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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逃避美國的陪審團義務

作者:8288  於 2015-9-5 06: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7評論

關鍵詞:資產負債表, 資格考試, 計算機, 陪審團, 通知書

在美國,儘管參與陪審團的工作是每位公民的義務,但有一些小訣竅讓你可以避免這種職責。通常來說,陪審團成員的選擇是隨機選擇的。然而,如果你被選上了卻不去,就可能被判刑兩年。實際上,參加陪審團不等於一定要坐在陪審席位上。如果你照著本文方法,可能不用在法庭上出現,即使你仍然需要出庭,你也可以想辦法只去一天。如果你只出現一天,一般法官和律師都不希望這種情況發生。


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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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州,某些人因為金錢困難不能出席陪審團。當你第一天去陪審團時,帶上你的收入證明,個人資產負債表,以及歷年稅務收據。然後用這些證據而不是謊話說服法官你不能承擔因履行陪審義務而請假誤工,這樣你實際只損失了一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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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更換陪審日期。基本上所有的陪審團選擇都是由計算機完成的,系統從名單列表上生成陪審團成員后,會自動將一封陪審團通知書送到對方的註冊地址。當你接到通知的時候,在陪審團的表格上勾選你需要"特別調整",不能在規定的日期內出席。但你需要想好自己不能出席的理由,突發疾病?出城? 準備律師資格考試?計劃參軍?父母業可以以照顧孩子為理由延後陪審團義務。只要你的借口合理,至少可以延後履行陪審團義務一年。
    • 即使沒有以上理由,你也有辦法稍稍拖上一會兒。打電話給你要前往的法庭,告訴他們你想把陪審日期提前一些,而不是往後延遲。這樣不用去的成功幾率會很高,這時由於法庭近期安排的陪審團成員早已經確定,一般不會有所改動。當你提出提前日期的申請時,你的名字會出現在當日名單的最後一名,基本沒有可能會被選中的機會。
    • 如果允許改期,選擇12月參加陪審。這是由於12月份的許多審訊會被延後,這樣你就可以躲過陪審團義務了。
    • 身為一名學生,如果當地州府不允許學生以此為借口,那麼你可以提出在假期再履行陪審義務。一般來說,即使你此時已經將陪審義務延後超過一年,對方仍然會給予一定的寬限,但這是最後的時間寬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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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加州政策的漏洞。但是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會被視為詐騙,判刑20天。加州的一場官司一般會持續10到20天。在對陪審團候選人評估時,你可以因自己沒有那麼多時間提出協商。除了生病外,一般的非正當借口都會被拒絕。但如果你在接下來的一到兩周時間裡必須處理緊急時間,並且希望將陪審日期延後兩周的話,法官一般都會同意你的請求。這樣雖然不是讓你永久不上法庭,但至少為你爭取了兩周的時間。不過,加州的政策實際上有漏洞如果你在其他洲的記錄上顯示你曾經被選為陪審團成員,而不是出現在法庭中參加審判,加州政府會直接默認你已經完成陪審義務,並且給你證明文件。
    • 以上加州政策謹屬民間臆測,畢竟正規文件中並沒有就兩周的延後時間作出正式說明。就本人經驗,我曾在2011年8月被選中,並且按照上文所說的方法但鑒於一個洲的資料庫是在過於龐大,法官根本沒有這樣做的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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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沒有合適的逃避借口還是老實出席吧。要儘可能與法務人員聯繫,電話、寫信、親自拜訪;告訴他們你希望將陪審的日子延後,一般來說他們不會拒絕。但是要注意,法律規定你必須出席開庭的那一次,如果你缺席那一場,也不要過於擔心。畢竟缺席這一場不等於你要坐牢。
    • 去法庭前表現要偏執強硬,作出一副不可理喻的樣子。民事與刑事審理本質不同。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更多的實質證據才能贏得勝訴。刑事案件靠的不是證據,而是檢訴方合乎邏輯的推斷論證,這個過程要求更加嚴格。
    • 比起裝"古板不變通",裝得聰慧明事也不失為更好的避責方法。這是由於律師們喜歡陪審團里有一個可以用自己的意見說服所有人的"領軍人物"。在法庭你要表現高調一些,展現你的專業知識,通曉法理。為什麼這樣就能減少陪審的次數呢?事實上,在美國的司法規定中,有一條所謂的"避嫌"規定。一般律師,法官,或是警長不會作為陪審團,這是因為他們是在太了解司法的關節了。同理,醫生不會參加醫療事故的官司,銀行家不會參加貪污挪用公款的官司,任期中的法官不可能以陪審團成員列席任何訴訟官司。
    • 在刑事訴訟中,陪審提問環節時的透露出細節也可能造成你不適合做陪審團成員。雖然這些細節是裝出來的,這種行為從合法或道德層面都說不過去。但別人也沒辦法質疑你說這話到底是不是故意的,所以你也可以適當說出以下說辭暗示你並不適合繼續陪審。
      • 我認為你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你的假設,它過於模糊。你的懷疑合理嗎?合理的程度有多少?99%?99.99%?如果你不能證明他百分之一百有罪的話,我不會冒風險把一個可能無辜的人送進監獄。
