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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公司員工有「言論自由」嗎?

作者:8288  於 2019-10-10 14: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2評論


求學就業美國的公司員工有「言論自由」嗎?
   2019-10-10 0  題圖:Rawpixel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國會制定剝奪言論自由的法律。它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免於被政府侵犯。舉例來說:

  • 民眾可以公開批評總統,或國會議員、司法部長、最高法院大法官,而不用擔心因此被政府起訴。
  • 但是,你若到朋友家做客並出言不遜,主人可以把你趕走,你的言論並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
  • 有些意見相左的讀者在本站留言辱罵,我可能會刪除他們的留言甚至封禁 IP。政府審查言論會違憲,但我可以在本網站設置黑名單、關鍵詞過濾。我可以因為任何原因而封禁讀者,也可以沒有任何原因而封禁讀者,並不違反第一修正案。當然,實際上我並不會無緣無故封禁讀者(神經病啊)。
美國職場有「言論自由」嗎?政府僱員 - Public Sector

美國政府僱員的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因為他們的僱主是政府,而政府不能審查言論。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僱員可以隨便說話而沒有後果。假如有兩個政府僱員,一個「開玩笑」說希望總統被刺殺,另一個因為與同僚意見相左而寫了一份備忘錄,二者隨後都被上司懲處,你覺得二者中誰的言論受憲法保護、對他的懲罰違憲?

  • 第一位政府僱員叫 Ardith McPherson,是德州哈里斯郡的一名負責文書工作的副治安官。當時發生了一起針對時任總統里根的刺殺時間,Ardith McPherson 在跟同事聊天時說:「Shoot, if they go for him again, I hope they get him」「如果還有誰要刺殺總統,我希望他們成功」。另一位同事無意中聽到這段談話,上報給了治安官 Rankin。在和她確認了這段對話之後,Rankin 解僱了 Ardith McPherson。
  • 第二位政府僱員叫 Richard Ceballos,是洛杉磯的一名副檢察官。他在處理一起案件時認為,警方用於獲取搜查令的一份證言有嚴重缺陷,因此寫了一份備忘錄,建議撤銷該案件、不予起訴。然而,檢察官 Gil Garcetti 最終仍然決定起訴。在庭審過程中,辯方傳喚了 Richard Ceballos,他出面陳述了自己對該證言的判斷,但法庭最終仍然裁定搜查令有效。Richard Ceballos 稱自己隨後遭到了上司的一系列報復,包括將他調往其他法庭、不給他升遷的機會等。

Ardith McPherson 和 Richard Ceballos 都起訴了自己的上司和僱主,兩起案件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分別是 Rankin v. McPherson, 483 U.S. 378 (1987) 和 Garcetti v. Ceballos, 547 U.S. 410 (2006)。最高法院裁定:

  • Ardith McPherson 說「如果還有誰要刺殺總統,我希望他們成功」是對公共事件的私人言論(speech on a matter of public concern),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應予以復職。
  • Richard Ceballos 關於警方取證缺陷以及建議撤銷案件的備忘錄是職務行為,不是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First Amendment protections apply only to a public official's speech in a private context rather than during the exercise of his duties)。

這兩起判決估計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私營企業 - Private Sector

私營企業僱員的言論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因為他們面對的不是政府。Facebook, Google, Amazon, Microsoft 這種上市公司,雖然是 public traded,但他們並不是 tax funded,他們也屬於 Private Sector。

在企業工作,有哪些言論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呢?我這裡說的不是招人討厭或喜歡的「辦公室禮節」,而是可能會導致自己被公司警告、開除甚至起訴的言論。常見的有:

  • 性騷擾。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不管是針對異性還是同性。比如說黃色笑話。
  • 各種歧視:種族、性別、國籍、宗教等。

最近幾年因為 Me Too 運動,更多人了解和重視職場性騷擾了。我每年都會接受職場性騷擾的培訓。此外,

  • 我呆過的幾乎所有公司都不允許員工之間討論薪資。
  • 若有員工離職,HR 或主管發郵件告訴大家時,通常都會提醒,若有關於離職同事的詢問,尤其是來自外界的詢問,不可私自討論或回答,必須轉給特定的主管或 HR 同事。
  • 若公司遇到危機事件,比如網站被黑、數據泄漏等,公關和市場部門通常會發郵件給所有人,準備好應對客戶的話術,同時提醒大家不得在社交媒體上討論,若有媒體問詢不可接受採訪、必須轉給公關部門。
  • 若有客戶因為服務問題投訴,並且威脅要起訴公司,員工必須立刻中斷談話,不可繼續與客戶溝通,因為你說的每一個字都可能在法庭上被用於指控公司。唯一可以告訴客戶的是:「我們的法務部門會與你聯繫。」
美國公司可以因為言論而解僱員工嗎?

除了 Montana 外,美國所有的州和 DC 特區,雇傭關係默認都是 「at-will」,在合同中通常都有註明。所謂 「at-will」,就是勞資雙方可以自由解除合同:

  • 公司可以因為任何原因解僱員工,也可以不需要任何原因而解僱員工。但不能因為非法的原因而解僱員工,如種族和性別歧視、打擊報復等。
  • 員工可以因為任何原因而離職,也可以不需要任何原因而離職。

當然,雖然法律上來說可以,實際上企業並不會無緣無故解僱員工。招人、培訓都要錢,沒有任何理由突然就解僱,你神經病么?他/她的活誰干?除了經濟效益外,莫名其妙解僱人,其他員工怎麼想?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以後誰還願意來你這兒工作?

