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第39條第一款就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他權利協定「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如果這些保護措施讓北京感到厭煩呢?沒問題,還有第160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本法抵觸者外,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抵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就該或停止生效。」
然後還有第18條。它允許中國的橡皮圖章立法機構——全國人大的常務委員會以國防、外交、國家統一或安全「和其他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情況」為名義,對「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該附件是大陸通過的適用於香港的冗長法律附錄,全是各種例外情況。
第18條自然是新國家安全法完美的執行工具。
80年代,當香港人對他們在1997年以後的未來擔憂時,中國政府誇大了《基本法》讓步的部分。這是將這座城市吸納進大陸的兩步走計劃中的第一步,也是好看的那一步。
無可避免的第二步在今天邁出了。現在,香港處在駐港的中國軍人和他們在當地新近表現出忠誠的表親——愈發暴力和政治化的香港警察——的密切注視之下,北京激活了《基本法》中的潛伏條款,為這座城市自治走向死亡鋪平了道路。
西方國家的政客和思想領袖,還有香港民主運動中的資深成員才開始明白——如果真有的話——三十多年來,他們對《基本法》以及中國本身的解讀都錯了。他們以為,西方幫助中國實現現代化,會助其實現民主化,而這可以保護香港。
我在香港遇到的許多年輕活動人士都有不同的想法。他們責怪前輩相信了《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對他們而言,一切都是共產黨的誘惑之歌,一場騙局。
因此,其中一些人呼籲香港完全自治。這樣的目標現在可能已不現實——而到週二,它甚至是徹頭徹尾的危險。但他們至少暴露了中國數十年來的欺騙,並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
週三中午,香港警方報告了他們依據新國安法的首次抓捕:那是一名持有寫著「香港獨立」標語的男子。
練乙錚是一名香港及亞洲事務評論員,目前在日本甲府市的山梨學院大學(Yamanashi Gakuin University)擔任經濟學教授,也是一名觀點文章作者。
翻譯:紐約時報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