      • 我覺得大部分人因他們犯下的罪行被送往監獄。既然控方提起檢訴我相信一定有他的理由。所以我覺得被告一定是有罪的,他在法庭上一直在裝作無辜罷了。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罷了。
      • 比起尋常百姓,警察具有更加豐富的洞察力,具有更豐富的破案經驗,他們的證詞更值得信服。 警察憑著道德信仰和專業素養出庭作證。
      • 缺少被告自述我無法斷案。如果被告不敢看我不敢親口告訴我他沒有犯罪,那便說明他有罪。(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一般不會作有利於自己的自白,這是由於犯罪心理學認為當一個人強調自己無罪時反而顯得他有罪。所以除了控訴方向被告提問,被告一般不會說話)。
      • 我並不擅長與他人針鋒相對。即便我自己覺得自己有道理,但加入自己在人數少的那個陣營,最後一定會向人數多的那一方認輸。(如果法官強調:沒有人喜歡偏執的人,但如果你真的堅信你才是真理的一方",此時你可以打斷法官:"我也是這麼想的。")
      • 我作為曾經的受害者,法律並沒有為我伸張正義。所以我再也不信任現代的法律體系了。
      • 我把案情告訴我作為親友的警察(檢察官,被告方辯護律師),我們都認為缺少客觀公正。
      • 被告和我兒子差不多大,讓我想到我的兒子自己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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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用否決權。陪審團在法庭上需要宣誓自己所作的決定基於呈堂證物。然而,你可以以自己僅能根據不全面的證據來作出不夠充分的判斷,從而拒絕宣誓。這種行為又被稱為'司法無效'。簡單而言,如果陪審團不同意被告觸犯的法律,那麼即使他確實犯法了,也可以作無罪辯護。陪審團成員的這項權利被最高法庭所承認,但是如果你一直強調這一點,會令檢訴方和法官產生極大的反感。你甚至可能因為這種偏激的看法逐出法庭,如果不信的話,你可以在親身嘗試一下.
    • 如果法官對陪審團強調:'你們必須作出判斷必須基於法律條文,不用理會案件是非曲直'。那麼這位法官的言行值得懷疑。要知道,美國歷史上有許多案件,也許不容於法律但卻是正義與高尚的行為。比如哈麗特 塔布曼(1820-1913),她因參加'地下鐵路'組織——一個住黑奴逃往北方的組織而被指控違反《聯邦逃亡奴隸法》。又比如阿拉巴馬州蒙哥馬特的羅莎帕克,在1995年她因為在車廂拒絕給白人讓座被拘留,理由是觸犯了種族隔離的法律。按照這位法官的言論的話,以上兩位小姐都會因為法外不容情而構成犯罪。但事實證明像這樣被法律的條條框框拘束是行不通的。再舉個例子,難道納粹分子犯下滔天罪行時,可以用"服從上級命令'作為借口,事後逃脫軍事法律的制裁嗎?因此,法律條文不是我們參考正確曲直的唯一度量。
    • 華盛頓州最高法庭有一位已逝的人,叫做Justice William C.Goodloe(1919-1997,以下簡稱威廉)。威廉主張'司法無效'權,他認為在刑事案件中,陪審團的角色十分重要,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陪審團應作出以下判斷,證據是否足夠客觀?證人的證詞是否可信?證詞與案情是否關係緊密?法庭的法官應做到不偏不倚,他只能建議陪審團參考法律,卻不能強迫他們什麼。陪審團不僅僅要考慮到現行法律規定,還要考量案情本身。也就是說,陪審團考量可以從事實本身出發,不被法律本身約束。
    •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類似的案例,可以參考以下案件:State of Georgia v. Brailsford, 3 U.S. 1, 4 (1794); U.S. v. Moylan, 417 F.2d 1002 (4th Cir.1969);United States v. Dougherty, 473 F.2d 1113,; United States v. Wilson, 629 F.2d 439, 443 (6th Cir.1980); US v. Krzyske, 836 F. 2d 1013 - Court of Appeals, 6th Circuit 1988, and U.S. v. Thomas No. 95-1337 (2nd Cir. 5-20-97).以上案例中能夠了解更詳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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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許聽過一句話:在大陪審團制度誕生后,一個好的檢察官能讓大陪審團指鹿為馬。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表明自己的態度:反對檢察官可以未經審查即批准,支持委員會推動聯邦陪審團的改革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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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提醒法官自己學生的身份,大部分情況下法官會手下留情。畢竟工作請假可以彌補,但是曠課缺課就不一樣了。但是美國的一些州覺得上網課就不會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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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喜劇演員喬治查林的話,告訴法官你可以憑看一眼被告就知道他們究竟有沒有犯罪。

