們選擇了理想主義而不是我們的安全。我們選擇成為社會實驗的試驗品而不是常識。


這種情況一直存在,但不知何故,我們仍然投票支持這項有缺陷的法律,好像只要我們釋放這些罪犯,只需拍打他們的手腕足夠多次,直到他們厭倦被拍打手腕,這些罪犯就會神奇地停止犯罪。


提案47和AB109根本就不是為了省錢。這只是一場政治運動,它以某種方式包裝,讓你投票支持它,而且成功了。它通過使用 "拯救孩子 "和 "給人們機會 "的慣用策略來祈求你的心,但他們真正做的是將孩子和成年人置於危險之中,以滿足一種世界觀。


這必須被扭轉。我並不反對給人們第二次機會。但根據我在20年的警察工作中看到的情況,許多職業罪犯不會停止,因為他們選擇了犯罪作為職業。


洛杉磯市內的社區和加利福尼亞州內的其他社區是不會容忍的。我們要求我們的州立法者解決這兩項法律的影響,並與社區和執法部門合作,進行必要的修改,使犯罪分子遠離我們的街道。現在就扭轉提案47和AB109的影響!


不過這樣的法案實施至今面臨多次被廢除的聲音,卻屢屢僥倖過關。


如果您反對該法案,那麼請為這份廢除提議書添磚加瓦。


正如華人所說,當我們有機會廢除它的時候,我們願意盡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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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2 個評論)