這就跟 Donald Trump 和 James Comey 一樣。總統有權解僱 FBI 的局長,James Comey 自己在告別信中也特別說明了這一點:「I have long believed that a President can fire an FBI Director for any reason, or for no reason at all.」 從法律上來說,總統可以因為任何原因而解僱他、也可以不需要任何原因而解僱他。但實際上總統並不會沒事就開除一個 FBI 局長玩,Trump 開除 Comey 也惹了一身騷,被特別檢察官調查了兩年。

但是,如果有員工有我上面提到的性騷擾、歧視言論,或者違反公司政策、未經授權就公司的任何事情接受媒體採訪,在我呆過的美國公司你很可能被懲戒甚至開除。如果是我的公司,我也會懲戒甚至開除這樣的員工。

美國公司可以隨意解僱員工嗎?

大部分公司可以因任何理由、或沒有任何理由,而解僱員工。但不能因為非法的理由而解僱員工。

聯邦和各州有跟勞資關係相關的法律,比如說反歧視法律。你可以不需理由解僱一個員工,這樣合法,但前面說了,這樣不好。但是,如果你因為某位女員工懷孕而將她降職、或調往其他崗位(除非她主動要求),這是歧視、違法。又比如說,聯邦有反打擊報復法律,假如員工因為性騷擾、歧視、工作環境等問題投訴同事甚至主管,不管投訴是否有理,公司與其主管都不能打擊報復、秋後算賬,否則主管與公司都可能招來訴訟。

另外,「違反公司政策可以解僱」的前提是公司政策不違法。若公司政策違法,那麼就不能因為「員工違反了違法的公司政策」而解僱員工。比如說,前面我提到過,公司政策可能禁止員工未經授權接受媒體採訪,這一政策並在某些情形下可能就會有問題。

Universal Security, Inc. 負責芝加哥 ORD 國際機場的安保服務,其兩名員工從2016年3月開始,多次接受媒體採訪,抱怨公司培訓不力,可能無法應對恐怖襲擊等緊急狀況,以及抱怨公司的病假政策、排班、工作環境等。2016年4月13日,Universal Security, Inc. 解僱了這兩名員工。但是,美國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在2016年11月裁定,這兩名員工的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協同活動」(protected concerted activity),簡單點說就是他們有權與同事就工作環境等事宜表達意見,而僱主禁止員工與媒體溝通的公司政策過於寬泛,因此解僱二人違反了《國家勞資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最近的兩起熱門事件
  • Facebook 華裔員工自殺,另一位華裔員工 Yin Yi 參與抗議,現場亮出了工牌。在我看到的現場視頻中,他告訴其他抗議的華人不用出示身份,而自己「很安全,有一個獨角獸遊戲公司給我開了為期一年的 offer,如果這公司他媽今天 xx(此處聽不清)我、我他媽明天就走人!」我沒有看到視頻,但據說他接受了媒體採訪。隨後 Yin Yi 被 Facebook 解僱。
  • NBA 火箭隊總經理 Daryl Morey 短短七個字的英文 Tweete 「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而在中美兩國都引起軒然大波,NBA 在中國市場三十年努力可能付諸東流,可能是 NBA 歷史上最貴的一條 Tweet。隨後 Morey 刪除該 Tweet、澄清、但並未道歉,NBA 總裁 Adam Silver 則表示支持 Morey,稱「向中國粉絲道歉與支持言論自由並不衝突 」。
這兩件事跟「言論自由」有關係嗎?

第一件事情跟言論自由無關,因為 Facebook 不是政府部門。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是人民言論自由不受政府侵犯。

第二件事情可以說有一點關係,也可以說無關。如果中國政府因此取締 NBA 在華活動,對於美國人來說這可能事關言論自由。如果中國的企業、人民因為 Morey 的言論受到冒犯,取消與火箭隊和 NBA 的合作,抵制火箭隊和 NBA,這跟言論自由無關。第一修正案並不保護他說的話免於被合作夥伴和消費者抵制。

僱主能懲處二人嗎?

從我看到的有限的信息來看,我的判斷是:能、合法。當然,這只是我的判斷。Yin Yi 如果要起訴 Facebook,有可能用得上《國家勞資關係法》,參見上面介紹的 Universal Security, Inc. 一案。至於 Morey,除非合同中有特別的條款,否則 NBA/火箭隊隨時可以開除他。

僱主想懲處二人嗎?

假如你是老闆,公司員工鬧出這兩檔子事,你想不想懲處二人?

如果我是老闆,當然想啊!尤其是 Morey,口無遮攔得罪第二大市場,三十年深耕剎那間如履薄冰,每年眼瞅著損失5億美元往上,別說開除,我操他八輩子祖宗的心都有。

僱主敢懲處二人嗎?

Facebook 當然敢。這種情形很多公司都會懲處員工。如果我是老闆我也會。這是常規操作,並未戳到美國社會的任何 G 點,雖然在華人圈裡群情激憤,但是在美國人的(英文)世界里,不管是傳統媒體,還是社交媒體和自媒體,基本上完全沒有人關心。華人要想有聲音,不能只在華人圈裡吆喝啊。望能者為之。

火箭隊和 NBA 還真不一定敢懲處 Morey。原因是這事在美國也鬧出了很大動靜,這還沒道歉、沒把 Morey 怎麼地呢,兩黨重量級議員都已經紛紛出來指責 NBA「向中國讓步」。與中國的關係,本來就是目前美國最易高潮的 G 點之一,NBA 目前的形勢,如 Washington Post 的報道標題,是 NBA under fire from all directions after response to Rockets-China incident。這要再頂風而上開掉 Morey,搞不好兩黨議員就不只是在 Twitter 上發發嘴炮那麼簡單了,質詢甚至調查你也未可知。得罪中國市場雖然難受,但是更不敢得罪美國本土市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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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BANGZI 2019-10-10 23:43
米國人喊起口號來一點不輸天朝!
回復 紅杏桃子245 2019-10-11 09:29
學習了。真是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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