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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院:不告密是維護社會正義的底線

作者:8288  於 2019-9-7 02: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澳洲法院:不告密是維護社會正義的底線

2017年,澳大利亞發生了一件震動全國的醜聞:維多利亞州的一位女律師竟然被發現是警方的線人!


事情是這樣的,一位資深的辯護律師,暫且稱她為「X律師」。

X律師長期為毒販、黑幫代理案件。但卻從2005年起,受警方秘密招募成為線人,代號為3838, 搜集客戶的犯罪證據,成功幫助警方,破獲了很多大案要案。



X律師是誰?一時間成了澳大利亞全社會的懸念


是不是覺得這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應該給這名X律師頒一個英雄獎章?

但法院卻不這樣認為。在此事被披露后,便有法官批判律師成為警察線人的行為,是對「法治」的嚴重破壞,並且說參與其中的警察和女律師都不是好人!

隨後,維多利亞州專門為此案設立了皇家警察行為調查委,對警方展開調查,還要披露這一女律師的名字!

 

維多利亞州警察廳,當然拚命保護自己的「線人」,使出渾身解數要讓法院封嘴:不準披露女律師是誰!

據公開報道,為了打這一場官司,維多利亞州警察廳花掉了至少4百萬澳幣!

警方說:如果公開X律師的真實身份,將會給她和她的家人生命帶來危險!

 

2019年3月,這場歷時一年多的官司終於塵埃落定,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公開這位律師名字!

X律師的真名叫:Nicola Gobbo,照片隨後也在澳大利亞廣為流傳開來。

裁判書顯示,Gobbo律師成為警察線人後,一共將22位黑幫客戶,送進了監獄。在一起案件中,她身藏竊聽器,會見一位被懷疑為內鬼的前緝毒探長。

 


右邊這位便是女律師Gobbo

黑幫大佬們怎麼也想不到:他們如此信任的,經常手牽手的律師,竟然是警方的線人


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認為:女律師Gobbo的告密行為,破壞了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信任,是嚴重破壞法治的行為!

為了維護法治,維護社會正義,必須公開她的照片。即使公開照片可能會給女律師帶來危險,也必須這麼做!

 

嚴重破壞法治?

法治,不就是打擊罪犯的嗎?怎麼律師幫警察抓壞蛋,反倒是「破壞法治」了?


公眾通常會把法治簡單的理解為打擊罪犯。

但在西方法學界,普遍認為,法治的目的,除了打擊罪犯外,更重要的是約束公拳力,防止公拳力濫用。因為放縱公拳力,會比放縱某個罪犯帶來的惡果,更可怕。例如,納粹政權可以在和平年代殺掉600萬猶太老百姓;而放縱任何一個黑幫,累死他們也殺不了這麼多人。

 

法律必須保護當事人(即使他是一個罪犯)和律師之間的充分信任。

明白了法治的目的,對此就能理解了:因為當事人對法律知識的欠缺,所以需要請律師幫助自己。只有當事人與律師之間有充分的信任,才能毫無負擔地與自己的律師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而不必擔心後果。也只有這樣,個體才有可能充分使用法律,來與強大的國家機器對抗,從而防止公拳力的恣意。


在個體面前,國家公拳機關具有輾壓性的優勢。要指控一個人犯罪,太容易了,甚至可以製造證據。例如通過刑訊逼供可以很容易的拿到口供。

如果律師可以向公拳力告密,律師是不值得信任的,那麼本來處於弱勢一方的個體,在與公拳力之間的對抗徹底失去平衡,法治就失去公信力了。


家機關打擊違法犯罪,律師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二者分工不同,方式也有區別,但都是在維護正義,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一個良善的社會,必須讓每一個人都意識到,可以告訴律師全部事實,而不必擔憂被律師告密。

Gobbo律師破壞了這種信任,所以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認為這是不可以原諒的。


律師職業操守最重要的一條 ,就是保密。

在美國,即使客戶告訴律師,某一件壞事是他乾的,這名律師也沒有義務去彙報、報告,而且國家機關也沒有權力來強迫律師報告。這就是所謂的「客戶-律師特免權」。

 

所以,Gobbo女律師幫助警方抓自己的客戶,儘管結果是好的,但談不上是維護法治,反而是對法治的破壞。

因為律師告密,就破壞了犯罪嫌疑人與律師之間的信任關係。警方利用律師當線人,也有「釣魚」之嫌,同樣是對法治的破壞。

 

在法院做出裁定以後,負責調查此事的「皇家委員會」,到監獄挨個通知已判刑的被Gobbo律師告發的22個當事人:由於當初你們的辯護律師是警察線人,因此對你們的審判在程序上不公平,你們有權上訴了!