回復 簡翎 2021-12-11 08:56
必須廢除這個e法。
回復 一頁知天下 2021-12-11 12:16
嗯,應該向得州學習,改成$2500.
回復 天青青水藍藍 2021-12-11 17:07
總體上支持,但文章中有些地方不夠客觀。像所謂「均為輕罪,不予起訴和拘留」 Prop 47 並未規定低於$950就不能拘留和起訴,只是不能以Felony重罪起訴,輕罪和重罪的區別是輕罪判處的監禁不能高於一年,拘留48小時是警方本身就有的權力,這個時間是留給檢察官做是否提出起訴決定的。所以文章中所說被警員逮捕者當天晚上就回到街頭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檢察官都還沒看到警員寫的報告,怎麼可能就已經決定了不起訴呢?最快也要第二天上班之後才能看到報告做決定。說實話即使Prop 47沒有被廢除,如果大多數參與盜竊的都被起訴,關上幾個月,絕對也可以收到阻遏犯罪的作用。現在主要問題不在於Prop 47,而是在於政府的拘留設施無法提供足夠空間分開容納這麼多拘留者,疫情期間不分開又不行(北加州聖昆町監獄就因為疫情中隔離不夠導致數百名拘留者和獄警中招)在司法程序中如果犯嫌不認罪,就要遴選召集陪審團審理,也要導致人群聚集,因為疫情很多法院都處於癱瘓的狀態,沒法及時審結,這些都是疫情中具體要解決的問題,不是廢止 Prop 47就能解決的。
回復 NO_meansNO 2021-12-12 11:44
是的,惡法要廢除,但還不足夠,必須reCall 撤換一批檢察官,加洲大城市之所以變shithole, 主要是當地司法機關,尤其許多檢察官是左棍爛人,他們的工作不是服務老百姓,而是保護罪犯,47號法案便用來不起訴罪犯,隨抓隨放的借口,哈里斯還親自籌款給嫌疑犯交保釋金,有民豬執政支持,不去打砸搶撈錢就是痛失機會對不起自己。
加洲和德州根本區別在執法,前者是枉法縱私,後者是奉公職守有法可依,沒可比性。
回復 天青青水藍藍 2021-12-12 13:29
檢察官不願意過多提出起訴是一個問題,但原因並非出於黨派,共和黨的阿諾施瓦辛格當州長時期也是一樣,是因為檢察官業績考核的主要指標是起訴成功率,即有多大百分比他/她起訴的案件被定罪或是嫌犯認罪,本來制定這一指標是為了避免過多案件因為證據不被陪審團接受而流審造成納稅人的錢被浪費,但是實際效果上變成了檢察官覺得證據不是特別充分就不起訴,以免影響自己的業績。或是選擇較輕的罪名起訴以便和被告達成訴辯交易讓被告認罪。如果這個考績制度不改,就是立場不左的檢察官為了自己的升遷也很可能會傾向這麼做。我之所以知道此事是因為看到某位助理檢察官在爭取競選地檢官時在她的宣傳品上印有「起訴成功率高達90%以上」之後和競選義工聊天時得知的,她有這麼高的起訴成功率很明顯是drop掉了一部分她認為比較難說服陪審團的案件(但這並不算枉法因為法律規定檢察官在提出起訴時有酌情權,包括是否起訴和適用什麼罪名起訴)
回復 8288 2021-12-13 04:58
天青青水藍藍: 檢察官不願意過多提出起訴是一個問題,但原因並非出於黨派,共和黨的阿諾施瓦辛格當州長時期也是一樣,是因為檢察官業績考核的主要指標是起訴成功率,即有多大百
有道理但是怎樣才能改變呢?
回復 NO_meansNO 2021-12-13 05:09
天青青水藍藍: 檢察官不願意過多提出起訴是一個問題,但原因並非出於黨派,共和黨的阿諾施瓦辛格當州長時期也是一樣,是因為檢察官業績考核的主要指標是起訴成功率,即有多大百
共和黨內也有左棍,叫RINO,這個大家都知道。
地檢官(DA)決定案件起訴或否,依靠考核升職的普通檢官只是接受DA分配的case。DA 通常民選上位,按理應該知道本地民意比起訴成功率更重要,除非他有其它競選成功捷徑。DA只負責起訴,需要更多證據去問警察要,案件成不成功法庭說了算。假如警察也像DA一樣顧慮重重,畏首畏尾,消極怠工,那麼沒必要抓壞人了,抓了放,放了抓,再抓再放,法律起不到阻嚇犯罪,司法公正也就名存實亡。一個瀆職DA就是一粒老鼠屎搞壞一鍋湯,舉個例子,三藩市DA被當地選民請願簽名要recall是咎由自取。
回復 天青青水藍藍 2021-12-13 06:32
NO_meansNO: 共和黨內也有左棍,叫RINO,這個大家都知道。
地檢官(DA)決定案件起訴或否,依靠考核升職的普通檢官只是接受DA分配的case。DA 通常民選上位,按理應該知道本地民
我朋友有警員,他說警員寫的報告助理檢察官一看就決定是起訴還是drop,除非是大案要案,否則民選的地檢官不會每個警察報告都仔細看,(也根本沒有那個時間)更不會再去跟警察要證據(本來經手的警員就應該把所有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視頻等隨報告移送的)所以警員也基本上知道什麼案子會被drop,警員抓了人之後自己要填寫一堆paperwork 還要把嫌犯送到county jail 之後48小時內就得放人,等於給自己找一堆麻煩事,下次遇到同樣的事警員當然有點士氣低落不太想抓了。這種情況只要考績制度不改,換個DA也沒有太大作用。當然也有的案子是警員取證程序有瑕疵,像周立波的案子(雖然不是加州的)搜查程序不合法,這種真到法庭上對方律師引經據典一動議就被法官dismiss了,因普通法是判例法,只要被告辯護律師能找到以前的判例證明這種情況案子被dismiss那這次也就照以前的判例處理,不用召集陪審團政府省錢,法官也樂得省事
回復 天青青水藍藍 2021-12-13 06:34
8288: 有道理但是怎樣才能改變呢?
我認為要改變檢察官業績的考核方式,不能簡單以起訴成功率來論英雄,起訴成功率最多只能算作參考。這個屬於行政範疇,不涉及立法,應該州總檢察長就有權改變,而且比通過立法程序去廢除Prop 47更快和容易,但不知為何沒有人向州總檢察長提出這種動議
回復 天青青水藍藍 2021-12-13 07:27
至於很多案件起訴之後被法官允許保釋等候上庭也是有道理的,首先如果一律不準保釋,那從被抓到陪審團做出裁決可能要一兩年時間(因為前面還排期了很多其他案件,沒有非常特殊的理由不可能插隊)這期間如果都羈押,最後陪審團裁決罪名不成立的話,政府要賠償很多錢的。其次拘留的成本也很高,每關押一天人均開支要百多元(不僅僅是食宿費用,還有監所的建造成本,獄警獄醫保潔等工作人員的招募,薪資,福利保險等都要計入)加州從1994年起實施三振出局的法案(Three-strikes law)三次felony就可以判處25年以上直至終身監禁,原本立法用意是威懾那些屢教不改者,結果從1994年開始實行后監獄人滿為患,以至於後來的暴力重罪犯都沒有足夠的地方難以關押。而被判終身監禁者中也有不少是因為偷了幾百元物品達到三次觸動了三振法而導致的,Prop 47把盜竊的重罪標準從450提高到950也有為Three-strikes law糾偏的考慮,如果Prop 47被撤銷意味著每次盜竊超過450三次就要判25年到終身監禁,就算是通過減刑probation實際服刑15-20年計算,意味著這樣一個案件要花掉納稅人近百萬美元的監禁開支,這裡面還沒有計算通貨膨脹導致的成本增加和訴訟過程中政府花在起訴和公設辯護律師上的費用而這樣三次盜竊給商家造成的損失還不到2000美元,因此增加的費用只能是導致加稅,如何能在維護社會治安和減輕納稅人負擔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是一個問題
回復 8288 2021-12-13 10:10
天青青水藍藍: 至於很多案件起訴之後被法官允許保釋等候上庭也是有道理的,首先如果一律不準保釋,那從被抓到陪審團做出裁決可能要一兩年時間(因為前面還排期了很多其他案件,
謝謝你的分折.很有道理
看來CCP的治安手段還是有一套
回復 NO_meansNO 2021-12-13 13:07
天青青水藍藍: 我朋友有警員,他說警員寫的報告助理檢察官一看就決定是起訴還是drop,除非是大案要案,否則民選的地檢官不會每個警察報告都仔細看,(也根本沒有那個時間)更不
不管助理檢察官如何決定,最後拍板仍是DA,DA 可以同意或否決下級提議。要想本社區安全生活安家樂業,選出一個稱職DA至關重要,一個左棍DA有能量搞得社區烏煙瘴氣罪案泛濫,看了以下報道便明白。

https://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21/nov/23/george-soros-backed-district-attorneys-are-ruining/

https://www.msn.com/en-us/news/crime/another-soros-backed-da-destroying-a-great-american-city/ar-AANXPX7

https://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20/aug/20/george-soros-funded-das-oversee-big-cities-skyrock/

https://washingtondailies.com/uncategorized/police-allies-fight-back-as-soros-funded-liberal-das-oversee-big-city-blood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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