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美國公民,生於1955年7月。我在美國工作已超過十年。我有下列有關社安退休福利的問題請教你們。
(1) 我何時可以領取我的全額社安退休福利?當我退休後,我可否繼續工作?
(2) 假如我退休後繼續工作,有什麼法例是關乎我的收入?
(3) 我可否延遲申請領取社安退休福利?
(馬里蘭州讀者來函)
答:謝謝你的詢問。根據你的來信,你是美國公民,生於1955年7月。你在美國工作已超過十年。現我們回答你的問題如下。
(1) 假如你已累積40個或以上工作季點,你可以於你的完全退休年齡 (Full Retirement Age,簡稱 FRA) 時申請社安退休福利,領取全額社安退休金。假如你願意,你也可以最早於年滿62歲時提出申請,但領取的是減額退休金。根據目前法例,一個人的FRA 視乎他的出生年齡而定。因你生於1955年,你的 FRA 是66歲零2個月。當你領取你的退休福利後,你可以繼續工作。
(2) 假如你於你的FRA前提早退休並繼續工作,而你的年收入又超過規定的限額,你的社安退休金可能會被削減。以2016年為例,年收入限額是1萬5720元,每超過 2元,你的社安退休金會被扣除1元。當你到達你的FRA 的年齡,年收入限額是4萬1880元。每超過 3元,你的社安退休金會被扣除1元,直至你到達你的FRA的月份。你的福利將在你屆滿FRA 時增加,以彌補因為先前工作所得收入而扣起的福利。以上限額每年都可能會調整。
然而,假如你於你的FRA 或以後仍然繼續工作,則沒有收入限額。不管你的收入多少,你的社安退休福利不會受到影響。以上提及的收入限額每年都可能會調整。同時,你需要繼續付社安稅和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稅並可能需要報入息稅。
(3) 根據目前法例,你可以於你的FRA時申請延遲退休直至70歲,領取較高的退休金金額。
我們想指出,假如你於你的 FRA 時才申請退休,你應於你的「首次參加期」(Initial Enrollment Period,簡稱 IEP) 內申請聯邦醫療保險,避免因延遲參加而受罰。以上提及的首次參加期是指你65歲生日前3個月直至你 65 歲後 3 個月 (一共7個月)。然而,假如你提早申請退休,你會於接近 65 歲時自動收到你的聯邦醫療保險卡,俗稱紅藍卡,無需親自申請。
假如你仍有疑問,請致電 NAPCA 全國免費國、粵語輔助熱線1-800-582-4218 或再來信。
注﹕很多 Medicare 受益人都可能符合申請低收入補助 (Low Income Subsidy,簡稱 LIS 或稱 Extra Help) 的資格,而得以享受節省許多藥費以及月費和共付額。欲知詳情或假如你有任何疑問,歡迎你致電以上輔助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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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 NAPCA 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