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除了 H1B,也許你能申請美國這些工作簽證

作者:8288  於 2018-2-6 02: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3評論

如果不是公民也不是綠卡,想要留在/前來美國工作,除了申請最常見也相對來說最純粹直觀的 H1B 工作簽證,其實還有很多不同種類且無限額的工作簽證,有些門檻比較高,有些只適合特殊情況,但不妨也是條能夠一圓美國夢的途徑(不論是短是長)。也許你的專長項目正好就符合美國移民局的簽發條件喔!

註:本篇資料訊息整理自美國移民局官方網站,最近更新時間為2017年3月10日。


在美國工作 Work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在美國工作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職業移民,一種是短期工作簽證。

1. Permanent Workers 職業移民

申請人:美國僱主或想要綠卡的你

受益人:想要綠卡的你

職業移民是以職業為訴求申請美國移民,分為五大類(EB-1 ~ EB-5),而每一類又再細分為不同職業類別。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請,有些則須由美國僱主為你提出移民申請。

2. Temporary Workers 短期工作非移民

申請人:願意幫你申辦短期工作簽證的僱主

受益人:想要至少能在美國工作一段時間的你

這類簽證持有人能在美國工作,視不同簽證種類而有不同長度的簽證效期。獲得的是「可在美國工作」,與「工作期間在美國居留」的資格。短期工作簽證都需要由僱主或計劃贊助人來申請。這種簽證持有人常被視為美國的「稅務居民」,有納稅意務。可以看這裡評估你是不是需要繳稅。


本篇將介紹 Temporary Workers 短期工作非移民簽證:

H類別簽證
Q類別簽證
L類別簽證
O類別簽證
P類別簽證
I類別簽證
R類別簽證

本篇同時也會介紹非常受歡迎的J簽證。J簽證並非短期工作簽證,而屬「訪問交流計劃簽證」。但因為某方面來說也的確算是短期在美國工作,所以一併於本篇介紹。J簽證持有人非美國稅務居民。


H-1B 專業人士工作簽證 Specialty Occupations

對象:具備該職位工作內容所要求的專業知識之人士

簽證效期:三年,可續簽,最多六年

配額限制:65,000名 + 20,000名在美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申請人 (H-1B Master』s Exemption)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H4 簽證;如果僱主已幫 H1B 受益人遞交 I-140(職業移民申請表)並批准,或是 H1B 持有人已經在六年 H1B 延期階段時,持 H4 簽證的配偶就可申請工作許可。

最常見的工作簽證種類,為留學生畢業后申請留在美國工作之主要途徑。最低必須擁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2萬個額外名額只針對在美國大學/研究所等學術單位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之申請人。職務需和所學相關才能申請,比如念土木系不能以從事會計職務來申請 H-1B。必須由僱主申請,並通過勞動市場測試,證明無美國人願意做這份工作而有外籍勞工的需求,薪資也須符合現行薪資的門檻規定。H-1B 簽證類別下還有 H-1B2 簽證(國防部合作計劃研究員與工作人員簽證)與 H-1B3 簽證(模特兒簽證)。

H-2A 短期農業工作人員簽證 Temporary Agricultural Worker

對象:農業從事人員

簽證效期:一年,可續簽,最多三年

配額限制: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H4 簽證

僅開放給特定國家地區申請人來美國當臨時性或季節性的農業僱員,須由僱主來申請。和 H-1B 一樣得先通過勞動市場測試,證明無美國人願意做這份工作而有外籍勞工的需求,也有薪資門檻的規定。開放申請國家地區的名單每年都會變動,2017年1月18日發布的最新版中有台灣、南韓、日本等,中港澳不在名單內。


H-2B 短期非農業工作人員簽證 Temporary Non-agricultural Worker

對象:偏向勞動性質工作人員

簽證效期:一年,可續簽,最多三年

配額限制:66,000名,財政年上下半年各有一半名額,上半年度未用完名額會累積到下半年度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H4 簽證