小提示
  • 在司法程序中墨守成規,態度要嚴謹。這樣你才能用偏執古板的印象擺脫陪審團義務。
  • 把參加陪審的經驗當成一次學習之旅,這樣就不會那麼感覺無用了。整場官司最麻煩的一般都是陪審員篩選程序(預先審訊)
  • 如果你定期去看精神科醫生,讓醫生幫你出示書面證明,表示你不適合出庭陪審。
  • 在部分州,公益組織(特別是消防,醫療組織)不需要履行陪審團義務,他們平時已經完成基本的公民義務。如果你在一個組織已經服務過一段比較長的時間,讓你的上級為你寫一封證明,證明你積極參加志願者活動,或者聲明你有xxx的社區服務時間。這種信件一般都會被人承認。但是請記住,不要為了一封證明信去參加組織,更不要在拿到證明信以後馬上脫離組織。有時會有人打電話核實信件的真實有效。
  • 儘可能不要參加大陪審團。這樣的案件時間久,過程繁瑣。你需要長時間聆聽地區助理檢察官們一件一件案子的盤查與質問。
  • 在新澤西州申請豁免陪審團義務時,如果使用陪審團調查問卷背後的列表上的理由,一定會被駁回。新澤西州能夠免除陪審義務的人一般只有一類人,那就是由上級出示過請假無薪的僱員們。
  • 另外,盡量避免網上操作。電話溝通才是更好的方式。儘管這因人而異,但是那些網上申請陪審的人往往比起通過電話申請的人有更高的選中概率。

警告
  • 千萬不要忽略陪審團的通知書。如果私自不去參加陪審可能會造成以下後果:罰款,吊銷駕照,刑事起訴(24小時監
  • 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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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蘭黛 2015-9-5 07:00
謝謝8哥分享。
回復 總裁判 2015-9-5 09:40
懂得了不少道理,我在這裡一點都沒聽說過。
回復 秋收冬藏 2015-9-5 09:46
好呀,居然在教人逃避公民責任哈
其實去當一次陪審員挺漲姿勢的,學一大堆新知識。不過如果進了大陪審團那就有得磨了。
回復 9771 2015-9-5 19:24
我的看法是:如果不想當陪審員,就不要選擇入籍。
回復 8288 2015-9-6 00:56
9771: 我的看法是:如果不想當陪審員,就不要選擇入籍。
只要有駕照就會抽中.
回復 白露為霜 2015-9-6 01:05
當陪審員是公民責任。既然選擇入籍,就應該知道有這個義務,有啥理由逃避?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6-4-24 10:58
我周二要去盡陪審義務,已經去過好幾次了。都沒有被選上。
其實真被選上了還是擔心英語水平有礙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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