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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右轉沒有完全停車的幾個案例

作者:8288  於 2015-3-10 02: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汽車常識|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3評論

關鍵詞:大洋, 法律

紅燈右轉沒有完全停車的幾個案例

車壇那邊引發的事,首先非常同情紅燈前右轉沒有完全停車,被法律當作無視紅燈直接闖過去一樣,同樣地被罰五六百大洋的同學。 

但是法律是盡量寫成沒有大的漏洞的,它只說紅燈前必須停車,就算是右轉,也要先完全停車。儘管這一條看似不合理,很多人不遵守,但是它很合法。 

以人口最多的加州為例,說說 21453 (A) 與 21453 (B) 的區別。前者是闖紅燈;後者是右轉沒避讓直行的車和人。兩者罰款差一倍,所以每一個紅燈右轉被抓的人,都希望拿到的是 (B),而不是 (A)。 

實際上這條路也早被堵死了。拿 21453 (B)的先決條件是不違反 21453 (A),所以拿到哪一張,完全取決於警察叔叔的當時的心情。違規者不能選哪一張。 

許多民主黨天下的地方,福利好,稅收高,財政預算不夠的錢,靠罰票補。最近聽說過不少拿了罰票之後,不同的做法和結果。 

一,最簡單的,是花錢消災,買個教訓,警鐘長鳴,其實這個於人於己,於國於民,是最好的選擇。 

二,其次是去法庭說理。以前靠法官憐憫和警察缺席,多少有贏的機會。聽說現在法官除了問認不認罪,不仔細聽事主編的故事。警察每出庭一次,不像以前是義務,而是有兩百多大洋的加班津貼,幾乎沒人缺席。 

三,請律師,但是這種小案子,願意做的律師,能力說不定還沒有你本人強。見過能力強的律師,收費兩千元,打贏五百元的官司,事主只是為了出口氣而已。 

四,最後唯一有機會贏的,是打書面官司,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你要是有證據證明你是無辜的,通常是弱證,不是那種在庭上一拿出來,法官警察一起閉眼的那種強證,有極大的耐心等大半年,能夠 Articulate 和 Reasoning,值得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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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jc0473 2015-3-10 02:15
先stop再右轉
回復 tea2011 2015-3-10 02:20
我停,數,123.  轉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5-3-10 05:43
jc0473: 先stop再右轉
這是交通法規...先停後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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