 

是不是對罪犯太好了?

其實,維多利亞州「皇家委員會」的做法是基於這樣一種理念:如果手段是不當的,無論結果好壞,都是必須要丟棄的!因為「不擇手段」,只重結果,會污染社會風氣,讓民眾更以流氓作風為榮。而一個以流氓作風為榮的社會,是非常可怕的!

 

政府幫著黑幫去挖「告密者」,實質上是在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是不是有點繞?

對犯人也講公平,允許壞人平等運用規則,讓全社會都知道遵守規則是多麼重要,這反而培養了全社會的守法意識,有助於在社會中樹立一種君子風範,對社會是有利的


◆◇◆


一個不告密的人,身會安,心會靜。在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2018年的畢業典禮上,副校長吳曉求這樣諄諄告誡即將走向社會的學子:

「要做一個光明正大的人、堂堂正正的人、心中坦蕩的人。告密者,一般都投機鑽營,靈魂和心靈都是扭曲的。告密者的眼神是遊離的、黯淡的、陰沉的。我盼望我們財政金融學院的學子們,你們的眼睛永遠是明亮的。明亮的眼睛透視著心靈的坦蕩。我們常說,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戚戚就是這個意思。

 

保持獨立人格和同情心,尊重他人的觀點和隱私,應該是一個心智健康的人最基本的道德標準。2015年1月23日12版《人民日報》刊載了一篇《「神題」侵害大學精神》的文章,作者劉成友在文章中說:

不告密、不揭發,與其說是一種可貴品質,不如說是一條道德底線。告密成風的社會,是人人自危的社會,告密使人與人之間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衝擊人們的價值判斷,毀掉社會的道德基礎。

 

對於被多次熱議的大學里存在的「告密」行為,劉成友先生在文章中這樣寫道:

「一個經常有人『打小報告』的班級,氣氛一定緊張不安,同學間、師生間一定疏遠而戒備。學生時代播下的不信任的種子,會影響他的一生。

大學,應該培育學生自由而健全的人格、敢於擔當的精神,讓學生成為一個陽光磊落的大寫的『人』,而不應該是心理幽暗、出賣他人的『病人』。這是大學精神的應有之義。



告密的行為歷來受人詬病,在清代童蒙讀物《弟子規》便寫道:「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說」,「善相勸,德皆建;過不規,道兩虧」,即告誡兒童不要揭人之短、發人之私,對別人的問題,應當面好言規勸,而非背後告密揭短。至於以之邀功請賞,或為自己利益打算,更是小人行徑了。

 

告密為什麼招人討厭,理由很簡單,在鼓勵告密的時代,每個人都活得沒有安全感。即使告密者本人,雖能得一時之利,但也要時時提防被他人告密,人身財產安全同樣毫無保障。

 

漢宣帝時,司馬遷外孫楊惲告密霍光族人意圖謀反,因而發達顯赫,但也因為被養馬小官告密而被腰斬。


武則天鼓勵告密,有一個叫魚保家的人便上書製造一種叫「匭(gui)」的銅箱,這大概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告密信箱了。魚保家也因此備受武則天重用,加官晉爵。可惜好景不長,有人往匭中投書一封,密告魚保家曾經為造反之人製造兵器。於是,魚保家被當街腰斬。

告密銅箱的發明者卻受銅箱之害!

 

告密者出於個人的利益,出賣了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的基本原則。一個鼓勵告密的時代,常常是人人受害的時代。

這樣看來,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對「告密」的行為加以譴責、處罰,正是要維護人情倫理,保護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維繫社會健康運作的良善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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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綠野仙蹤 2019-9-7 16:08
真是恐龍法官,律師當然違背了她的職業操守,但是警方代表國家公權力,警方和律師都是為了社會和大眾的公共利益。我覺得法官分不清大小,陷在細微末節里,這種法官被稱為法律技術員;優秀的大法官是敢於擔當的,永遠把公義責任放在首位。這位女律師的遭遇類似於關露,因此人必須利己,首先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現在我倒是想知道澳洲社會怎麼反應,這個才是終極重要的,也是一個社會文明底線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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