僅開放給特定國家地區申請人來美國當臨時的非農業勞工技術型僱員。H-2B 簽證特彆強調臨時性就業的條件,比如這份工作只是季節性的、間歇性的、一次性的、或是為了因應高峰需求的,而非經常性的工作。一樣得先通過勞動市場測試,證明無美國人願意做這份工作而有外籍勞工的需求,也有薪資門檻的規定。2017年1月18日發布的最新版中有台灣、南韓、日本等,中港澳不在名單內。


H-3 受訓人員或兒童特教培訓簽證 Trainee or Special Education Visitor

對象:短期受訓人員

簽證效期:兩年;兒童特教名意則為18個月

配額限制:無,但若以兒童特教領域受訓名意前來每個財政年限50名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H4 簽證

來美國進行本國沒有或是很難獲得的特定領域培訓,包括但不限於農林、商業、通訊、財金、政府、交通等(醫學領域不適用),且培訓完有助受益人在美國境外的職涯發展。須由培訓公司或機構提出申請。如果是以兒童特教培訓名意前來,則必須由兒童特教專門訓練機構申請,但是以此名意的名額每年限50名。H-3 持有人不能從事生產性工作,只能從事與受訓相關、或受訓需求的工作,有點像半工半讀。H3 簽證不用經過勞工局審核,直接遞件給移民局即可。


J-1 交流訪問計劃(訪問學者、打工度假)簽證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對象:短期交流人員,除了學術目的之外還有不同的打工度假計劃

簽證效期:各項目規定不同

配額限制:各項目規定不同

配偶簽證:特定項目的 J1 持有人可幫配偶與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申請 J2 簽證

J1 主要是為了促進各個國家與美國之間的文化交流,常聽到的別名除了「訪問學者」簽證,還有「打工度假」簽證。打工度假包括 Au Pair(18-26歲的安親保姆互惠計劃,主要是到寄宿家庭帶小孩,可以換念書的機會)以及 Summer Work Travel Program (這種簽證限制還在學的大學生,通常會到遊樂園去)。打工度假常常會透過中介機構介紹對接,必須由計劃贊助單位來申請,而且 J1 簽證會特別要求英文能力。

更多關於 J-1 簽證的資訊,可以上國務院官網查看。


Q 文化交流項目簽證 Participant in an International Cultural Exchange Program

對象:進行文化交流工作

簽證效期:15個月

配額限制:

配偶簽證:

和 J1 簽證的出發點類似,主要促進各國之間的文化交流,但是 J1 簽證的合作交流項目是由美國國務院教育文化局來決定,Q 類簽證則是由移民局簽發給來美國從事分享本國歷史、文化、風俗民情與傳統之工作的國際文化交流計劃人員。須由僱主/項目贊助單位提出申請。


L-1A 跨國公司高層經理人員簽證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Executive or Manager

對象:跨國公司高層管理階級經理人員

簽證效期:三年,可續簽,最多七年

配額限制: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L2 簽證,且 L2 配偶可以工作

簽發給美國境外總公司/分公司高管與經理級員工來美國公司工作的工作簽證,俗稱外派高管簽證,首簽三年。條件為在提交申請的前三年中,至少已任職公司高層人員全職一年。此簽證也適用於需派遣高管來美國成立分公司的情況,不過初簽效期僅一年。所有 L-1A 簽證都可續簽,最多七年。


L-1B 跨國公司專業知識員工簽證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Specialized Knowledge

對象:跨國公司擁有專業知識員工

簽證效期:三年,可續簽,最多七年

配額限制: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L2 簽證,且 L2 配偶可以工作

簽發給美國境外總公司/分公司有專業特殊知識員工來美國公司工作的工作簽證,俗稱外派員工簽證,首簽三年。條件為在提交申請的前三年中,至少在該公司任全職一年。此簽證也適用於在美國尚未有分公司,但需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來美國協助的情況,不過初簽效期僅一年。所有 L-1B 簽證都可續簽,最多五年。


O-1 傑出人才簽證 Individual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or Achievement

對象:特殊領域傑出人才

簽證效期:三年,可續簽

配額限制:

配偶簽證:配偶與子女可申請 O3 簽證

簽給特殊領域人才,又分為 O-1A 簽證(包括科學、教育、商業、體育)和 O-1B 簽證(包含藝術、電影電視),申請人必須能證明自己為該領域的傑出人才,如在國際上或本國內有著一定成就與稱譽獲贊。拿 O1 簽證必須在美國從事與自己領域相關工作。另有 O2 簽證(特殊人才助理簽證),必須證明和 O1 持有人之前有經常性的合作關係,O1 持有人沒你不行(比如說藝人與化妝師/助理),簽證效期與 O1 持有者相同。


P-1A 知名運動員簽證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thlete

對象:知名運動員與重要隨隊職員(如教練與訓練防護員等)

簽證效期:個人五年,可續簽,最多十年;團體一年,視活動賽事時間所需可續簽

配額限制:無明文規定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P4 簽證

簽給傑出運動員以及重要隨隊職員(如教練與訓練防護員等),比如說要來美國參加賽事,或是為美國當地的職業運動隊伍打球;像一些大聯盟或 NBA 的外籍球員都是拿這種簽證。可為個人或團體簽證,唯簽證效期有差別。因為規定一定要具國際知名度,所以門檻相當高。


P-1B 知名演藝團體成員簽證 A Member of an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Entertainment Group

對象:知名演藝團體成員 

簽證效期:視表演時間所需,最長一年,可續簽

配額限制: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P4 簽證

簽給知名演藝團體的成員,而且規定75%的團體成員必須在該團體工作至少一年。而這個表演團體必須是國際知名(腦中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太陽馬戲團)。因為規定一定要具國際知名度,所以門檻相對較高。


P-2 互惠合作交流演藝人員 Individual Performer or Part of a Group Entering to Perform Under a Reciprocal Exchange Program

對象:互惠合作項目國家的演藝團體成員

簽證效期:視表演時間所需,最長一年,可續簽

配額限制: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P4 簽證

簽給與美國有互惠合作表演交流協議國家的演藝人員。關鍵是要兩國要有「交換項目」才可申請 P2 簽證。


P-3 傳統文化藝術演藝人員簽證 Artist or Entertainer (Individual or Group)

對象:文化藝術演藝專長人才

簽證效期:視表演時間所需,最長一年,可續簽

配額限制: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P4 簽證

專門簽給各國傳統藝術家或演藝人員來美國進行表演、教學或教練,來交流並宣揚具民族特色的文化藝術,比如來美國表演或教學京劇、雜技、相聲、武術表演、氣功、民樂、國畫或書法等等,只要具民族傳統文化特色的藝術表演項目就可以申請 P-3 簽證。如果不是表演者本身,而是不可或缺的輔助人員,如舞台經理、化妝師、音效師、燈光師等技術人員,也可以申請。可以是商業演出。須由美國僱主或贊助單位來申請。


I 媒體記者簽證 Representatives of Foreign Media

對象:媒體記者

簽證效期:不一定,待入境時由海關決定

配額限制: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子女可一同申請 I 簽證

提供給辦公室總部設在外國的外國媒體代表,暫時到美國執行其專業工作,如外派記者。包括新聞、廣播、攝影或印刷業者的從業人員,其職務為媒體部門的必要工作,例如記者、攝影、編輯等。申請這類簽證必須有專業新聞機構核發的記者證、並任職某媒體,且入境取得之資訊並非作為商業娛樂或廣告用途。


R-1 短期宗教人員簽證 Temporary Nonimmigrant Religious Workers

對象:宗教傳教人員

簽證效期:30個月,可續簽,最多五年

配額限制:

配偶簽證: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 R2 簽證

簽發給欲來美國從事宗教工作活動的人員(比如牧師等),僱主必須是美國的非營利宗教(附屬)組織,且工作時數一周至少20小時。宗教工作的定意必須是和該宗教的傳統活動相關,且具有傳道性質,因此若只是該宗教組織的行政人員並不符合申請資格。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須信奉該教派至少兩年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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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老懞 2018-2-6 09:50
很有用啊!我一個親友馬上要從中科院研究生畢業,我看看他能否申請,收藏了。
回復 8288 2018-2-6 10:02
老懞: 很有用啊!我一個親友馬上要從中科院研究生畢業,我看看他能否申請,收藏了。
參閱這個比較正確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temporary-nonimmigrant-workers
回復 白露為霜 2018-2-7 00:16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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